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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 | 暂不并入综合所得,现行优惠政策平移三年

年终奖 | 暂不并入综合所得,现行优惠政策平移三年 北京科技大学财务处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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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终奖计税全解析

每年年初老师们都会有这样的疑惑,


年终奖如何计税呢?

 

年终奖会和工资一起合并计税吗?

 

什么是年终奖盲区?

 

什么是收入临界点?

......

 

请听我们详细为您讲解。


1

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老师们说的年终奖,就是税法中所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就是说,现行年终奖计税方式平移三年。



2

我们学校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什么?


包括人事处核定的2018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传统薪酬体系人员发放年终绩效工资、按年终一次性奖励计税方式的二次工资等所有选择年终一次性奖励计税方式的收入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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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方法


接下来我们将给大家详细讲解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如下图所示),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设2019年1月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万元。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3%-0=600元。也就是说取得这笔20000元的奖金收入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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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


听说年终奖发放有时会出现多发一元税后收入更少等很不“划算”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要怎么避免呢?

要想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两个概念,收入临界点和盲区。



收入临界点是指发放的年终奖金额超过某个点后,税率会上升一档,由于税率的增加,就有可能出现多发一元税后收入更少的情况。


例如,甲获得的年终奖为36000元,

乙年终奖为36001元。

甲的应税额=36000×3%-0=1080元,

税后所得为34920元。

乙的应税额=36001×10%-210=3390.1元

税后所得32610.9元。

 

从这个例子可以很明显的看出,发放金额乙比甲多1元,而实际到手的金额乙较甲却少了2309.1元。


哦哦,我明白了。

那我是不是只要注意发放金额不要超过税档就可以了?

只注意适用税率也是远远不够的。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特殊性,同一税率下,在一定区间内也有可能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这个区间我们称为盲区。



例如:发36000元的税后所得为34920元,而发38567元的税后所得仍为34920元;不过,这种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经计算,这样的盲区有6个,各位老师们在填报时,请一定注意避开这几个区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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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算法



我并非财务专业出身,也不想花费这么多时间学习这些,有没有更简单的方法呢?

为了更好的服务全校师生, 最大限度的帮助各位老师。财务公众号开发了年终一次性奖励计算器功能。点击财务工具-年终奖计税,即可一键计算,我们还贴心的设计了年终奖发放建议功能,为老师们提供参考。(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

每年都会出现有老师们对自己的发放金额计算不正确的情况发生,导致年终奖算税和自己的预期不符。

 

所以在这里还是建议各位老师,在进行年终奖税务筹划时,一定不要紧贴盲区,精打细算才能得到满意的结果。


文字:糕糕

审核:叶子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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