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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办理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办理 北京科技大学财务处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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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2.03.01-2022.06.30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办理期限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注意:

3月1日-3月15日办理需要网上预约。

3月16日-6月30日办理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


预约办理可参考:2021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操作指引



办理方式及流程





操作指南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自行办理。


注意:有境外收入的个人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办理。


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优先推荐)

年收入超过6万,标准申报:标准申报流程

年收入不超过6万,简易申报:简易申报流程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

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年收入超过6万,标准申报:标准申报流程

年收入不超过6万,简易申报:简易申报流程



受理税务局选择

根据方便就近原则,学校师生汇算申报时,建议选择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填报方式选择

通过标准申报办理年度汇算的人员,推荐大家选择第一种“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方式进行申报。


第二种“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方式适合有非居民个税申报记录等特殊情况的人员。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可以通过比较“单独计税”和“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的个人税负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计税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先选择“单独计税”,进行后续操作至“税款计算”页面查看应补/应退税额


(2)再返回之前页面,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行后续操作至“税款计算”页面查看应补/应退税额





注意事项,温馨提示





请勿随意点击“申诉”

个人所得税APP中的“申诉”不是申请退税!误点“申诉”,会影响本人正常办理个税汇算清缴,请勿随意点击!

如若误点“申诉”,可通过“我要查询”—“其他查询”—“异议处理查询”,选择错误申诉信息点击“撤销”,尽快撤回申诉。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有符合条件但尚未申报的各类扣除,请务必在年度汇算时补充完整。

其中,如果个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存在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请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查询可扣除金额,在年度汇算时统一填报。



更正、作废次数有限

年度汇算期间每月可远程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只有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更正或作废申报,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以往年度汇算清缴

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规定时间内补缴税款

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为了避免发生漏报收入等纳税风险,建议我校师生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试算操作。


如您在个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财务公众号回复功能,财务服务QQ群(232478423),办公电话:62332279、62334805。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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