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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大数据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

智慧城市-大数据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 数组智控产业发展科技院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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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文章来源《政务大数据应用方法与实践》随着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如何对市场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许多

文章来源《政务大数据应用方法与实践》

随着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如何对市场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许多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

运用大数据,可以对市场主体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对市场进行精准治理。

(一)以信息化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

一、“互联网+监管”和智慧监管

“互联网+监管”是指互联网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

智慧监管是指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市场监管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2015年5月,国务院召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提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创新监管。建立统一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推广随机抽查,做到公开透明,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2018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从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2018年10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对地方和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实现对监管的“监管”,并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

2019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二、运用信息化提升市场监管水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依靠信息化和社会信用体系。信息不对称是产生监管漏洞的重要原因。

市场监管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不同政府部门负责不同市场行业的监管,“行政碎片化”造成“信息碎片化”。

为此,要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孤岛”,建立整体政府。

以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关联不同政府部门掌握的同一市场主体的监管信息,实现对市场主体从“注册”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以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关联不同政府部门掌握的同一个人的监管信息,实现对自然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要通过数据比对、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对政府部门进行弄虚作假、骗保骗补等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通过开展信用数据交换,对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开展信用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者的机会成本。

及时在网上公示市场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消费者选择遵纪守法的市场主体,避免上当受骗。

近年来,“地沟油”“僵尸肉”“天价虾”“天价鱼”等事件屡屡发生。许多消费者都拥有智能手机,可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消费者网上投诉举报平台及其App,利用智能手机的定位功能,让消费者随时随地对不良商家进行投诉举报,把在什么时间在哪里遇到什么事情编辑上传到消费者网上投诉举报平台,系统自动分类转发到不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

这样就可以避免单独依靠政府部门而出现“执法人员太少、商家太多、管不过来”的局面,依靠群众实现协同治理、社会共治。

(二)以大数据创新市场监管模式

对于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各类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规律、市场监管漏洞等,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分级监管,科学地配置有限的执法力量,增强市场监管能力。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提出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

(1)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创新市场经营交易行为监管方式,在企业监管、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动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公示更多生产经营数据、销售物流数据等,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对企业的商业轨迹进行整理和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实现有效监管。

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金融等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联合执法能力。

(2)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3)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先导工程为基础,充分发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基础作用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依托作用,建立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统计调查等领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应准确采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按要求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4)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

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货物通关、税收征缴、社保缴费、外汇管理、劳动用工、价格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5)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

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管理,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方便监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查询。

(6)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市场监管。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推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和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网上支付安全保障,严厉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

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加强电子商务信息采集和分析,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

健全权益保护和争议调处机制。

(7)运用大数据科学制定和调整监管制度和政策。

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大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仿真模型,对监管对象、市场和社会反应进行预测,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处置预案

跟踪监测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实施效果,定期评估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

(8)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的环境和机制。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创造条件。

引导有关方面对违法失信者进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2015年8月底,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旅游服务等领域,推动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将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统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对于地方政府,要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建立和完善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智慧监管体系。

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各类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规律、市场监管漏洞以及市场主体经营异常规律、某个行业发展态势、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等。

运用大数据对市场主体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完善法人信用数据库、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平台,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画像,构建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大数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应用

一、商事

对于工商部门,通过采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分析市场主体经营异常规律、某个行业发展态势、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等。

目前,大数据已经在一些工商部门得到应用。

例如,2015年7月,湖北工商大数据分析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工商部门可以对一个地区或者一个时间段被投诉举报最多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分析,据此做到精准整治。

可以对已注销市场主体的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出哪类主体消亡快、哪类主体生命力强、哪类主体属于高成长、哪类主体属于高衰退,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可以准确地发现经营异常企业的分布及其原因,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可以直观地了解全省市场主体的类型、结构及分布情况,各类关键指标的同比、环比分析一目了然。

重庆市工商局通过建立数据监测中心、数据模型等对归集整合的2500万条全市小微企业数据进行分析,动态监测小微企业发展活跃度,精准实施分类扶持监管政策,对发展态势好的企业重点推介,对经营异常、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进行预警,对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成功助力1.32万户享受创业补助的微型企业成长壮大为中小企业。

二、质量监管

目前,大数据在质监领域得到了初步应用。

例如,2015年6月,广东省云浮市质监局发挥国家石材产品质检中心的公共服务检测平台作用,通过建立石材产品分类数据库,将大数据引入质量领域,不仅对当地石材产业有序发展起到规划作用,而且将实现质量监管与诚信体系建设并重发展。

三、食品安全监管

近年来,我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出了巨大努力,食品安全状况有所好转,但时不时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难以给老百姓安全感。

传统人海战术、运动式执法、被动式执法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必须用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思维,实现食品安全的精准治理。

(1)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运用大数据摸清食品安全的家底,感知食品安全态势。

俗话说,知彼知己,才能百战不殆。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是基础。试想,如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连辖区内有多少家食品安全市场主体,它们都是谁,位置在哪里,生产经营哪些食品,以前有过哪些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都不清楚,怎么去监管,怎么能够监管得好?

为此,要依托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归集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数据库。

目前,我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数据库,但存在数据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

数据库中的数据质量不高,更新不及时,有的甚至成了死库。

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的数据来源大致分为以下五类: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身业务工作中产生的数据,包括利用网上投诉举报平台获取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数据;

二是通过数据交换从工商、公安、法院等其他政府部门获取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如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是从生产经营者的信息系统中抽取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如食品原材料进货数据、食品销售出货数据等;

四是从互联网上搜索、抓取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如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

五是从食品网上交易平台抽取食品安全相关数据,如用户对所购食品的评价数据、对商家的评分数据。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从网上购买食品,网购食品安全事件也层出不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要求涉及食品销售的相关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数据接口,抽取用户点评信息。

(2)通过开展大数据分析,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分类分级监管。

许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习惯于采用人海战术来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抱怨执法人员太少,一个人要管几百家甚至上千家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管不过来。

但话说回来,即便拥有1万个执法人员,能保证辖区今后不出食品安全问题吗?

又没有人敢保证。

实际上,不少食品生产经营者都是遵纪守法的,只要管住那些信用不好、容易违法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就可以显著改善一个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而不能盲目执法,眉毛胡子一把抓,平均使用执法力量。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托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开展大数据分析,进行分类、分级监管。

我国食品种类众多,而且生产加工方法、价格等各不相同。

有些食品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而有些食品很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是为了牟利。

容易出问题的食品,多是通过非法添加之后牟利较多的,如肉制品、奶制品等。

对于生产经营不同食品的商家,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区别对待。

对于生产经营高风险食品的商家,要重点监管。近年来,许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经开展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后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归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记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级。

对于信用状况好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减少执法检查频率。

对于信用状况不好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执法检查频率。这样就把执法力量集中用于信用不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3)运用大数据分析食品安全事件规律,科学配置有限的执法力量。

1994年,纽约警察局应用了社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CompStat。

这是一个基于地图的纽约犯罪统计分析系统。之后,纽约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1996年,CompStat获得了哈佛大学颁发的“美国政府创新奖”。

自1998年起,美国在全国警察部门推广纽约的犯罪地图和数据驱动管理(Crime Mapping and Data-Driven Management)模式。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借鉴CompStat的成功经验,建立食品安全地理信息系统,并开发相应的App。

互联网的发展为食品安全从政府独自监管走向社会共同治理提供了技术条件。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方面可以把自身掌握的食品安全事件标注到电子地图上,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消费者通过手机把自己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标注到电子地图上,并说明在什么时间遇到了什么样的食品安全事件,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消费者知道。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就可以掌握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规律,科学部署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改善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

此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要依法依规开放公共数据资源,如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信息、食品抽检情况、食品检测检验报告等,鼓励社会机构对这些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提供食品安全大数据应用产品和服务。

实行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构建“数据铁笼”,提高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四)大数据在其他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

一、税务

对于税务部门,通过采用大数据技术对涉税数据进行比对,可以有效发现税收征管漏洞,促进财税增收。

天津市国税局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分析开展股权转让管理工作,寻找非居民股权转让税收突破点,摸索出一条以征管系统为依托,通过互联网广泛收集第三方信息,集中开展大数据分析的新征管手段。

截至2015年5月,天津保税区国税局共受理非居民股权转让申报23例,征收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预提所得税1.3亿元。

天津某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境内一家企业,天津保税区国税局在调查核实中,发现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合理解释理由,怀疑是关联交易行为。

为了印证这一疑点,该局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多方搜集信息,发现转让双方为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不同层级的关联子公司。

最终境外企业补缴预提所得税300万元。

江苏、湖北、北京和山东等地税务机关把大数据引入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组织开发了数据情报平台和“数字稽查”等软件,充分挖掘应用第三方信息,依照分析模型比对涉税数据,用多条数据疑点直指风险“靶心”,改变了“人盯户、票管税”的传统做法,提高了税收风险防范能力。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积极引入“大数据”理念,建立了纳税人需求管理系统和具有税情采集、需求管理、服务反馈、依法维权、质效提升等功能的纳税人需求响应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找出准纳税人需求和纳税服务中存在的痛点,进一步提升了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生态环境

2016年3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

(1)推动环评统一监管。

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数据标准、共享机制,建设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环评统计分析、预测预警能力,推动环评监管事前审批向事中和事后监管转变,实现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数据“一本账”的管理模式。

(2)创新监察执法方式。

利用环境违法举报、互联网采集等环境信息采集渠道,结合企业的工商、税务、质检、工信、认证等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精确打击企业未批先建、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预警企业违法风险,支撑环境监察执法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查究违法行为转变,实现排污企业的差别化、精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3)开展环境督察监管。

研究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构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政府环境评价考核方法和流程,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方法,为地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企业赔偿制度、生态补偿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4)强化环境监管手段。

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大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监控全覆盖。

采集和发布饮用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城市扬尘、土壤污染场地、核与辐射等信息,强化企业排污信息公开,利用“互联网+”方式整合企业信息。

(5)建立“一证式”污染源管理模式。

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利用排污许可证“证载”内容,支撑排污许可和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评、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税)、许可证监管等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唯一的固定污染源信息名录库,对污染源进行统一编码管理,实现污染源排放信息整合共享,有效推进协同治理,开启“一证式”污染源管理新模式。

(6)加强环境信用监管。

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在环保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检查执法、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环保科技项目立项、环保评先创优等工作流程中,嵌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调用和信用状况审核环节。

对不同环境信用状况的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对环境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加强对失信的约束和惩戒。

探索在环境管理中试行企业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制度。

(7)推进生态保护监管。

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和调查统计等技术的综合应用,提升自然生态天地一体化监测能力。

加强自然生态数据的集成分析,实现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自然保护区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监察执法,支撑生态保护区域联防联控。

(8)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信息标准化建设,提高联网数据共享交换和获取率,不断增强数据汇聚和关联分析能力,推动核设施、核安全设备、核技术利用、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关键岗位人员资质及核活动等的联网审查审批,全面实现对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的实时管控和预警,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决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保障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

(9)增强社会环境监管能力。

通过采集和集成多源异构环保举报数据,实现智能化环保举报感知、异常探测,发掘环保举报需求,智能化分析举报情景,动态生成和调整环保举报管理进程,实现全国环保举报工作协同、有序、高效管理。

2020年8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启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预计用9个月时间,完成系统的所有软件开发、系统上线试运行和验收,通过数字化、智慧化手段提升江西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该项目将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省政务云,利用省生态环境厅现有信息化基础,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和生态环境大数据智能服务中心两个中心,开发业务协同、目标管控、政务及公共服务三类大数据应用,共计21个大数据子应用系统。

按相关要求对现有局域网进行升级改造,整合省直单位生态环境相关数据资源,构建江西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通过该项目建设,江西将建成一批从预警、分析、研判、辅助决策到执行落实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创新应用系统,实现生态环境数据大集成、大整合、大共享、大治理,全面推动生态环境管理业务协同效率,为全省生态环境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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