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政策已经正式实施。从大量的电话咨询来看,相当大比例的教工非常关注新税法实施后的个税扣缴金额。
大家查询工资信息后第一件事都是看这个月的个税有什么变化。那么,具体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呢?先来看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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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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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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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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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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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公式就头疼?没关系,下面通过一个例子让老师们更容易理解2019年以后的个税计算
例:我校某教工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三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 = 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 -2520 -555 =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 -2520 -555-625 =1850元;
上述计算结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税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有所增高。
可能已经有不少细心的老师发现,本月适用税率与之前有变化,大家也比较关心税改后计税是变多了还是变少了。这次改革的“累积预扣法”和“按年征收”是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的重要变化,因此与以前年度相比本月的税率可能有所降低,但并不代表本年以后月份的税率也会降低,以后每月个税金额可能会有一些变化。
有图有真相,直观对比一下~
新旧税法每月缴税比例趋势对比图
对于月薪稳定的月薪族来说,以前每月的扣税可能是这样的
2019年以后可能是这样的
或者是这样的
因为施行新税法后,累计应税所得额会逐月递增,因此适用的税率可能出现跳到高一档的情况,所以各月预扣预缴的个税可能出现先少后多的情况。
另外还有教工对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抵税有疑问。专项附加扣除并非用于直接抵减个税,而是在计税之前收入额减去费用及各项扣除后,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以此为基础计算个税。也就是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抵减税金的金额不是1000元,而是1000乘以适用税率。
所以,看到本月的扣税金额不必惊讶,毕竟新的一年才刚刚开始~
文字:糕糕/古月
审核:叶子
图片:来源于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