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廉洁过双节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节日期间“一盒月饼”、“一次饭局”,看似简单的“人情往来”,需引起我们的谨慎。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公司纪委对接受宴请、收受礼品、业务招待等相关纪律规定做了提示,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接受宴请、收受礼品方面
01
对供应商的宴请应予谢绝,对客户的宴请原则上应予谢绝。
02
确因业务需要必须参加的宴请必须事先报告,经所在部门(单位)管理者同意后,向所在党组织备案;因在外出差,未及时向党组织备案的,须在回公司三天内向所在党组织备案。
03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参加客商宴请,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党员)将按相关规定处置。
04
对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的礼品、礼金、卡券等,原则上应予拒收,对确实难以拒收的,自收受之日起一周内,由单位代表或本人主动到纪检组织登记上交。
05
对违反收受礼品管理规定的员工(党员)将按相关规定处置。
06
单位(集体)和个人向业务单位、合作伙伴、客户和供应商索要或变相索要礼品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或加重处分。
业务招待方面
业务招待分类
商务招待
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经贸联络考察团组的活动,商务招待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工作人员。
外事招待
因公接待外宾或其他外籍关系人员的活动。
公务招待
接待其他因公来访人员的活动。
业务招待标准管理
对外业务招待前须有接待方案,接待方案必须履行内部审核流程,接待方案须作为报支依据。
招待标准,按费用预算和人均费用双管控。

业务招待原则
遵从因公必需、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对外招待不得任意挥霍、铺张浪费,不提供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严禁购买及提供烟草类产品;原则上每次来客只安排一次宴请。
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私人会所,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不得向所出资企业转嫁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报销因私招待费用、个人费用。
在业务活动经办中获得的各种费用返还所有权归公司所有,需交归公司统一入账,经办人员不得从中谋取私利。
严禁“集中购买零星领用”的方式采购酒类用于各类接待活动。
商务和外事招待所赠送纪念品须节约从简,体现企业文化;不得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金属、名贵特产和其他贵重物品等,原则上食品不得作为纪念品;公务接待不得赠送纪念品;本公司员工不得随同发放纪念品。
报支规定
不得将业务招待费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名义虚列、隐匿。
业务招待费用原则上不跨月报销,不得一次预存分次招待、合并报销,不得将一次招待拆分报销。
报销内容应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经办人员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报销发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以虚假发票、白条作为报销凭据。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超限额、超开支范围、审批手续不全、发票不合规的,不得报销。
编辑:陆路
宝武炭材新媒体团队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