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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明确提取额度,即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十元以上)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实施细则》还详细列出了办理程序以及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分别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在此之前,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住房再次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积极推动房贷利率加点下调。
利率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支持公积金“一人购房全家帮”方面,湖南邵阳、广东潮州、四川资阳、河北秦皇岛、广东珠海等地相继发布公积金新政,明确提出,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家庭成员购房。
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方面,除了上述提到的广东梅州外,福建省福州市曾指出,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第一,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第二,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在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第三,符合省直公积金中心购房提取其他条件。
编辑:郑雅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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