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00万人以上,占从业人员比重超过37%;
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0万人以上,占技能人才比重超过37%,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明显增强;
全民技能素养大幅提升。
到2035年,高水平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示范引领性的技能型社会。

《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技能培育体系、技能创富体系、技能生态体系等。
以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为基础,瞄准产业需求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规划,推进行业、区域间技能人才协同培养,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全方位、全链条培养体系,大力培养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抓手,以技能创富型企业为载体,依法整合金融等要素。树立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将“增技、增效、增收”三者紧密衔接,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探索技术工人中长期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供面向技能的金融服务,高标准打造“增技增收”先行区。

《指导意见》还提到,要强化部省市县四级联动,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打造技能型社会建设创新样板。逐步建立技能型社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形成互学互比、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指导意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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