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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农汇0302】加大供应链金融创新 银行着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今日农汇0302】加大供应链金融创新 银行着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农汇云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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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日农汇,汇集今日农业资讯。主要从政策、市场、合作社、农村金融、农资等方面传递今日最新农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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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全面强化长江生态养护 加强版禁渔期制度今日实施

        3月1日是新的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第一天,农业部组织流域各级渔政部门开启了同步执法行动,并在多个水域开展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农业部长江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同步执法行动在贵州、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甘肃、陕西、河南、山东、青海等15个省(市)开展,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动员和执法管理工作,组织渔政船艇和执法力量加强禁渔期执法检查,清理取缔违禁渔具和非法捕捞,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等严重破坏资源和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期间,农业部还将组织巡航督查和交叉检查,以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在继续深入开展长江口清理整治非法捕捞执法行动的同时,农业部还将在禁渔期内会同江西省政府组织公安、海事、工商等部门,在鄱阳湖区组织开展清理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简称“清湖行动”),依法全面清理取缔鄱阳湖区的机动捕螺渔具、电捕网、机动底拖网等非法渔具,查处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同时,农业部将广泛组织各地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使禁渔期管理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修复工作相得益彰。

        据了解,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自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在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农业部在征求专家学者、管理部门、渔民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于2015年12月发布了《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对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统一了长江上下游的禁渔时点,全流域每年统一从3月1日0时开始到6月30日24时结束;延长了期限,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扩大了禁渔范围,覆盖了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同时把淮河干流河段纳入禁渔范围。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zwllm/zwdt/201603/t20160301_5035541.htm


二.供给侧改革

加大供应链金融创新 银行着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转型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供给侧改革,金融端是关键,其中,商业银行当仁不让。供给侧改革对商业银行而言,是改变过往基于需求侧的粗放式经营方式,提升银行业全要素生产率,通过全面创新,增加有效金融产能供给,提高商业银行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最终完成银行的变革发展转型。而目前银行业大力发展的新型供应链金融服务无疑是最能体现商业银行供给侧改革的创新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专门对如何发展供应链金融的重要部分——应收账款融资作出表述。 
  一边是国家强调供给侧改革,一边是利好政策出台支持供应链金融,对商业银行来说,未来如何找寻适合自己的发展成长途径,更好实现产融结合,亟须加快探索。 
  全面互联网化 
  实践表明,作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跨界融合,供应链金融在颠覆传统金融的同时,打开了另一扇窗,兼具了金融的爆发力和产业的持久性。 
  事实上,自深圳发展银行(现平安银行)2006年在银行业率先推出“供应链金融”品牌后,国内各家银行纷纷加紧探索并不断演绎发展,相继推出了在线供应链金融系统。而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看,即使是发展初期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也已经具备了从供给侧出发,根据企业需求,优化资源配置的改革特征,已经让一部分“链”上的中小企业切实获得了支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电子化、线上化、网络化已成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既能满足供应链金融“短、频、快”的服务需求,也能帮助银行更好地实现信息及风险的实时监控。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国内主要的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已经完成了旗下供应链金融的互联网化改造。例如,工商银行针对广大网商开发了系列网络平台融资产品——易融通。此外,农业银行的e商管家,中国银行的融信达、融易达、销易达、融货达、融通达等系列供应链融资产品,建设银行的网络银行“e贷款”系列产品以及交通银行的蕴通供应链、招行的U-BANK电子供应链金融平台和光大银行的阳光贸易融资等,这些创新服务和产品都已经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升级。 
  在线供应链领域蕴含的巨大商机,已经让更多的机构开始参与进来。有机构预计,我国该领域市场规模到2020年可达15万亿元。 
  差异化发展显现 
  如果说2015年是供应链金融全面渗透的一年,那么,2016年供应链金融将有望迎来爆发式增长。 
  可以看到,在银行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之外,物流企业主导型和核心企业主导型模式都已不断涌现。同时,大型电商平台也开始不断涉足这一领域。对商业银行来说,尽管目前仍然掌握着大量核心客户资源,但竞争压力已经凸显。 
  鉴于此,越来越多的银行已经开始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差异化发展路径。 
  平安银行行长邵平日前撰文称,产业融合与技术升级的变革,要求银行向提供适应产业跨界竞争的顾问式、融智式、互联网式的解决方案转变。在平安银行“跳出银行办银行”的思路下,该行的供应链金融“进化”成为供应链生意平台和金融电商平台——“橙e网”。 
  “橙e网”可以被看作是“互联网+产业+金融”的协同创新。一方面,传统供应链金融“1+N”模式以核心企业为中心,依托上下游链条关系拓展服务到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实现金融服务全链条覆盖;同时,将“1+N”模式升级到以任一企业为核心的“N+N”模式,依托企业间或第三方交易数据,强调客户体验,扩大服务范围;另一方面,这样的服务模式,正逐步将以“链上”的融资(需求侧)为核心,转变为以企业与企业的交易(供给侧)为核心,提供综合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跨境贸易中的供应链金融应用也已成为银行供应链金融差异化的另一明显体现。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中国银行借助完备的海外网点布局优势推出的“中国银行全球供应链融资”,在核心企业对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管理或提供信用支持的前提下,凭借双方真实基础交易,为双方提供全面综合金融产品和服务。 
  物联网成未来趋势 
  随着“供应链+互联网+产业链”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晰,下一步供应链金融创新的方向何在? 
  有业内专家认为,一方面是对互联网技术融合的能力,而更深远的改变则发生在更加基础的层面——物联网。商业银行依托物联网技术,能够变革银行的信用体系,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效能及改善客户体验,使得银行信用体系更加客观化,逐步实现从主观信用走向客观信用的转变。 
  例如,物联网可以帮助银行实时掌控贷款企业的采购渠道、原料库存、生产过程、成品积压、销售情况,甚至用户使用情况,可以帮助银行开展贷前调查、贷中管理、贷后预警,全面了解企业,精准定制服务,提高风控水平。 
  显然,银行供给侧改革的目标是提升效率,但这种效率的提升应该是以保证银行风控水平为前提的。对此,邵平表示:“通过物联网可以为银行建立起客观信用体系,生成的是客观的信息数据,将帮助银行打造全新的商业模式。” 
  不过,我国物联网的普及程度尚低。物联网的实际应用,需要全行业乃至全社会一起推动,而目前银行业参与物联网建设的机构依然仅有寥寥数家。有业内专家称,未来,商业银行需要全面考虑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内外环境来制定供给侧改革策略,既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也要激发市场端的供给活力和服务水平,更要通过中后台的管理变革和机制优化,为银行供给侧改革的真正落地铺平道路。

原文链接: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yh/gd_89/201603/t20160302_93126.html


三.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可享三大类扶持补贴

        近年来,国家各类惠农政策、农业补贴向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目前从税收、补贴、专项扶持等方面,归纳有以下三大类

        一、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减免;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农膜从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

        二、补贴类政策

        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

        继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农民合作社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跟踪试点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使用、管护一体化的新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

        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贷款、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取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农业。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贷款,中央财政予以贴息。拓宽融资渠道,除政策性银行外,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也纳入贴息范围。允许采取银行贷款、财政补助、自筹资金“三位一体”、贷补结合方式,吸引金融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三、专项扶持类政策

        另外,在专项扶持类方面,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扶持。国家农发办在《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试点的意见》规定,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申报实施面积,原则上农民合作社试点项目平原地区不低于5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亩,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每亩土地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1500元/亩。

        在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面,国家农发办68号文件对项目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要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

        但是,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也设立了相应门槛: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coop-cul.com/content.php?id=2694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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