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个国际三八妇女节就要来啦,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国家始终致力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100多部单行法律法规在内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构筑了坚实的法律屏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也被写入中共十八大、十九大报告。法律在推动男女享有平等地位、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方面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使妇女的权益状况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而今年的三八节,对广大妇女来说也收到了法律的大礼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已经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了。7编1260条的《民法典》在妇女权益保护上也有很多的亮点,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农村妇女土地权、居住权等等。
那对职场上奋斗的半边天
和广大的劳动妇女来说
又有什么值得关注的呢?
女性是性骚扰的主要受害者。性骚扰有发生在公交车、地铁、电梯等公共场所,作案人不明身份的;有发生在自己身边,作案人是同事、上司或老师等熟人的;有即时举报的也有对自己多年前遭遇的性骚扰案件进行披露的。这类行为不加干预,极有可能转变为性侵害犯罪。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法律上对于“性骚扰”的明确规定来自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规定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而《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民法典》明确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赋予性骚扰受害人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并规定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这些都将对反性骚扰起到很好的推进作用。
女性的隐私权相对于男性更为脆弱,特别是新技术给女性的隐私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一些不法人员在地铁或电梯等公共场所偷拍女性裙底、在洗手间偷窥女性、在酒店或出租房安装针孔摄像头、趁帮女性修电脑时安装偷拍软件远程控制摄像头等,甚至有人将偷拍到的视频放到网上销售牟利,形成了黑色产业链。
《民法典》明确禁止了一系列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这些细致的规定引导社会尊重女性个体的人格尊严,有利于预防与惩罚犯罪。
当今社会,很多妇女都以付出劳务谋生。如果在个人劳务关系中,因为提供劳务收到损害该怎么办呢?《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如果有妇女因为提供劳务受到了损害,也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哦。
来源:安吉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