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社财务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思考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产业政策倾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充分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性。下面从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涉税案件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改进的办法提出粗浅的看法。
一、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普遍偏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的新型经济组织。在税收上主要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因此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上明显处于放松的状态,给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意间提供了涉税风险的机会。
(二)购销明细账登记不全征免难以界定。
税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如果购进和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没有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就有可能将非本社成员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且税务机关很难认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三)应税货物或服务按免税收入入账。
应税货物或服务与免税货物或服务本应分开核算和计税,但普遍采取将免税农产品与其他应税商品不分开核算或者将其他应税商品以免税农产品的名义入账,销售时全部开具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成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偷税的普遍形式。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把握不严。
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也应及时通知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因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销售免税农产品,当达到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税务机关没有提示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对免税农产品以外的其他非应税商品依然按3%的征收率征税,比按规定17%税率将少征14%。
(五)收入核算混乱企业所得税漏洞大。
税法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部分免税产品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部分免税产品却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非免税商品则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应按产品明细分类核算销售收入,由于财务管理难健全,销售收入核算混乱,很可能将应征企业所得税的销售收入计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
(六)购销双方配合是偷税的主要特点。
按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超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销售对象。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虚开或多开免税农产品发票给购进方,购进方可直接抵扣或多抵扣13%进项税,购进方再返回部分利益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免税农产品以外的应税商品,以免税农产品发票开给购进方,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偷税达17%,也给购进方虚抵进项税13%。
二、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财务核算和政策宣传是基础。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数量猛增,成为数量最多的行业之一,其中还有不少假冒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职的会计多,有的甚至没有会计,财务核算极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性强,经营者相对纳税意识比较淡,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宣传免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宣传依法纳税义务和税收违法责任条款,是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税务机关特别是税源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
(二)实施联合打击和重点突破是关键。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与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同涉税违法,只要发现一方涉税违法线索,就要对有关购销双方实施联动查处,特别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联系紧密的超市和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企业要纳入防控重点对象,发票的管理也是重点要规范的项目。
(三)提供优质服务和勤征细管是重点。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服务“三农”的重要举措,是国家鼓励的新兴行业。各级税务机关应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要求配备正规会计,辅导财务按规定核算,特别是对购、销业务进行分类精准的明细核算,正确区别免税与应税收入、本社成员业务与非本社成员业务,准确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税务人员要经常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场巡查了解和辅导,建立和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风险管理规范等是加强税收管理的关键。
(四)坚决从严查处和责任追究是保障。
在做好税法宣传、纳税服务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对故意弄虚作假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税收的,发现一户,严查一户,规范教育一批;对税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文链接:http://tax.rednet.cn/c/2016/06/27/4019273.htm

二.合作社规范管理
山东阳谷县六举措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为有效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阳谷县农机局多措并举,坚持边组建、边规范,在现有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基础上,力争每个乡镇办事处要再创建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并重点建设2个规模大、服务优、效益高、管理规范的农机合作社样板。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把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农机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协调解决好合作社场所、机库用地、资金保障、农田连片规模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
将上级财政的扶持资金重点用于示范社建设,农机补贴资金也将向农机合作社倾斜,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列为优先对象。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金融等部门对农机合作社机具购置及库房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和贷款支持。
三是强化指导服务。
严格按照“五有”标准帮助在建和待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管理章程、财务制度和作业标准,做好农机具的选型配套和人员培训,完善合作社服务功能。指导已成立的合作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加服务项目,扩展服务内容,力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全部达到“五有”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是拓宽服务领域。
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引导农机合作社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实行连片规模作业,倡导“订单作业”和“保姆式作业”等经营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农机合作与土地入股相结合的新模式,不断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五是抓好培训宣传。
强化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培养,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对合作社技术骨干的职业技能培训。认真组织对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成功事例及带头人先进事迹的总结和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是加强档案管理。
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规范化档案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对已建和新建的合作社进行摸底调查,汇总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档案库;对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级建档,分级管理;达到“五有”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合作社完善建档制度,实行重点管理;已经注册的合作社全部建档,全面管理。
原文链接:http://www.nyjx.cn/news/2016/6/28/20166288491696206.shtml

三.合作社资信评估
上林县人社局 实施“五个一”、“创贷”有成效
经济条件差、资金实力不足是制约贫困农民发展和脱贫致富的瓶颈,“创贷”扶贫作为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的特殊金融服务,是破解这一瓶颈问题的重要措施。2015年以来,县人社局开拓思路,积极采取“五个一”措施,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促使扶持贷款真正用于创业和促进就业,全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5月13日,县人社局作为全区2个先进典型之一在全区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政策培训班上作典型发言。
出台一个实施办法,为“创贷”提供操作遵循。为做好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我县出台了《上林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对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期限、金额、贴息、审批程序、资金筹措和运作监管等做了具体的规定,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供了操作遵循,确保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筹集一批担保基金,为“创贷”奠定坚实基础。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财政极为困难,每一笔钱都必须用在刀刃上,而就业是民生之本,为了能够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就业倍增效益,县人社局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得到县政府的大力支持, 2015年和2016年调整预算设立创业担保基金共360万元,存于经办银行专户封闭运行,专用于开展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为“创贷”奠定坚实基础。
完善一个联席机制,为“创贷”破解难点问题。县人社局牵头组建由财政、人民银行、经办金融机构等单位为成员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机制,严格讨论《申请流程》、《申请说明》、《申请表格》、《材料收集清单》等申贷材料和经办银行、担保基金分配等问题,加强部门协作,确定了我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及国民村镇银行为2015年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确定了该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为2016年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担保基金专户存于信用联社(县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专户),由县人社局组织签订业务协议。
强化一个培训宣传,为“创贷”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南宁日报》、《上林时讯》、上林雄基广告、就业网、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我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向社会公布受理时间。举办农民工创业担保业务培训班,加强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就业专干、县就业中心业务人员、经办银行业务员的业务能力,明确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规范工作制度、强化政策落实。同时,通过开展创业创新“引擎计划”和创业创新大赛,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引导培训和搭建创业推介平台,在全县营造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
开设一个服务专窗,为“创贷”开通便捷通道。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开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专窗,落实专人负责,严格贷款资格审核,精简工作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3个工作日内转经办银行审批;经办银行负责实地核查,对经营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履约责任能力等进行实地评估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县人社局定期在上林县就业网公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及贴息资金情况,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创贷”扶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就业倍增效益。县人社局以“五个一”措施为抓手,积极推进“创贷”工作,大力支持和激励贫困农民工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了就业倍增效益。2015年11月,巷贤镇绿景农场的负责人石伟明创业资金周转困难,得知我县农民工创业担保政策后,立即申请,顺利获批了农民工创业担保贴息贷款10万元,用于扩大农场规模,当年销售额达60多万元,实现年毛利20多万元,净利8万元,带动周边农民群众40多人就业;三里镇洋渡幼儿园的创办人黄兰丽自幼儿园创立以来一直为办学条件苦恼,2016年1月获批农民工创业担保贴息贷款10万元后,不但购置了新教学设备,还美化、绿化、亮化了校园环境,带动乡邻6人实现家门口就业,解决周边118名适龄儿童的上学难问题。他们都成为了我县“创贷”推动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之一。2015年我县发放农民工创业贷款80笔共790万元。截至2016年4月20日,已拨付农民工创业贷款贴息资金16万多元,帮扶80名返乡农民工成功创业,带动了300多名劳动者实现就业;今年下半年,我县将继续加大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将发放农民工创业贷款1000万元,帮扶100多名返乡农民工创业,预计可带动500多名劳动者实现就业。
原文链接:http://sub.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60622/newgx576a0d75-15032506.shtml
备注
1.云华农汇网(www.inh360.com)是国内领先的农业产业链互联网服务网站,依托自主知识产权的北京云华农汇网“可信农场云平台”,寻找和提升原产地现代农业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企业等)的互联网应用和现代经营能力,集合资源,搭建连接原产地现代农业组织与农业产业链的平台,致力于打造“数据电子化、业务可记录、质量可追溯、信息可互联”的“透明农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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