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经营权流转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
流转交易市场签署流转交易服务协议,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发布供求信息。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
(二)流出方或流入方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条件;
(三)需要公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的发布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一宗土地的经营权再次流转交易须设定间隔期限。在公示期限内,如出现重大变化,应及时发布变更信息,并重新计算公示期限。公示期结束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组织交易。
第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出方或流入方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价格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底价应当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决定。
第十三条交易双方应参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六)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流转交易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
第十五条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相关要求,流转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可以获得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供的流转交易鉴证。
第十六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应载明如下事项:
(一)项目编号;
(二)签约日期;
(三)流出方及委托人全称;
(四)流入方及委托人全称;
(五)合同期限和起止日期;
(六)成交金额;
(七)支付方式;
(八)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合同签订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流出方、流入方或者第三方提出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确认后,可以中止交易: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存在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活动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的;
(三)其他情况导致交易中止的。
第十八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合同签订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终止交易:
(一)中止交易后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
(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单位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三)其他需要终止交易的。
第十九条经有权机关授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
第二十条土地经营权抵押人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出抵押登记申请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申请;
(二)抵押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相关方同意土地经营权用于抵押和合法再流转的证明;
(四)土地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或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
(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应当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等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相关权利人可以获得档案信息查询服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在提供档案查询服务时,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应交易双方要求,可以组织提供法律咨询、资产评估、会计审计、项目策划、金融保险等服务。提供有关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相关规定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应当制定工作规程和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相关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原文链接:http://www.farmer.com.cn/xwpd/btxw/201607/t20160704_1221803.htm

二.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流转交易立新规 工商资本下乡不能任性
日前,农业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对土地流转市场运行提出了一系列规范,尤其是对集体对外流转土地以及工商资本下乡等情况进行了明确。7月4日,目前就相关热点问题采访了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

“近年来,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承包土地流转出去,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涉及数以百万计的承包农户。因此,建立健全安全、有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对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张红宇说。
张红宇介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依照市场规律,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平台。这类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实践中,多数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依托农业系统经营管理部门成立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也有一些是民营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建立的流转交易平台。
据此,《规范》定位为指导性文件,目的是为各地提供参照文本,各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调整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规则,引导土地经营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交易。《规范》提出,交易标的权属应清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具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交易品种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以及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实践中,集体对外流转交易土地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整村整组流转土地的情况也有很多。一方面,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在提高议价能力、为农民争取更大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减少了流入方的交易成本,极大提高了土地流转交易的效率;另一方面,集体流转土地时,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的现象也有发生,侵犯了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规范》在流入方进场交易时特别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地呈加快发展态势,2015年流入企业的农户承包地面积达到4600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0.4%。一方面,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经营模式,加快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但另一方面,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容易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存在不少风险隐患。
为此,《规范》专门强调,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以上的,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强调了土地流转的规范化。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JJTZ/201607/t20160705_5195933.htm

三.合作社金融
西湖金融活水滋润双浦虾农
陈加国,双浦镇上出了名的沼虾大王。牵头搞起了沼虾节、接盘“台海岸”餐厅、组建泗乡水产合作社……这些年,他的水产事业风生水起。
他说,这一切,离不开一池金融“活水”的滋润。
双浦镇濒临钱塘江、富春江、浦阳江三江交汇处,水资源丰富,水质良好,发展水产养殖的条件得天独厚。上世纪90年代初,罗氏沼虾落户双浦镇,从最初300余亩发展到养殖高峰8000余亩。
2006年,在陈加国的带领下,21户沼虾养殖户抱团成立了杭州泗乡水产专业合作社,提供罗氏沼虾养殖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
泗乡水产合作社虽然成立了,但是每年3月份,养殖户们依然眉头紧皱。原来,大家买种苗、饲料、更替养殖设施的钱没着落。跑银行,因为担保难,养殖户们贷款频频碰壁。
泗乡水产合作社作为一个农民组织,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杭州联合银行双浦支行反映了农民担保难的问题。
杭州联合银行总行负责人来到泗乡水产合作社调研后,了解虾农贷款难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但凡泗乡水产合作社的社员前往申请贷款,只要合作社担保,就可以拿到银行贷款,不仅贷款办理周期短,而且利息还比一般的贷款低。
从2010年起至今,杭州联合银行双浦支行开通绿色通道,累计向泗乡水产专业合作社140余户养殖户发放了贷款,贷款金额累计2200余万元。最近,陈加国又跑了趟银行,碰到熟悉的工作人员,他热络地打着招呼:“我贷款到期了,现在又来麻烦你们帮我盖个章。现在银行真是和娘家一样,有求必应,办事效率又高,转贷两三天就出来了。”
通过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泗乡水产合作社还建立了一个规模达200亩、拥有国内先进养殖设施设备的现代化核心养殖园区。园区内绿化成荫、道路成行、电力设施完善、给排水渠道分明,还建有钢结构标准连栋温室大棚,并配备了地源热泵加热设备、太阳能加热系统等现代化设备,让沼虾养殖不再“靠天吃饭”。
如今,合作社已发展社员141户,“泗乡”牌罗氏沼虾一进入市场,连续多年获得浙江省农博会、渔博会金奖,为双浦镇创建“中国沼虾第一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原文链接: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16/7/5/art_812264_1187450.htm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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