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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湾区·珠海优才计划”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实施“湾区·珠海优才计划”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国科技信息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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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吸引集聚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建设,


摘要  

为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吸引集聚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建设,现就我市实施“湾区·珠海优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实施“湾区·珠海优才计划”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吸引集聚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建设,现就我市实施“湾区·珠海优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和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以及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牢固树立人才第一资源理念,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机遇,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形成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聚集、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的创新环境,为珠海实施创新驱动和开放引领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引进和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培养和造就布局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的人才梯队。未来五年,引进培养10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100个掌握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创业团队,600名高层次人才、1000名现代产业领域青年优秀人才和2000名海外留学人员,吸引带动各领域人才来珠海创新创业,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人才高地。

二、适用对象和产生方式

(一)适用对象。本意见适用对象包括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

1.创新创业团队。创新团队是指具备先进技术水平,由我市有关单位从市外引进,合作开展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等活动的高端科研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具备先进技术水平,不依托我市现有企业,以自有技术、项目,自筹资金创办企业的高端科研团队。

2.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掌握核心技术、创新创业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高端人才。依据业绩与专业水平,划分为顶尖人才(特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一级)、省级高层次人才(二级)、市级高层次人才(三级)四个层级。

3.青年优秀人才。青年优秀人才是指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急需、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能够产生创新创业成果的优秀人才,主要包括现代产业领域企业技术研发和经管管理类青年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青年博士、“珠海工匠”等。

(二)产生方式。创新创业团队通过评审的方式产生。建立人才分层分类评价制度,围绕我市创新驱动战略和产业发展重点,动态制定人才认定目录,高层次人才通过目录直接认定、评审和举荐三种方式产生,青年优秀人才通过目录直接认定和企业自评两种方式产生。

三、扶持政策

(一)创新创业项目资助。通过评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可享受最高3000万元无偿资助,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可享受最高300万元无偿资助,优秀青年创业项目可享受最高100万元无偿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工作津贴。根据人才层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青年优秀人才,可分别享受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工作津贴。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出站后5年内留(来)珠海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可享受20万元科研资助。对引进到我市工作且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博士可享受10万元工作津贴(中央、省驻珠单位和部属、省属单位除外)。

(三)国家和省级计划配套资助。经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和“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根据国家或省的扶持额度,市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根据省的扶持额度,市财政按1:0.5的比例配套。

(四)支持柔性引才。用人单位采取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协同创新等方式柔性引进海内外专家,符合条件给予最高40万元年薪资助。支持我市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就地吸引使用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五)现代产业人才奖励。对符合珠海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现代产业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型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企业技术研发骨干等,根据其上一年度对我市发展的贡献情况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六)平台载体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室),传帮带培养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开办经费资助。本市用人单位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给予500万元奖励资助。鼓励各类园区、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站单位给予最高7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贴,被国家评估优秀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

(七)招才引智奖励。聘请知名企业家、行业专家、科研学术带头人等招才引智顾问,委托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专业机构,广泛宣传珠海人才政策和发展环境,开展招才引智、人才交流和对接服务等活动,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工作经费,并根据引才工作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八)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扶持。设立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重点扶持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鼓励设立科技型支行、政策性融资担保、科技小贷等服务机构,开展科技信贷、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业务创新,为人才获得的科技贷款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推进科技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产品,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四、人才安居

针对人才的多元化住房需求,积极筹集人才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采取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租赁、住房补贴等方式,给予人才安居保障。

(一)人才共有产权房。对全市人才住房多渠道筹集、全方位布局,通过在住宅建设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政府购买等方式,筹集提供充沛的人才住房。

    1. 特级人才。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者,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产权。

    2. 一级、二级、三级人才。鼓励新引进人才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其产权由个人与政府(委托管理部门)按比例共有。根据人才不同层级,一级人才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左右,与政府(委托管理部门)按5:5的比例共有产权;二级人才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政府(委托管理部门)按6:4的比例共有产权;三级人才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左右,与政府(委托管理部门)按7:3的比例共有产权。一级、二级、三级人才购买个人共有产权部分,拥有100%使用权。人才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政府(委托管理部门)将共有产权部分无偿赠予给共有人,个人获得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

(二)购房补贴。一级、二级、三级人才如放弃购买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可选择在我市自行购买商品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后可申请购房补贴,分别给予200万元、130万元、80万元,分5年发放。购房补贴标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高层次人才离开我市或不再与本市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停止发放购房补贴。

(三)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用于人才居住周转使用,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可申请租住,按市场评估价格支付租金。房源主要从市、区财政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中筹集,人才公寓租赁价格基准根据同期同类地段房屋市场价评估确定。

(四)租房补贴。一级、二级、三级人才选择自行租住商品住房,分别给予每月3500元、2800元、20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为重点发展企业新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突破国籍、年龄、基数的限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5倍。

五、服务保障

(一)落户。高层次人才落户珠海,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入户,本市无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无集体户口且亲友无珠海户口的,可迁入人才公共户。

(二)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安排入读公办幼儿园;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市就读的,原则上转入省一级以上学校。非本市户籍的青年优秀人才子女就读学前、义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我市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由市区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三)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配偶一同来珠海并愿意在本市就业的,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人才配偶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积极做好联系协调等工作。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有困难的,由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推荐就业。

(四)医疗保健。特级人才可享受市一级保健待遇,一级、二级、三级人才可享受市二级保健待遇。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健康档案。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特定医疗补助。为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就医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护理、住院探视、康复随访、健康顾问等服务。

(五)出入境和停居留。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办理停居留证件申请条件的,可提供便利措施。取得有关省部级人才认定证书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定居或来华连续工作1年以上,进境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除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外,海关均予免税放行。经认定的外国高端人才,在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开辟“绿色通道”,在提交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等方面提供便利。

(六)联系服务平台。建立市领导联系服务人才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畅通人才建言献策渠道,鼓励支持人才参政议政。成立市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定期组织前沿科技沙龙和高层次人才研修班,搭建高层次人才行业信息、技术创新、成果展示和资本对接的交流分享平台,帮助人才了解发展形势,助力人才创新创业。

六、组织领导

本意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协作,确保政策落地。加强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的绩效评估,适时优化人才政策。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人才资金保障,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应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本意见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 END —


本文图文摘选自网络,作者如接洽版权问题,烦请联系(13699204203),谢谢!

从持续增长到价值变现

——首席增长官(CGO )高级研修班

主办:金融时报 道口教育

学术支持:国信品牌评价科学研究院

三天课要解决企业品牌建设最核心的人才问题:

在一个大型企业中,谁对品牌的增长承担责任?

在一个家族企业中,谁对品牌的未来承担责任?

在一个把品牌战略作为核心战略的企业,谁对品牌价值变现承担责任?

是董事长还是CEO?

是市场总监还是品牌经理?

百年品牌巨头可口可乐董事会给出了答案:首席增长官(CGO)——以增长为中心的品牌建设者

2017年3月底,全球饮料巨头可口可乐宣布取消设立了24年的首席营销官(CMO)一职。把全球市场营销、客户及商务领导、战略整合成一个职能,由新创立的职位CGO(即“首席增长官” Chief Growth Officer)领导。

据统计,目前全球已经有2000家企业设置了首席增长官(CGO)。

首席增长官(CGO)的任务:

CGO的任务包括:1、通过整合转化,推动利润增长;2、统一需求,整体协调,推动增长;3、资源优化,减少重复;4、投资开始就进行颠覆性创新;5、建设未来;6、继任CEO    

在中国,首席增长官(CGO)未必是一个固定岗位,但一定是一个对企业品牌承担责任的关键角色。

答案就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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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体系:

本课程围绕全球品牌管理的系统性变革和首席增长官(CGO)的角色,聚焦以下核心内容:

国际品牌标准及品牌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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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包含培训、资料、学习用具费用。食宿交通自理。

颁发证书: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的学员将获得由金融时报、道口教育和国信品牌评价科学研究院联合颁发的课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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