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物资进口流程及相关表格
包含《捐赠意向书》《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表格1:
捐赠意向书
湖北省慈善总会:
为支持湖北慈善事业,我司拟通过你会捐赠XX个XX物资,该批物资单价为XX元/个,总价值为XX元。该批物资发往XX,用于支持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疫工作。该批物资质量合格,保质期均在1年以上。请你会做好物资接收和发放工作。
XXXXX公司(组织,协会,等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0年1月XX日
表格2:
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
所在地海关 |
物资进口地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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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捐赠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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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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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物资品名 (详见随附物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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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数量 |
物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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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申明以上内容属实。 受赠人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姓名: 电话: |
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
序号 |
使用人名称 |
捐赠物资品名 |
数量 |
金额 |
使用人地址 |
兹申明以上内容属实。 受赠人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姓名: 电话: |
备注:
1.《受赠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赠物资进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随附盖有受赠人公章的物资清单)及《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由受赠人按样式自行印制,一次性使用,自受赠人审核盖章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允许跨年度使用。
2. 《证明》中“所在地海关”应按照公告第二条规定,填写受赠人或使用人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海关。
3. 捐赠物资申报进口前,受赠人或使用人应持《证明》及《清单》正本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证明》及《清单》内容不得更改,复印件无效。
4. 《证明》及《清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受赠人留存。
5. 受赠人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由各有关部门和政府办公厅出具《证明》及《清单》;对受赠人为《暂行办法》所称的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由该社会团体或基金会出具《证明》及《清单》。
表格3:
发票,装箱单
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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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
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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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 WUH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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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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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KING |
TRANSPORT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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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TON/PALLET/WOODEN CASE |
BY AI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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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 DESTINATION |
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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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 |
25-Jan-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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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
QTY数量 |
N.W净重 |
G.W毛重 |
AMOUNT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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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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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tective clothing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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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gles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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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al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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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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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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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锦江报关、鑫景江供应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