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府将如何适应大数据时代
为了确保政府大数据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政府统计学家和统计机构应该正确看待大数据存在的问题,转问题为优势,主动探索如何使用大数据。
通过立法等手段,组织协调好政府的有关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商业机构,有效合理地使用大数据。
对此政府大数据设计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要正确认看待大数据环境
大数据的大量涌现是信息化时代的必然产物,走入大数据时代是任何人都无法阻挡的。
所以在看待这一新生事物时,既要看到直接用于政府统计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又要看到可应用于政府统计的巨大潜力。
大数据用于政府统计还存在的局限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大数据的质量不一定可靠。
大数据来源广泛,统计的初始目的繁多,关于数据的采集方法、抽样要求、调查方法不一定符合政府统计的要求,对于总体有不确定性,数据采集可能无法重复,被调查对象具有随意性,数据质量需要验证和评估。
(2)大数据来源不一定可持续。
例如,大量的电子数据生成和存储只是与行政管理和商务活动相关,不一定具有法律约束力,随时有需要就随时有记录,当没有需要时可以停下来不再做记录。
所以,这些数据的数据量可能变化无常,可能会产生时间序列或数据内容等的缺失,难以保证数据的连续性或可持续性。
(3)为其保密所产生的必要成本。
与其他政府统计资料一样,大数据资料的使用和转移过程中可能带来泄密问题,从而影响对资料的利用。
政府统计机构必须保证此类数据仅用于统计数据生产过程,公众和法人的私有信息和商业秘密不会被公开或泄漏。
(4)指标定义和分类标准可能与官方统计不一致。
大数据往往以政府统计为初始目的,因此在指标定义、数据分类标准和调查对象的界定等方面与官方统计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差异,包括理解性差异和真实差异,有时这种差异很大。
使用时必须对多种数据的来源进行综合分析和对比,进行必要的甄别,用政府统计指标定义和分类标准加以规范,以确保数据质量的适当性和真实性。
(5)数据的衔接性可能会存在问题。
政府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发布是按既定的周期进行的,大数据在时序衔接上不一定能满足这种需要,大数据产生的时间不一定和统计需要相同步。
尽管大数据的使用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研究,一时尚无法直接用于官方统计,但大数据的发展为官方所用的潜力很大。 一方面,政府统计使用大数据能够降低统计调查成本。 另一方面,政府统计利用大数据也可以减轻被调查者的负担,缓解被调查者与调查者之间配合度降低的矛盾。 为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统计需要,政府统计的项目越来越多,统计机构和被调查对象的负担也越来越重。 再者,政府统计利用大数据也能够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缩短统计数据产生周期。 最后,政府统计使用大数据可以有效改善官方统计数据的质量。 |
总之,尽管大数据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现在不可能拿来就用,但面对大数据的汹涌浪潮和发展趋势,政府统计必须充分认识和利用大数据的重要性和巨大潜力,快速适应,适应中求发展,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将其作为统计政府统计的重要数据来源,制定合理利用大数据的基础框架,在科学的指导下大胆地将大数据用于政府统计。
2.要在科学的指导下使用大数据
政府统计部门作为专业、权威的统计数据生产和发布机构,不但要大胆使用大数据,更要科学地使用它,对于大数据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给予充分关注并提出解决方案。
政府统计部门的核心目标是按照国际通行准则,高质量地做好国民经济核算,计算和统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民生水平变化的主要指标数据。
政府统计要迈入大数据时代,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大数据的使用必须紧紧围绕官方统计的核心目标进行,不能为了使用而使用,更不能不顾数据的质量和投入产出率乱使用。
可将小范围的统计调查作为试点,验证大数据的可用性,最终达到科学使用大数据的目的。
当然,由于大数据的出现和使用,一方面会使传统的数据收集方法发生变化,使数据来源更广泛。
另一方面,可能也会影响或改变官方统计的核心目标。
因此,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具有开拓创新意识,不断完善统计的核心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方式。
(2)政府统计要强化基础框架和整体设计,统筹使用大数据。
要根据政府统计的需要,整体设计使用大数据的基础性框架,把它作为重要资源与传统统计数据的收集渠道一道加以统筹,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大数据的使用率。
(3)要规范统计标准和统计口径。
为保证政府统计的专业、权威性,政府统计在使用大数据过程中,要注意规范标准,尽可能与政府统计相关指标的标准和口径相一致,至少要在推算或估算时与统计的标准和口径一致。
3.要加强大数据生产、提供和使用者间的协调关系
大数据有多样性和变化频繁性的特点,为了更好地使用大数据,政府统计机构必须加强对大数据生产、提供和使用者之间的协调关系,要使大家在不过多加大负担前提下,为政府统计做贡献,政府统计机构也要对数据进行保密,共同为社会各界信息共享注入合适的、可靠的数据,实现共赢,达到和谐可持续发展。
4.要加强法律保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统计调查要“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这为我们使用大数据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施上,还需要有具体细则,需要把商务记录资料纳入该条款中进行明确说明。
要通过修改《统计法实施细则》,明确行政记录和商务记录使用的责任与义务;要规范行政记录和商务记录的使用目的、内容、方法和工作流程等;
要对行政记录和商务记录统计数据建立周密的保密措施;
要根据统计产品的对象及使用目的确立发布机制;
要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使政府统计机构与拥有大数据的公民和法人之间签订协议,使大数据服务于政府统计,使大数据变得法律化、官方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