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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产业招商周报丨大湾区首个超高清OPC社区落户深圳龙岗

湾区产业招商周报丨大湾区首个超高清OPC社区落户深圳龙岗 合一产业运营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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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球AI场景落地应用9S服务中心落户深圳福田华强北


本期要点

1、大湾区首个!粤港澳超高清OPC社区正式落户深圳龙岗。

近日,大湾区首个集超高清+AI智能体+OPC孵化三位一体的创新产业平台——粤港澳超高清OPC社区,在深圳龙岗粤港澳超高清数创产业园正式揭牌落户。该平台由龙岗区相关部门与产业园联合打造,依托AI智算中心、8K后期制作中心、XR虚拟影棚等全链条影视科技软硬件资源,为影视科技OPC创业主体提供算力支持、专业制作场景、技术服务等全维度配套,构建技术研发、资源整合、企业培育、人才孵化一体化服务体系,助力“一人即队伍”影视创作新模式落地,加速深港影视科技资源融合与OPC生态集聚,为龙岗打造大湾区AI+影视产业创新高地注入核心动能。


2、全球AI场景落地应用9S服务中心落户深圳福田华强北。

近日,华强北AI场景落地应用9S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该中心以“9S生产服务体系”为核心,构建覆盖产品销售、场景应用、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创业孵化、供应链保障的全链条服务,打造面向全球的AI硬件落地应用综合服务枢纽。中心集中展示机器人、无人机、外骨骼设备、3D打印机等AI产品,并结合低空物流、商业服务、教育培训等场景呈现技术应用路径。该中心由汪星人科技、银河领航、乐易收等多家企业联合组建,覆盖机器人、低空经济、AI硬件、循环回收、教育培训等领域,各主体依托优势形成协同高效的联合体,通过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构建多主体协同、全链条联动的服务格局,为AI应用落地提供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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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产业招商企业拿地周报

好企业去哪?



1、深圳都市圈国有产业用地最新一周供应、出让大数据

深圳都市圈(深圳东莞惠州)三座城市最新一周工商产业用地出让16宗,新增公告12宗,合计供应81.6万㎡产业用地,出让产业用地产业监管效益合计年产值/营收≥66.4亿元,年税收/财政贡献≥2.68亿元。

1、深圳出让0宗,新增公告2宗。

2、东莞出让5宗,新增公告4宗。

3、惠州出让11宗,新增公告6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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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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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1:东莞市麻涌镇2026WT022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砂场用地)

用地面积:35,478㎡

容积率:0.5

建筑面积:17,739㎡

成交价:6,555万元

地面价:123万元/亩

准入产业: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163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0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88万元/亩;年财政贡献≥0.03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5.64万元/亩

竞得人:东莞市子承建材有限公司

相关链接:子承建材东莞麻涌拿地建金属矿物制品厂


出让地块2:东莞市清溪镇2026WT023地块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5,693㎡

容积率:3.0

建筑面积:47,080㎡

成交价:2,355万元

地面价:100万元/亩

准入产业:导热散热材料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849万元/亩;年产值/营收≥2.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财政贡献≥0.13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56万元/亩

竞得人:科峻成精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3:东莞市谢岗镇2026WT024地块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37,468㎡

容积率:3.0

建筑面积:112,405㎡

成交价:3,935万元

地面价:70万元/亩

准入产业: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801万元/亩;年产值/营收≥9.5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695万元/亩;年财政贡献≥0.45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80万元/亩

竞得人:东莞市凯航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4:东莞市石龙镇2026WT025地块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地面积:18,532㎡

容积率:3.5

筑面积:64,863㎡

成交价:1,502万元

地面价:54万元/亩

准入产业: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719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3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财政贡献≥0.13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48万元/亩

竞得人:东莞市粤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5:东莞市企石镇2026WT026地块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5,001㎡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52,502㎡

成交价:2,026万元

地面价:90万元/亩

准入产业:铝压延加工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1,066万元/亩;年产值/营收≥5.0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222万元/亩;年财政贡献≥0.09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40万元/亩

竞得人:东莞市通配宝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6:惠州市博罗县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5﹞59号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4,301㎡

容积率:2.0

建筑面积:48,602㎡

成交价:2,523万元

地面价:69万元/亩

准入产业:塑料薄膜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45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000万元/亩;年税收≥0.13亿元,地均年税收≥35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宏丰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链接:宏丰泰惠州博罗拿地建塑料薄膜厂


出让地块7:惠州市大亚湾XCB-01-01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47,451㎡

容积率:1.2

建筑面积:176,941㎡

成交价:18,902万元

地面价:85万元/亩

准入产业:其他生产性服务业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4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4.7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67万元/亩;年税收≥0.74亿元,地均年税收≥33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港湾绿色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8:惠州市惠城区JD134-13-02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53,731㎡

容积率:2.0

建筑面积:107,462㎡

交价:4,950万元

地面价:61万元/亩

准入产业:生产镁合金铸件、镁合金型材等产品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6.5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801万元/亩;年税收≥0.27亿元,地均年税收≥33万元/亩

竞得人:天濠新材料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相关链接:港企天鸿新材惠州惠城拿工业地81亩建镁合金产品制造园


出让地块9:惠州市惠城区JBD93-01-02-01地块

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用地面积:10,000㎡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25,000㎡

成交价:970万元

地面价:65万元/亩

准入产业:生产制造智能检测专用装备及设备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2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800万元/亩;年税收≥0.05亿元,地均年税收≥33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纬斯盾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0:惠州市惠城区LG02-02-05-01地块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30,673㎡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76,682㎡

成交价:2,940万元

地面价:64万元/亩

准入产业:集生产加工中心、科技创新引擎、产业协同平台于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制造产业生产基地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305万元/亩;年税收≥0.15亿元,地均年税收≥33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省骅泰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1:惠州市仲恺高新区ZKD-010-14-01-01地块

用地性质:物流仓储用地

用地面积:30,356㎡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106,246㎡

成交价:3,582万元

地面价:79万元/亩

入产业:主要从事智能立体仓库、智能物流设备、物流行业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物流运输、仓储等服务以及结算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5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6.1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340万元/亩;年税收≥0.18亿元,地均年税收≥4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志邦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2:惠州市龙门县LM12-02-01-03号地块

用地性质: 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32,538㎡

容积率:3.5

筑面积:113,884㎡

成交价:1,400万元

地面价:29万元/亩

产业准入: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2.93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00万元/亩;年税收≥0.15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钜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链接:A股上市企业乔锋智能惠州龙门拿地49亩建机床零部件制造园


出让地块13:惠州市龙门县LM12-02-48-02-02号地块

用地性质: 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5,236㎡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18,327㎡

成交价:220万元

地面价:28万元/亩

产业准入: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及风力发电散热器产品和新能源汽车散热器产品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0.47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00万元/亩;年税收≥0.02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华盛源机电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4:惠州市龙门县LM12-02-48-02-01号地块

用地性质: 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771㎡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2,697㎡

成交价:32万元

地面价:28万元/亩

产业准入:液晶显示屏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0.07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00万元/亩;年税收≥0.003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龙祥兴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5:惠州市龙门县LM12-06-08-03号地块

用地性质: 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5,333㎡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53,667㎡

成交价:660万元

地面价:29万元/亩

产业准入:塑料薄膜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3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00万元/亩;年税收≥0.07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博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6:惠州市龙门县LM12-06-08-02号地块

用地性质: 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9,697㎡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68,938㎡

成交价:847万元

地面价:29万元/亩

产业准入:塑料薄膜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77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00万元/亩;年税收≥0.09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中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02/
厂房及产业用房租赁周报

好企业租哪?




1、深圳村集体厂房等产业用房最新一周租赁成交大数据

深圳最新一周(0316-0322)村集体厂房等产业用房租赁成交15宗,出租建面约7.8万㎡,位于龙岗、坪山、宝安,平均月租金为1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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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产业融资周报

好企业在哪?



1、深圳最新一周“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新获股权投资企业汇总表

深圳最新一周(0316-0322)“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有15大产业领域共27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其中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6家,高端医疗器械、机器人、人工智能企业各3家,低空经济与空天企业2家,高性能材料、合成生物、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细胞与基因、现代时尚、新能源、智能传感器、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企业各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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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新获股权投资企业汇总表

最新一周(0316-0322)国内统计口径共发生165起投融资事件,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32.75亿元。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158家企业新获股权投资,已披露的股权投资总额合计约32.75亿元。




3、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的国内最新一周IPO及已披露并购汇总表

最新一周(0316-0322)国内重点监测到国内3家公司IPO,位于北交所、港交所;国内披露已完成的并购事件3起,其中按深圳“20+8”战兴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过去一周国内共有3家公司IPO和3起并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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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格中仅统计符合深圳“20+8”产业集群类型的企业,不含股权融资企业;统计口径上,最新一周(0316-0322)对应财联社创投通数据周报(0314-0320)、私募通数据周报(0314-0320)、睿兽Pro投融资周报(0314-0320)和36氪融资周报(0314-0320)等平台数据。


4、南山区首笔“智研贷”落地,支持鸿蒙生态企业

近日,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为南山区鸿蒙生态企业深圳市天天创科有限公司发放南山区首笔 “智研贷”,重点支持其 “小散工程鸿蒙化” 及 “天天智审终端鸿蒙化” 项目,助力企业依托视觉 AI 与物联感知技术,在南头街道推进鸿蒙化监管终端建设,构建 “鸿蒙 + 小散工程”AI 督导标准,探索国产操作系统在城市治理场景的创新应用。从鸿蒙扶持资金兑现到定制化金融产品落地,南山区持续完善政策与场景支持,为鸿蒙生态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04/

工改工及工业上楼项目动态

ONE INDUSTRY



1、深圳:无。




2、东莞:“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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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惠州:无。


05/

城市产业动态

ONE INDUSTRY



1、深圳:大湾区首个!粤港澳超高清OPC社区正式落户深圳龙岗。

近日,大湾区首个集超高清+AI智能体+OPC孵化三位一体的创新产业平台——粤港澳超高清OPC社区,在深圳龙岗粤港澳超高清数创产业园正式揭牌落户。该平台由龙岗区相关部门与产业园联合打造,依托AI智算中心、8K后期制作中心、XR虚拟影棚等全链条影视科技软硬件资源,为影视科技OPC创业主体提供算力支持、专业制作场景、技术服务等全维度配套,构建技术研发、资源整合、企业培育、人才孵化一体化服务体系,助力“一人即队伍”影视创作新模式落地,加速深港影视科技资源融合与OPC生态集聚,为龙岗打造大湾区AI+影视产业创新高地注入核心动能。


2、深圳:全球AI场景落地应用9S服务中心落户深圳福田华强北。

近日,华强北AI场景落地应用9S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该中心以“9S生产服务体系”为核心,构建覆盖产品销售、场景应用、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创业孵化、供应链保障的全链条服务,打造面向全球的AI硬件落地应用综合服务枢纽。中心集中展示机器人、无人机、外骨骼设备、3D打印机等AI产品,并结合低空物流、商业服务、教育培训等场景呈现技术应用路径。该中心由汪星人科技、银河领航、乐易收等多家企业联合组建,覆盖机器人、低空经济、AI硬件、循环回收、教育培训等领域,各主体依托优势形成协同高效的联合体,通过打通产业链上下游,构建多主体协同、全链条联动的服务格局,为AI应用落地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


3、深圳:中亿集团深圳南山新总部正式启用,机器人全场景应用展示中心同步启幕。

近日,中亿集团南山新总部正式启用,同步启幕机器人全场景应用展示中心。新总部集办公、研发、展示、接待于一体,展示中心汇聚多品类机器人,依托群体智能实现多设备协同运行,全面呈现机器人在智慧楼宇、园区等场景的落地应用,打造开放型产业示范平台,助力南山机器人产业集群协同创新。


4、深圳:“反向飞地”运营中心在正式落地深圳福田,15家企业跨区域签约落地。

近日,福田区“百千万工程”区域协同发展运营中心在深圳新一代产业园正式启用。该中心旨在探索与惠州博罗、河源和平、潮州湘桥的跨区域产业协作。活动现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为首批入驻的15家企业颁发了营业执照,标志着这批企业正式落地福田。这些企业涵盖智能家居、高端五金、现代农业及非遗文化等领域,未来将形成“研发在福田、制造在属地”的协同格局。


5、深圳:深圳坪山“两业融合”推介大会举行,8大项目签约。

近日,坪山街道举办以“两业融合”(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题的营商环境推介大会。会上,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等8家单位现场签约,涉及法律服务、金融保险、产业创新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同时,坪山街道还首创“营商环境首席推介官”制度,并发布“服务措施十条”,旨在通过补强服务业链条为坪山“车药芯智”四大主导产业赋能。


6、深圳:OPC共智人才创新创业园区落地深圳龙华。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2026年春茗会在锦绣科学园举行,OPC共智人才创新创业园区正式授牌落地,标志着该街道推动OPC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构建“街区+园区”联动双创生态迈出关键一步。锦绣科学园聚焦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集研发、办公、孵化于一体,打造产学研资一体化孵化平台。未来,观湖街道将以该园区为核心,完善OPC人才服务生态,发布“OPC十大园区+十大场景”,促进人才与产业、社区深度融合。


06/

产业政策规划

ONE INDUSTRY








深圳:最高500万元!深圳微短剧产业迎重磅利好。

近日,深圳印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微短剧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影视产业高地。


信息来源:

https://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whcyflfg/content/post_12687790.html


《操作规程》重点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2025〕11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第(五)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等有关措施,规范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中微短剧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若干措施》政策效益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水平,依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等,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指的产业范围主要为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数字创意产业,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具体支持微短剧创作生产和产业服务。本操作规程所称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20分钟以内,具有相对明确的主题和主线、较为连续和完整的故事情节的视听产品。本操作规程所称的微短剧产业是指以生产和播放微短剧为主要目的的视听产业活动,包括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播映、营销推广、技术研发、产业服务、主题活动等微短剧产业各相关环节。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实施的相关资助项目,涉及资金从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  本扶持计划下设微短剧创作生产和微短剧产业服务两个大类,共11个扶持方向。其中,微短剧创作生产包括精品微短剧创作、市场化微短剧创作、AIGC及超高清微短剧创作、在深拍摄等4个扶持方向,微短剧产业服务包括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运营、拍摄空间建设运营、播放平台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技术研发创新、产业活动、经纪代理等7个扶持方向。本扶持计划的各类别、各扶持方向均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集中受理、总额控制、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从事本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相关行业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如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应依法依规纳统到正确的行业门类(具体可参考本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统计行业门类);如不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操作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行业门类范围。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与纳统报表数据相匹配。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财政资助项目。

  (五)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就同一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情形。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七)申报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报单位申请具体扶持项目的,还应具备本操作规程第三章所列相关条件。

  《若干措施》已有规定,但未列入本操作规程的其他扶持计划,由相关实施部门另行制定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扶持方向和标准

  第七条  精品微短剧创作

  (一)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为微短剧第一出品方/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

  2.作品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题材策划创作,起到传播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的积极作用,已完成拍摄制作,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重点微短剧或普通微短剧),或由播放平台颁发的上线备案号(其他微短剧),已在电视台卫视频道或国内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

  3.作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品获评中央宣传部或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2)作品获评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广播电视局颁发的年度微短剧奖项。

  (3)作品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段播出。

  (4)作品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微短剧+”行动计划推荐、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跟着微短剧游广东、文艺精品扶持、优秀微短剧创作扶持计划等有关目录。

  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上述两条及以上申报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资助一次。

  (二)资助范围:申报项目创作成本,含剧本成本和拍摄制作成本。

  1.剧本成本包括剧本创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版权购买及使用费、版权登记保护费用、实地采访调研费用、会议及差旅费用、委托创作费用等与所申报项目的剧本创作直接相关的费用;

  2.拍摄制作成本包括微短剧拍摄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差旅、场地/设备/交通工具租赁、服化道、版权、保险、后期制作等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宣推、投流成本。

  (三)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创作成本的30%,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中:

  1.作品获评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20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最高资助100万元;获评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10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最高资助50万元。

  2.作品获评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年度微短剧奖项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20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最高资助100万元;获评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发布的年度微短剧奖项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10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最高资助50万元。

  3.作品在CCTV-1、CCTV-6、CCTV-8黄金时段播出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20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最高资助100万元;作品在除CCTV-1、CCTV-6、CCTV-8之外的央视其他频道黄金时段播出,或在省级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5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最高资助25万元。本类别有名额限制,每批次最多资助20个项目,优先支持在CCTV-1、CCTV-6、CCTV-8黄金时段播出的作品,其余作品按照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其他微短剧的优先级顺序由先到后资助,同类微短剧中按照作品首播收视率由高到低排名。

  4.作品入选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各类推荐目录或扶持计划的,最高资助30万元;入选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类推荐目录或扶持计划的,最高资助20万元。本类别有名额限制,每批次最多资助20个项目,按照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其他微短剧的优先级顺序由先到后资助,同类微短剧中按照作品实际产生的收益由高到低排名。

  (四)评审方式: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资格审核、组织专项评审和财务审计,并结合全年工作计划,依据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确定资助计划。

  第八条  市场化微短剧创作

  (一)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为微短剧第一出品方/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发行方,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

  2.国内发行播映作品已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重点微短剧或普通微短剧),或由播放平台颁发的上线备案号(其他微短剧),已在电视台卫视频道或国内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发行播映收益包括作品直接产生的版权交易、分账、广告等全部收益。

  3.境外发行播映作品出品质量高、传播效果好、社会反响佳,对于传播中国文化、大湾区文化,讲好深圳故事、深化国际传播有积极促进作用,在境外网络视听平台播出,配音或字幕至少有一项采用外语,境外发行播映收益不低于50万元。发行播映收益包括作品在境外直接产生的版权交易、分账、广告等全部收益。

  (二)资助范围:申报项目总成本,含项目创作成本、采购成本、制作改编成本和宣发成本。

  1.项目创作成本的范围参照第七条,境外发行播映作品的创作成本还包括译制成本。

  2.采购成本包括申报单位向微短剧剧本/作品等相关权利所有方采购相关版权/播放权等发生的保底固定成本,不包括微短剧发行播映产生的分账支出等可变成本。

  3.制作改编成本包括发行方在微短剧发行播映环节进行的剪辑、改编、配音配乐配图配字幕等成本。

  4.宣发成本包括微短剧发行、宣传、推广等环节产生的宣传内容制作成本、运营与活动成本等,不包括流量投放成本。

  (三)资助标准:每批次资助项目不超过30个,原则上国内发行播映和境外发行播映作品各占一半,按照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其他微短剧的优先级顺序由先到后资助,同类微短剧中按照实际产生的发行播映收益排名。

  申报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成本的30%、且不超过经审定发行播映收益的10%、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发行播映收益50(含)至100(不含)万元的,最高资助10万元;发行播映收益100(含)至300(不含)万元的,最高资助30万元;发行播映收益300(含)至500(不含)万元的,最高资助50万元;发行播映收益超过500(含)万元的,最高资助200万元。

  境外发行微短剧可在上述分档资助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20%资助。

  (四)评审方式: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资格审核、组织专项评审和财务审计,并结合全年工作计划,依据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确定资助计划。

  第九条  AIGC及超高清微短剧创作

  (一)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为微短剧第一出品方/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产业经营。

  2.国内发行播映作品已完成拍摄制作,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重点微短剧或普通微短剧),或由播放平台颁发的上线备案号(其他微短剧),已在电视台卫视频道、市属传输机构集成播控平台或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

  3.境外发行播映作品出品质量高、传播效果好、社会反响佳,对于传播中国文化、大湾区文化,讲好深圳故事、深化国际传播有积极促进作用,在境外网络视听平台播出,配音或字幕至少有一项采用外语。

  4.作品全片使用AIGC或超高清技术制作,鼓励使用国产AI工具。

  5.作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频道播出。

  (2)在市属传输机构集成播控平台播出。

  (3)在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境外网络视听平台播出且播放量不低于1亿次。

  (二)资助范围:申报项目总成本,含项目创作成本和宣发成本。其中项目创作成本的范围参照第七条,宣发成本具体包括微短剧发行、宣传、推广等环节产生的宣传内容制作成本、运营与活动成本等,不包括流量投放成本。

  (三)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成本的30%、每十分钟不超过3万元,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其中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频道播出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20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最高资助100万元;在市属传输机构集成播控平台播出,或在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境外网络视听平台播出且播放量不低于1亿次的,第一出品方最高资助100万元,成片审查申报方最高资助50万元。

  每批次资助作品不超过20部,原则上电视频道/集成播控平台播出作品和国内/境外网络视听平台播出作品各占一半,按照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其他微短剧的优先级顺序由先到后资助,同类微短剧中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频道播出作品按首播收视率排名,国内/境外网络视听平台、集成播控平台播出作品按累计播放量排名。每批次资助超高清作品原则上不少于总数的20%,AIGC作品原则上不少于总数的50%,其中AIGC漫剧作品原则上不少于总数的20%。

  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频道、国内/境外网络视听平台播出的AIGC微短剧作品,剧情融入深圳文旅标识性场景并具有较高还原度和辨识度的,可在上述分档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相应场景出现时长额外叠加给予每分钟最高5000元成本补贴。

  (四)评审方式: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资格审核、组织专项评审和财务审计,并结合全年工作计划,依据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确定资助计划。

  第十条  在深拍摄

  (一)资助条件:

  作品属于如下A、B两类项目之一:

  A类项目(文旅剧专项):

  1.申报单位为微短剧作品第一出品方/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拍摄制作。

  2.申报的作品在深圳标识性场景取景实拍不少于5处,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代表城市形象的内容,剧情内容、台词等明确出现深圳元素,传播范围广、观众反响好、标杆效应强,对深圳城市形象提升和旅游宣传推广发挥了积极作用。

  3.作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重点微短剧或普通微短剧),或由播放平台颁发的上线备案号(其他微短剧),已在CCTV-1、CCTV-6、CCTV-8播出,或已在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且累计播放量达到1亿次。获中央主要媒体专题、正面报道的作品优先考虑。

  B类项目(拍摄成本补贴):

  1.申报单位为微短剧成片第一出品方/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发行方,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拍摄制作。

  2.申报单位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深圳拍摄制作微短剧发生的费用不低于200万元,累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在深拍摄作品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节目登记备案号(重点微短剧或普通微短剧)的作品不少于2部;

  (2)由国内播放平台颁发上线备案号(其他微短剧)的作品不少于10部;

  (3)在境外发行播映的作品不少于10部。

  (二)资助范围:作品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拍摄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差旅、场地/设备/交通工具租赁、服化道、版权、保险、后期制作等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宣推、投流成本。

  (三)资助标准:

  A类项目按照不超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拍摄制作成本的30%,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每批次资助作品不超过5部,按照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其他微短剧的优先级顺序由先到后资助,同类微短剧中在CCTV-1、CCTV-6、CCTV-8播出的优先考虑,按照首播收视率排名;在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的按照累计播放量排名。其中:

  1.项目主要取景点在深圳,剧情内容、台词等明确出现深圳元素,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20次(含)以上、合计时长4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

  2.项目主要取景点之一在深圳,剧情内容、台词等与深圳相关,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15次(含)以上、合计时长3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150万元扶持。

  3.项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10次(含)以上、合计时长2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4.项目在深圳部分取景,展现深圳地标建筑、交通及公众设施、旅游景点、特色街景等不同城市形象内容5次(含)以上、合计时长10秒(含)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B类项目:按照不超过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拍摄制作成本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满足条件的申报单位可申报3部作品。

  (四)评审方式: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资格审核、组织专项评审和财务审计,并结合全年工作计划,依据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确定资助计划。

  第十一条  鼓励创作反映深圳题材、宣传提升深圳城市形象和科幻主题的作品,可在第七条至第十条资助标准基础上最多增加50%的扶持额度。同一微短剧项目可以同时申报以上第七条至第十条的多个扶持方向,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微短剧项目、上述全部扶持方向资助金额叠加后,最终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成本的30%、且不超过300万元。

  对同一项目、同一扶持方向只受理一家申报单位的申报。同一微短剧项目有多个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时,按照申报批次先后顺序,前续批次已扶持过的项目,其他申报单位不能再就同一项目申报。同一微短剧项目、同一扶持批次下有多个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同时申报时,以第一出品方、成片审查申报方、承制方、发行方为优先级由先到后的顺序认定申报单位。

  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同一扶持方向最多申报3部作品参评,资助金额可叠加。当同一扶持方向实际满足资助条件的申报项目数多于该方向资助名额总数时,为惠及更多申报单位,原则上优先将名额在不同申报单位间分配,将单个申报单位最多扶持项目数降至2个或1个。

  由政府部门担任第一出品方的项目,以出品方中排名最前的非政府部门单位认定为第一出品方,享有第一出品方的申报权利和资助标准。

  第七条至第十条涉及的全部扶持方向,其申报项目应符合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和反映深圳城市形象、深化国际传播的总体要求,对作品内容的审核标准参照国家广电总局、省广播电视局对重点和普通微短剧的有关审查标准执行,并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项目审核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是否需要现场考察。

  第十二条  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运营

  (一)资助条件:

  1.申报项目为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等办公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累计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2.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运营,运营管理团队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从业经验。

  3.申报项目内已入驻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不少于10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家/广东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定,获评微短剧/网络视听等相关主题园区/基地/孵化中心称号;

  (2)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作为第一出品方或成片审查申报方,已通过成片审核的重点和普通微短剧作品合计不少于5部;

  (3)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作为出品方/承制方/发行方/成片审查申报方,已完成创作且上线播出的全部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部;

  (4)项目内微短剧产业链条完善、集聚效应强、产业规模大,有较强的行业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资助范围: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阶段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平台研发、人员、宣传推广、运营管理等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费用;产业园区/基地运营阶段场地租赁、改造提升、平台研发、人员、宣传推广、运营管理等与项目运营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资助标准:

  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获评国家级微短剧/网络视听等相关主题园区/基地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其他项目分建设和运营两个阶段,分档次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中建设阶段一般不超过2个自然年度。

  本扶持方向每批次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按照园区/基地认定级别和投入情况由高到低排名。其中:

  1.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获评微短剧/网络视听等相关主题孵化中心称号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经广东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定,获评微短剧/网络视听等相关主题园区/基地/孵化中心称号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2.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建设阶段已累计通过成片审核的重点和普通微短剧作品合计不少于10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通过成片审核的重点和普通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部,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建设阶段已累计通过成片审核的重点和普通微短剧作品合计不少于5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通过成片审核的重点和普通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部,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3.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建设阶段已完成创作且上线播出的全部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已完成创作且上线播出的全部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项目内微短剧相关从业企业入驻后,建设阶段已完成创作且上线播出的全部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已完成创作且上线播出的全部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部,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4.项目内微短剧产业链条完善、集聚效应强、产业规模大,在同批次申报园区/基地中排名前三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在同批次申报园区/基地中排名前五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产业规模评价以行业统计数据为主要参考。

  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评,同一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累计扶持总次数不超过4次,累计资助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每次申报均需对项目投入产出情况重新评估。

  (四)评审方式: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资格审核、组织专项评审、财务审计和现场考察,并结合全年工作计划,依据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确定资助计划。

  第十三条  拍摄空间建设运营

  (一)资助条件:

  1.申报项目为专门或主要用于微短剧拍摄的影棚/基地,可使用面积(等于室内拍摄空间建筑面积和室外拍摄空间占地面积之和,下同)不低于5000平方米。项目累计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已建成并投入运营,能够为微短剧拍摄制作提供优质的软硬件服务。

  2.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拍摄空间建设运营,运营管理团队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从业经验。

  3.申报拍摄空间建设扶持的项目,应已建成并实际投入运营;申报拍摄空间运营扶持的项目,上一年度服务的微短剧企业不少于20家,取景拍摄的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部,产生的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二)资助范围:拍摄空间建设阶段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平台研发、人员、宣传推广、运营管理等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费用;拍摄空间运营阶段的场地租赁、改造提升、平台研发、人员、宣传推广、运营管理等与项目运营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资助标准:分项目建设和运营两个阶段,分档次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中建设阶段一般不超过2个自然年度。本扶持方向每批次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按审定收益情况由高到低排名。其中:

  1.可使用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拍摄空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已服务微短剧企业不少于50家、取景拍摄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已产生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2.可使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拍摄空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已服务微短剧企业不少于20家、取景拍摄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部、已产生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其中已累计服务境外微短剧项目不少于20个的,可在本条款资助标准基础上上浮50%,按年度最高150万元资助。

  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评,同一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累计扶持总次数不超过4次,累计资助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每次申报均需对项目投入产出情况重新评估。

  (四)评审方式: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资格审核、组织专项评审、财务审计和现场考察,并结合全年工作计划,依据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确定资助计划。

  第十四条  播放平台建设运营

  (一)资助条件:

  1.申报项目为微短剧播放平台,累计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播放的微短剧内容已按照管理部门规定完成审查。

  2.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播放平台建设运营,运营管理团队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从业经验。

  3.申报项目已累计产生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累计上线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能够对产生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网络视听平台有关管理要求。

  (二)资助范围:项目建设、改造提升、平台研发、人员、宣传推广、运营管理、传统广电频道和市属传输机构集成播控平台的境外微短剧引进保底固定成本等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资助标准:

  分项目建设和运营两个阶段,分档次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中建设阶段一般不超过3个自然年度。本扶持方向每批次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按审定收益情况由高到低排名。其中:

  1.建设阶段已累计产生收入不低于1亿元、累计上线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0部的平台,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1亿元、新上线微短剧作品不少于500部的平台,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2.建设阶段已累计产生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累计上线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的平台,或运营阶段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新上线微短剧作品不少于100部的平台,给予建设阶段(一次性)/运营阶段(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其中境外运营的微短剧播放平台可在本条款资助标准基础上上浮50%,按年度最高150万元资助。

  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评,同一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累计扶持总次数不超过4次,累计资助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每次申报均需对项目投入产出情况重新评估。

  (四)评审方式: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资格审核、组织专项评审、财务审计和现场考察,并结合全年工作计划,依据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确定资助计划。

  第十五条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

  (一)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相关产业经营,是项目的主要建设方或受托运营方。

  2.申报项目为微短剧公共服务平台,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实际投入不少于50万元,有相对固定的服务场地和服务人员,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是微短剧出海服务平台,对微短剧出海业务提供服务与指导,可提供出海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上一自然年度累计服务对象(企业或项目数)不少于50个,在深圳举办微短剧出海相关线下活动不少于2次、参与人数合计不少于200人。获国家级、省级宣传/文化/广电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称号的项目优先考虑。本类别每批次资助项目数不超过2家,原则上按照上一自然年度线上+线下服务企业总数量排名。

  (2)项目是微短剧内容创作全流程服务平台,能够为微短剧内容创作提供全流程指导与协助,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备案及成片报审、协拍勘景、拍摄制作资源协调等,上一自然年度累计服务对象(企业或项目数)不少于200个。获国家级、省级宣传/文化/广电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称号的项目优先考虑。本类别每批次资助项目数不超过2家,按照上一自然年度线上+线下服务企业总数量排名。

  (3)项目是微短剧其他类别服务平台,在综合服务、版权交易、AI技术、行业研究、宣传推广、资源对接、技术研发、项目孵化、投融资或其他方面推动行业发展,促进行业降本、提质、增效、扩量,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市场推广示范意义。平台在全国具有权威性,获国家级、省级宣传/文化/广电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称号的项目,或主导发布的行业榜单、行业标准、行业年度报告等工作成果被行业广泛认可或被政府主管部门采用的平台优先考虑。本类别每批次资助项目数不超过2家,原则上按照上一自然年度线上+线下服务企业总数量排名。

  3.项目能够对产生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

  (二)资助范围: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建设投资、设备/云服务等软硬件购买或租赁、软件授权、研发、人力、宣传推广、运营管理等费用。

  (三)资助标准:获国家级平台称号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给予专项扶持,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其他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评。鼓励申报单位持续提供微短剧产业公共服务,满足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多次资助。

  (四)评审方式: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资格审核、组织专项评审、财务审计和现场考察,并结合全年工作计划,依据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确定资助计划。

  第十六条  技术研发创新

  (一)资助条件:

  1.申报项目为主要应用于微短剧产业的技术研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微短剧创作工具、出海应用、互动剧、SaaS、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译制等技术的研发,已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对提升微短剧制作及推广的效率和质量有明显提升作用。

  2.项目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累计服务微短剧项目数不少于20个,近两个自然年度累计产生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相关产业经营,拥有项目相关核心知识产权。

  (二)资助范围: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建设投资、设备/云服务等软硬件购买或租赁、软件授权、研发、人力、宣传推广、运营管理等费用。其中研发人员费用占比不超过60%,设备投入占比不超过40%。

  (三)资助标准:同一批次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根据项目实际产生收益由高到低排名,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中,近两个自然年度累计产生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最高资助50万元;近两个自然年度累计产生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最高资助100万元;近两个自然年度累计产生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最高资助200万元。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评,同一项目只资助一次。

  (四)评审方式: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资格审核、组织专项评审、财务审计和现场考察,并结合全年工作计划,依据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确定资助计划。

  第十七条  产业活动

  (一)资助条件:

  1.申报项目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微短剧相关产业活动,对推动深圳微短剧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2.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微短剧相关产业经营,是活动的主办/承办方(之一)。

  3.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批准举办的国家级微短剧相关节庆活动;

  (2)在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宣传/文化/广电主管部门指导下举办的活动;

  (3)在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两大节会期间获批举办的配套活动、分会场活动;

  (4)与中央主要媒体或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联合举办的全国性活动,实际投入活动费用不低于20万元;

  (5)促进深圳与外地微短剧行业交流互动的活动,参与活动的外地主体不少于50家、且外地代表不少于100人,实际投入活动费用不低于20万元。本类别每批次最多资助项目5个,按实际投入活动费用由高到低排名。

  (二)资助范围:场地租赁及搭建、设备租赁、物料制作、宣传推广、会议会务、差旅、交通运输、人力成本、嘉宾邀请、后勤保障等与活动举办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资助标准:

  1.经批准举办的国家级微短剧相关节庆活动,按照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确定。

  2.其他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其中:在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宣传/文化/广电主管部门指导下举办的活动,在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两大节会期间获批举办的配套活动、分会场活动,与中央主要媒体或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联合举办的全国性活动等3类活动最高资助200万元;促进深圳与外地微短剧行业交流互动的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

  同一家单位、同一批次最多申报3个单项或系列活动参评,每项/系列活动时长原则上不超过7天,评审通过后合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当促进深圳与外地微短剧行业交流互动的活动申报项目数多于资助名额数时,为惠及更多申报单位,原则上优先将名额在不同申报单位间分配,将单个申报单位最多扶持项目数降至2个或1个。

  (四)评审方式: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资格审核、组织专项评审和财务审计,并结合全年工作计划,依据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确定资助计划。

  第十八条  经纪代理

  (一)资助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纪代理或产业服务业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服务态度、行业口碑、资源整合能力。

  2.申报单位主要从事微短剧相关经纪代理业务(一般指通过居间、代理或行纪等方式促成交易的中介行为,如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进行发布与对接、匹配买卖双方、促进交易达成等),服务微短剧创作、出海、版权交易、节目发行、宣传推广等环节,对服务微短剧企业发展起到较大作用,上一自然年度服务对象(企业或项目数)不少于50个,产生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收入包括因执行经纪代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服务费、交易佣金等,不包括经纪代理机构代收的交易标的价款。

  (二)资助范围:经纪代理机构实际发生的项目运营、设备/云服务等软硬件购买或租赁、软件授权、人力、培训组织、行业研究等直接成本,不包括因商务推广产生的流量采买等宣推成本。

  (三)资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不超过实际产生代理服务费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同一批次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根据实际产生收益由高到低排名,其中服务于微短剧出海的经纪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少于扶持总数的一半。

  (四)评审方式: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申报资格审核、组织专项评审、财务审计和现场考察,并结合全年工作计划,依据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确定资助计划。

  第十九条  本操作规程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批次下,全部扶持方向、全部项目评审通过后,合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二十条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本操作规程制定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在官方网站统一信息平台发布,明确支持方向、受理时间、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情况、项目达到的效果等内容,具体内容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申报承诺书。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守法经营,以及未重复申报项目等进行承诺,如虚假申报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在专项资金受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申报时间截止后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重点审核申报单位资质、内容齐备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并于30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组织进一步项目评审或核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需进行审计的,应组织专项审计工作;需现场考察或核查的,应组织实施现场考察或核查。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预算批复情况和项目审核或评审、核查结果,形成拟扶持项目名单。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就申报单位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失信行为等情况向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结合部门意见确定扶持项目名单,由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集体决策审定。

  第二十六条  扶持项目名单应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等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扶持范围。对公示异议成立的项目暂缓资助,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另行处理。

  对不予扶持的项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及时反馈不予扶持的原因。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计划,获资助项目单位按要求办理拨款手续后安排资金拨付。

第五章  项目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获得资助的申报单位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重点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  在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管理、验收、评价等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资助资金、恶意重复申报、阻挠或故意规避监管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或项目存在意识形态问题、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的,或因侵权等重大问题被投诉或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回专项资金,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操作规程各项目扶持计划根据当年度重点工作需要选择性实施,具体资助比例和资助额度根据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项目数量情况确定。

  第三十二条  本操作规程自2026年3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原《深圳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文规〔2025〕3号)、《深圳市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5〕4号)废止。


07/

全国经济指标大数据

ONE INDUSTRY








1、全国货物贸易出口数据

据海关统计,2026年前2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7.7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18.3%。其中,出口4.62万亿元,增长19.2%;进口3.11万亿元,增长17.1%。


从贸易方式看,前2个月,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4.78万亿元,增长13.5%;加工贸易进出口1.43万亿元,增长19.3%;保税物流进出口1.24万亿元,增长36.9%。


从贸易伙伴看,前2个月,我国与东盟贸易总值为1.24万亿元,增长20.3%;我国与欧盟贸易总值为9989.4亿元,增长19.9%。同期,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计进出口4.02万亿元,增长20%。

从外贸主体看,前2个月,民营企业进出口4.51万亿元,增长22.8%;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2.2万亿元,增长15.3%;国有企业进出口1万亿元,增长7.4%。


从重点商品看,出口方面,前2个月,我国出口机电产品2.89万亿元,增长24.3%;劳动密集型产品7026.7亿元,增长15.6%;农产品1200.1亿元,增长9.7%。进口方面,前2个月,我国进口机电产品1.21万亿元,增长21.3%;铁矿砂2.1亿吨,增加10%;原油9693.4万吨,增加15.8%。

image.png



2、全国贸易出口退税数据

据中国财政部国库司统计,2026年1-2月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总额5569亿元,同比增长9.7%。

image.png

*数据来源于中国海关总署、中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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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旗下的深圳市合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全过程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实操经验及案例,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整合资源打造产业要素闭环流通的生态圈,为中国房地产下半场从增量开发转型存量改造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公司目前正深度服务深圳全市十个区超过50个工改工项目的产业规划策划、产业资源导入、产业申报与全程申报等,为深圳、惠州、中山成都等城市的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提供产业转型升级政策规划、产业用地政策以及村级工业园区改造升级政策等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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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产业运营公司在多年市场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提炼完善,已形成贯穿“产业开发+产业策划+产业招商+产业运营+产业投资”的一站式工改暨产业地产业务体系,是项目落地执行的有力保障。本公众号将不定时分享工改及产业运营过程实操经验,与您一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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