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12月4日
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
关于这个节日
大家了解多少呢
今天有必要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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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划重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宪法与我们息息相关
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具有综合性和不可转让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五)社会经济权利;(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
政治权利
像大家经常在刑事审判中听到的剥夺政治权利,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此外,劳动、受教育既是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义务。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它决定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52条至第56条规定公民有以下基本义务:(一)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四)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五)依法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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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从12月4日开始!)
法制石化
中国石化油中感谢
文 | 俞伯均
编辑 |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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