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学生科研补助是指学校相关部门或导师根据学生协助科研工作情况,从科研经费及相关经费中支付给学生的补助,包括:学生科研劳务补助、学生科研绩效、助研(助教)津贴等。
为什么学生科研补助要计税?
A: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即个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学生因协助科研工作所获得的科研补助,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故需要纳税。
A: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个税计算方式:
①当月劳务报酬所得总金额≤4000元:
应纳税额=(劳务报酬-800)*0.2
②4000元<当月劳务报酬所得总金额≤25000元:
应纳税额=劳务报酬*(1-0.2)*0.2
A: 没有区别。因为自2019年个税改革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由原来的按月计算改为按年综合所得计算,所以分月发放还是按年一次性发放,对实际缴纳个税金额不会产生影响。
①分10个月发放,每月发放1200元:预扣个税(1200-800)*0.2=80元,全年累计预扣个税800元。
②按年一次性发放12000元:预扣个税12000*(1-0.2)*0.2=1920元。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因全年综合所得基数为12000*(1-0.2)=9600元,不足60000元的个税起征点。
故汇算清缴后,使用①方式的税务局会退税800元,使用②方式的税务局会退税1920元。实际缴纳个税均为0。
对于本校绝大部分全日制学生而言,汇算清缴后都会将上一年度的预扣个税全额退回。
预扣的个税具体要怎么退回?
A: 每年3-6月,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官网和个人所得税APP上都会发布关于进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通知。财务处每年也会及时跟进,第一时间通过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全校师生进行通知并附上详细的操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