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牡丹江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直走在黑龙江省的前列,牡丹江绥芬河家禽饲养合作社只是全市金融支持农村新型经济体不断发展的一个缩影。但在欣喜的同时,采访中我们还发现一些专业合作社还在为得不到资金而“抱怨”缺乏金融支持。记者认为,金融机构的支持是有“底线”的,只有符合最基本的条件,才能得到金融的创新支持。
一是 “形式主义”的专业合作社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是好事,但对于没有发展目标,而盲目跟风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则成了典型的“形式主义”社。走访调查中发现,为了争取国家优惠政策,部分原本不具备创办条件的合作社也加入到了专业合作社的队伍,如今看到其他合作社在金融支持下红红火火的经营,他们也盼望着如成立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一样,分享金融支持的“红利”。记者认为,“呆滞社”、“空壳社”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唯一途径是“呆滞社”不再呆、“空壳社”不再空,努力改变“形式主义”社的身份。
二是“一无所有”的专业合作社不支持。2007年颁布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但实地走访中发现,有些合作社没有任何抵押物或有少量抵质押物,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机制建立落实不到位,且存在成员和合作社的产权关系不明晰等问题,但资金需求金额则是“狮子大张口”。在记者看来,农民合作社是典型的草根经济,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经营水平有差距实属正常。但在金融机构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通过创新规避风险,从而适度放宽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查找自身的原因,努力达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扶持的底线。
三是“不求上进”的专业合作社不支持。农业本身即为弱质产业,经营风险较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之间只有紧密联合,才能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联合体。把人才引进来,把精力放到经营上,把目标定位在持续发展上,才能让银行放下“戒心”,弥补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不足。调研中还发现,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没有贷款卡、没有结算账户,或账户无结算往来,在贷款审查时很难通过银行的信用评级,在短期内也就很难获得金融的支持。对此,记者认为,金融支持不能划死线,对于积极进取但缺乏风险、经营等意识的专业合作社要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切实地耐心辅导和贷后指导,让农民想搞好合作社的决心转变为务实的经营。
原文链接:http://finance.jrj.com.cn/2016/09/010600213990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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