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7月份都是新公积金年度开始的时候,公积金政策都会有些调整,影响到每位在职教职工。随着7、8月份工资陆续到账,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年公积金缴存、提取和查询都有哪些新变化吧!
公积金年度:新公积金年度时间范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经2020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决定,我校公积金缴存政策维持不变。7月份根据上年工资水平,重新核定每个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内将一直固定不变,不会因年度内个人职级或工资变动而变化。
公积金缴存标准:月缴存标准=缴存基数X缴存比例(12%),计算结果取整。聘用合同制人员的缴存基数按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劳动合同制人员缴存基数由人事处统一核定,同社保缴存基数保持一致。
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会设定当年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数,月缴存标准超过上限时,以上限数为准。2020-2021年度公积金缴存上限维持不变,为6668 元/月(单位和个人分别为3334元/月)。
公积金汇缴额:学校每月定期汇缴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户汇缴额由两部分组成:
(1)个人部分:个人缴存基数×12%,每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2)学校部分:金额与个人部分相同,由学校负担。

公积金提取是将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资金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的业务。常见的提取公积金情形:
1、购房提取。北京市购房/本人原籍县、市购房/原籍所在省的省会城市购房提取,该种方式以购房合同额为提取公积金上限。额度使用完后,如有符合条件的多套购房情况,可继续办理购房提取。
2、租房提取。市场租房/承租校内周转房/无房户提取。该种方式需每年(12个月)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每季度提取到账一次,每月提取标准以汇缴额和房租孰低原则确定,无房户可按照1500元/月提取。
3、退休提取。退休当月将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提取至个人银行账户,并办理公积金账户销户手续。
公积金提取办理方式:
1、委托学校办理: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根据不同提取情形,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到财务处综合业务科(办公楼124房间)办理。
2、线上自助办理:北京市购房首次提取(约定支取需单位代办)、市场租房提取(有合同及发票)、无房户提取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自行办理。

1、手机支付宝查询:登录手机支付宝搜索“公积金”,进入功能界面并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后,可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及提取信息。
2、财务微信公众号查询:进入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信息查询-更多信息-住房公积金,可查询个人的公积金账户基本信息及缴存记录。
3、北京公积金公众号查询:关注“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完成身份绑定后(需身份证号及手机号验证),可以查询本人公积金账户、缴存和提取信息,以及公积金贷款信息。
因今年北京市公积金政策文件发布较晚,学校制定本年度缴存方案相应滞后,导致我校7月初发放工资时公积金扣缴数未能及时调整,影响到部分老师的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7月份公积金扣缴。7月份工资中的公积金,是按照上年度缴存标准扣除。但实际办理汇缴时,是按照新政策核定的汇缴数缴存,部分老师当月实际扣除数和汇缴数不一致,存在少量差额。
2、8月份公积金扣缴及补扣。8月份工资中公积金按新政策扣缴,扣缴数同汇缴数一致。但对于7月份存在汇缴差额的老师,需要在8月份工资中补扣少量公积金,用于补偿上月的差额部分。这部分人员9月份工资中的公积金扣缴将恢复正常标准。
3、公积金约定提取不成功。7月份公积金汇缴到个人账户时间是7月22日,对于公积金约定提取时间在7月22日(含)之前的老师来讲,因当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7月份汇缴数,会出现无法足额提取到账情况。一般来讲,该部分公积金将会下一次约定提取时正常到账。
4、公积金提取金额上限。购房提取公积金时,公积金提取累计额是以购房合同款金额为限。如果出现约定提取公积金连续多月不能正常到账情况,请确认本人累计支取额是否已达提取上限导致。
5、公积金业务咨询。公积金缴存或者提取方面,如有任何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财务公众号回复功能,财务服务QQ群(232478423),办公电话:62334805(暑假工作时间:8:30-11:30 14:00-17:00,限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