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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农汇1122】合作社代种 比自己干挣得多

【今日农汇1122】合作社代种  比自己干挣得多 农汇云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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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日农汇,汇集今日农业资讯。主要从政策、市场、合作社、农村金融、农资等方面传递今日最新农业信息。

一.地方两权抵押政策动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4日

山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

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我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有序。“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要坚持于法有据,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要求。对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在试点范围内调整实施。

2.自主自愿。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方同意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3.稳妥推进。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慎重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

4.风险可控。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试点地区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补偿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地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我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为运城市盐湖区、新绛县、潞城市、太谷县、定襄县、曲沃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为晋中市榆次区。

(二)试点期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试点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试点金融机构。省内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试点。推动形成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两权”抵押贷款金融服务体系。

三、试点任务

(一)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在贷款对象上,重点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产品上,鼓励开发以“两权”为单一抵押物或占主导作用的信贷产品。在贷款用途上,贷款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在贷款抵押率及额度上,贷款人应统筹考虑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需求与偿还能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价值及流转方式、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鼓励对诚实守信、有财政贴息、农业保险或农民住房保险等增信手段的借款人,适当提高抵押率。在贷款利率上,贷款人应参考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结合借款人实际合理自主确定。在抵押合同约定的利率之外不得另外或变相增加其他费用。在贷款期限上,贷款人应综合考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抵押期限、贷款用途、贷款风险、土地流转期内租金支付方式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期限。鼓励贷款人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贷款人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年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和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及宅基地状况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期限。

(二)建立健全抵押物处置机制。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确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承贷银行能顺利实现抵押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应与商品住房制定差别化规定。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中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三)加快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试点县(市、区)“两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优先办理、费用优惠等政策。加快推进试点县(市、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鼓励试点县(市、区)探索通过合同鉴证、登记颁证等方式,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和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进行权属确认。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要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2016年底前具备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四)建立和完善“两权”价值评估体系。借贷双方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贷款人自行评估或者双方协商等方式对“两权”价值进行评估。试点县(市、区)要积极培育农村产权评估机构,探索制定“两权”价值评估标准和操作流程,编制和发布“两权”基准价格。对难以协商认定或授信额度较大的,原则上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价值评估应综合考虑当地农用地分级估价成果、土地已付租金、平均预期收入、经营权剩余年限及地上附着物等因素。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评估应综合考虑位置、建筑材料、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

(五)完善“两权”抵押登记制度。试点县(市、区)“两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在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地区政府授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办理。农民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试点地区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两权”抵押登记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两权”抵押登记工作细则,采取审核、公示等方式,确保抵押物权属无争议。对符合条件的,抵押登记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颁发他项权利证书。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

(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体系。试点县(市、区)可以依托公共资源管理平台,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科学设定交易规则,明确产权审查监督、组织交易、交易鉴证、风险防范等办法、步骤,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政府出资设立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应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试点县(市、区)要针对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的建设和运营出台相应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七)建立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试点县(市、区)应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补偿和分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和保障抵押物处置期间农民基本居住权益。试点县(市、区)应建立健全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管理部门、使用条件和补偿比例等;对风险补偿资金应实行专户专用,并足额划拨资金;专项资金规模应根据贷款发放情况适时扩大。鼓励试点地区通过政府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两权”抵押贷款主体融资增信。各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辖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试点县(市、区)开展针对“两权”抵押贷款的担保业务,给予小微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等一定担保费率优惠。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在试点县(市、区)开展业务。在试点期间,试点地区可根据地方财力对农民“两权”抵押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激励贷款人放贷。

(八)加大各项政策支持力度。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指导,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试点地区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对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取得良好效果的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等政策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门要扎实推进试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和评定,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省财政厅要督促试点县(市、区)及时拨付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省国土资源厅要优先向试点县(市、区)提供农地确权底图。税务部门要落实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山西银监局要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提高试点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不良率及相关信贷责任的容忍度。山西保监局要引导辖内保险机构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工作,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保障水平,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四、试点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6年6月底前)。成立山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试点工作小组”),各试点县(市、区)相应成立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银行。试点县(市、区)要制定“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内容、实施步骤、工作措施等内容,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省试点工作小组。省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及《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银发〔2016〕78号)、《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银发〔2016〕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并按属地原则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7月-2017年10月)。省试点工作小组要强化监督考核,在试点县(市、区)开展现场调研督导,督促落实各项配套措施;适时召开全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会,总结前期工作,交流推广经验,部署后期阶段工作。试点县(市、区)要积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宣传活动,定期开展试点工作评估总结,加快落实确权登记颁证、评估体系、抵押登记、流转交易、风险补偿、抵押物处置等配套措施,完善试点业务开展基础条件。金融机构要创新“两权”抵押贷款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涉农信贷服务水平。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1月-12月)。试点县(市、区)总结先进经验,归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以市政府名义报省试点工作小组。省试点工作小组对全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工作报告,以省政府名义报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试点工作小组由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法制办、山西银监局、山西保监局等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试点工作小组要落实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做好跟踪指导、专项统计、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在试点期内,每年年底形成年度试点总结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以省政府名义报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省试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处室,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相关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落实责任分工。试点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试点主体责任,充分认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重要意义,把“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地人民银行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根据任务分工,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金融机构应对参与试点工作的基层行(社)在绩效评价、资源配置、信贷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三)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试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做好确权登记颁证、评估机制、抵押登记、交易流转、风险补偿及抵押物风险处置等配套措施的落实,稳妥开展试点工作。金融机构要制定“两权”抵押贷款信贷管理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

(四)开展工作督导。金融监管机构要健全有效的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预警、化解处置机制,重点防范信贷风险。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成效不明显、措施不得力的,及时进行指导督促和情况反馈。对试点工作成效比较明显、措施落实到位的,进行通报表彰。

(五)强化考核评估。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建立和完善“两权”抵押贷款专项监测考核及简报制度,明确监测考核对象、内容及时间要求,及时客观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纳入年度“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试点县(市、区)和省级金融机构要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数据和信息报送工作。试点县(市、区)应于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季度总结报告和政策建议,由所在市人民银行会同当地银监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省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以简报形式印送各成员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会同山西银监局汇总各市报告,于每季度后2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六)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引导和宣传推广力度,使参与试点工作的各类主体熟悉了解业务办理流程和各项政策,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www.shanxigov.cn/sxszfxxgk/sxsrmzfzcbm/sxszfbgt/flfg_7203/bgtgfxwj_7206/201611/t20161116_259937.s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二.土地流转

甘肃清水  土地流转“转”出啥效应

       近日,笔者来到甘肃清水县松树乡松树村清水兴农科技联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看到一派丰收景象,100多号人在这一片流转来的广袤土地上忙忙碌碌。“土地流转‘转’出了我们的好日子。”正在干活的刘列俊老人说。土地流转究竟“转”出了哪些效应?

  带动农民家门口就业

  “合作社目前引进了美国的一种胡萝卜,种植面积是100亩,种的时候一天要150人左右,都是附近村的村民。”该合作社负责人李云平告诉笔者,合作社自成立以来,通过多种方式调动了周边14个自然村的剩余劳动力,年发放工资达1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提高了4000多元。“现在家里的20多亩土地都流转出去了,这两年我就在合作社打零工,干一天就有一天的钱,一份土地两份收入。”刘列俊说。

  “目前,合作社总共流转松树村周边近14个村的土地16000亩,12000亩以种药材为主,其他的地种当年能收益的。”李云平说,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不但让农民直接从租赁土地得到了收益,还促进当地农民实现“在家门口就业”,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摇钱树”。

  提高土地种养效益

  “松树村两个自然村共6000多亩土地,土地流转之前撂荒面积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松树村村支部书记陈忠祥告诉笔者,如今农村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村里剩下的都是些老人和孩子,要不是合作社,土地全都撂荒了。

  “我们村作为偏远山区,2010年前后人均收入才300元。自从土地流转后,合作社一到大量用人的时候,附近的老人妇女就都过来打零工,现在村上人均收入能达到4000多元。”陈忠祥说,土地流转以后确实给群众带来了实惠,除了利用闲余时间打零工挣些零花钱外,群众生活吃、穿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目前,松树村全村土地流转耕地2000多亩,这不仅使农民从传统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还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幅提高土地种养效益,实现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实现长效产出途径

  “我们种植的胡萝卜甜度、脆度都比市面上好一些,亩产量达到1吨,一部分打算做成复合饮料,另一部分在市面上销售,一公斤两块五。”据李云平介绍,清水兴农科技联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2014年成立的,合作社专注于药食两用农产品的种植与开发,目前已经种植红梅杏700亩,引种陇西优质黄芪200亩。

  说起合作社今后的发展,李云平介绍说,合作社有一个项目,打算用胡萝卜、大果沙棘做成复合饮料。“我们已经引进俄罗斯大果沙棘,育苗5万株,预计2017年达到移植要求,3年内挂果,亩产能达到1000公斤~1500公斤纯果。”

  据李云平介绍,该合作社采用机械化耕作,原生态平衡种植,坚决杜绝农药使用的方式,通过科学方法套种,提高土壤活性及建立土壤微循环系统,基本实现了纯绿色蔬菜水果的长效产出途径。

原文链接:http://www.agronet.com.cn/News/1094982.html


.规范管理

建立地方政府为主导的信用合作监管机制

        强化监管是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健康发展的保障。信用合作虽然规模小,但其实质是资金运作,专业性很强。而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多属于农业生产经营能手,对金融业务缺乏知识和经验,在自发探索中必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给自身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政府相关部门应强化对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规范运作,建立风险管控体系,确保其健康发展。

       同时,还要看到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有异化风险。当前,受农村资金借贷需求和理财需求旺盛、农村金融市场抑制矛盾制约,农村非法借贷屡禁不止。一些个人或团体假借合作社的名义,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纳社会资金,搞高息揽储,变相开展非法存贷业务,不但扰乱了农村金融市场,也损害了合作社的名誉。此外,部分合作社负责人也可能在利益的诱惑下,利用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这就要求在试点中要探索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的监督管理方式,构建科学有效的监管制度,保障其健康发展。

       要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监管机制。合作社信用合作的监管不仅是指导合作社依法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同时更涉及对非法集资的打击。而打击非法集资需要金融和公检法各个部门参与,单靠一个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应在地方政府的组织下,发挥相关部门的合力,形成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监管机制。

       一是强化指导和服务。指导试点合作社严格按照成员内部性、产业性、吸股不吸储分红不付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开展信用合作。

       二是要建立监控平台。要求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指定托管银行,并由银行和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合作社信用合作中异常行为,防止发生大规模的集资和放贷。

       三是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要按照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符合非法集资4个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打着合作社信用合作旗号开展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合作社信用合作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原文链接:http://news.cqnews.net/html/2016-11/22/content_39563059.htm


四.合作社扶贫

合作社代种  比自己干挣得多

       近日,记者在山东省菏泽市采访脱贫攻坚时了解到,这里以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贫困户的土地提供托管服务,带动贫困户脱贫,效果显著。

       多数贫困户缺乏致富能力,还有很多贫困户几乎没有劳动能力,如何让他们通过经营好土地获得收入?通过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土地托管给专业组织,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菏泽市副市长任仲义表示。

  在东明县马头镇,麦丰小麦种植专业合作社今年与137户贫困户签订了土地托管协议。“地还是贫困户的,收成也是贫困户的,由合作社提供耕、种、收、储、销全程托管服务。”合作社理事长马国兴介绍。

  小康寺村贫困户王聚亭年近70岁,老伴儿偏瘫5年多,家里缺劳动力。今年,该镇扶贫办来做工作,鼓励他把家里的11亩土地交给合作社托管代种,虽然当时答应了,但他心里还是有些打鼓。6月份小麦收完,合作社送来了12650元的种地收入。前不久,玉米收完,合作社又送来了5400元。“扣除一亩地种植两季作物共300元的托管费,咱啥都不用干,纯收入达到了一万四千块,比自己干挣的还多,你说这样的好事儿上哪儿找去。”王聚亭笑言。

  东明县扶贫办主任王海峰给记者算了笔账:以种一亩富硒小麦为例,社会托管费用是300元,合作社对贫困户只收150元;一般能增产100斤,增收100~200元。合作社加价0.2元/斤回收富硒麦,可增收240元。如此一来,托管比贫困户自己种可节本增效约500元/亩。

  不仅粮食作物可以托管,蔬菜等经济作物也可以。在郓城县张营镇,镇里整合扶贫资金,撬动“富民生产贷”等金融资金,帮助贫困户建起了蔬菜大棚。考虑到贫困户多数素质不高、劳动能力差,该镇在征得贫困户同意后,将大棚交给百蔬园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托管。

  据“百蔬园”合作社经理刘强介绍,他们吸引贫困户入社,鼓励贫困户出地出棚。北京一家农业技术企业入股合作社,负责技术、管理和销售。“按照咱们专业化发展的思路,合作社主要种植西红柿,连体拱棚一年可种两季。春季大棚西红柿每亩可产两三万斤,纯收入保底1万元;秋季西红柿亩产1万多斤,纯收入可保6000元以上。”

  贫困户把土地托管给合作社之后,获得销售收入的同时,有劳动能力的还可以到合作社打工,一年能挣两三万元。劳动能力稍差点儿的,到蔬菜园区干保安、保洁等活计,一年也能挣到1万元左右。

  任仲义认为,将贫困户的土地进行托管好处多多,值得推广。“通过实践来看,贫困户将土地托管后,不再承担技术、市场等风险,收入趋于稳定,而且明显高于把土地流转出去的收入。此外,有劳动能力的农户还可以就近到园区打工,获得稳定的务工收入。应当立足当地的主导产业,充分挖掘新型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功能。”

原文链接:http://finance.china.com.cn/roll/20161122/3997219.shtml


五.合作社助力精准扶贫

泗洪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助力精准扶贫

       在扶贫攻坚战中,泗洪县双沟镇探索创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三位一体扶贫模式,实现了龙头企业壮大、合作社发展、贫困户增收的多赢局面。

  今年54岁的高万保是泗洪县双沟镇高套村村民,因为儿子患上骨肉瘤,花去了20多万元医药费,让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泗洪县双沟镇高套村贫困户高万保说,村里组织土地流转,把我们土地流转到村里,他这个租金是600块一亩,另外又组织我们社员来打工,每天大概两个人在150、160块钱这样。

  据了解,像高万保一样,高套村的128户贫困户中,有50户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扶贫政策实现脱贫。

  泗洪县双沟镇高套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理事刘元枫说,我们把他的土地集中起来,成立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给他们承诺就是,保底分红600块钱一亩的前提下,如果效益好的话,我们给他二次分红。

  坚持通过培育特色产业进行产业扶贫,双沟镇探索出“产业树”扶贫发展模式,以龙头企业为树干、以合作社为树枝、以贫困农户为树叶,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农户”或者“合作社+贫困农户”的形式,把千家万户的自主经营转变为有组织、有分工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更多的农户脱贫。

  目前,双沟镇在13个贫困村实施扶贫项目12个,5家龙头企业和10个合作社一起,带动贫困农户近1000户,实现了龙头企业壮大、合作社发展、贫困户增收的多赢局面。

原文链接:

http://js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6/11/21/030086169.shtml

备注

1.云华农汇网(www.inh360.com)是国内领先的农业产业链互联网服务网站,依托自主知识产权的北京云华农汇网“可信农场云平台”,寻找和提升原产地现代农业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企业等)的互联网应用和现代经营能力,集合资源,搭建连接原产地现代农业组织与农业产业链的平台,致力于打造“数据电子化、业务可记录、质量可追溯、信息可互联”的“透明农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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