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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工资同样多,为何个税却不同?

每月工资同样多,为何个税却不同? 北京科技大学财务处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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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新上线,财务处将及时为您答疑解惑,竭诚为您服务。

新个税解读


每月工薪扣税大不同?

转眼已是盛夏,可能有的老师翻看工资明细的时候,发现每月工资没什么大的变化,个税预扣金额比前面几个月都高了一些。


WHY?

按年累计计税

2019年新个税计算方式由按月计税变为按年累计计税按月预扣预缴,次年3-6月汇算清缴。


每月税前收入相等的情况下,当年累计应税额逐月累高,一旦达到税率跳档金额,从跳档当月起个税会明显增加。因此会出现前期个税较少,后期个税相对增加,实发工资减少的情况。

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01

累计应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工资及酬金)

   -累计免税收入(政府特贴等)

   -累计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

   -累计专项扣除(保险公积金)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赡养父母等)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01

02

每月应缴税额

=(累计应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残疾人减免等)-累计预缴税额

注:预扣率见下表

02

感觉不是很清楚?

上栗子!


张老师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每月有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张老师在2019年1月至6月需要按月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2019年1月:

(15000*1-5000*1-1000*1)*3%=270元

2019年2月:

(15000*2-5000*2-1000*2)*3%-270=270元

2019年3月:

(15000*3-5000*3-1000*3)*3%-(270+270)=270元

2019年4月:

(15000*4-5000*4-1000*4)*3%-(270+270+270)=270元

2019年5月(跳档月)

(15000*5-5000*5-1000*5)*10%-2520-(270+270+270+270)=900元

2019年6月:

(15000*6-5000*6-1000*6)*10%-2520-(270+270+270+270+900)=900元

5月份,张老师的当年累计应税所得额达到了45000元,超过了36000元,税率由3%跳档到10%(税率见前表),所以5月税款增加。


2019年会比2018年多缴税吗?

在相同收入的情况下不会,个税其实降低了。2018年10月起个税起征点由3500提高到5000,2019年又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它们都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如果张老师2018年和2019年收入相同

2018年个税=

[(15000-3500)*25%-1005]*9+[(15000-5000)*10%-210]*3=19200元

2019年个税=

(15000*12-5000*12-1000*12)*10%-2520=8280元

2019年比2018年减少了19200-8280=10920元。

所以在7月工资下发后,我校很多老师发现扣税增加了,正是因为累计应税所得额跳档后,适用税率提高了,相应的个税也增加了。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新上线,财务处将陆续推出系列新个税小贴士,及时为您答疑解惑,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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