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改革
农地入市的核心是让农民获益
日前,从国土部获悉,《土地管理法》修改已被列入2017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并形成了该法修正案草案初稿,将很快征求意见。对于农地入市,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此前曾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其中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如何提高征收补偿标准,让失去土地的农民享受更多的土地收益。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任李国祥认为,《土地管理法》涉及对农地征收补偿标准的修订。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强调农地应和城市国有的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
从2005年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来,基本每年都会有新政发布鼓励支持农村土地流转。但是,受《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羁绊,被称之为“二次土地革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基本处于“有思想无行动”的状态。2015年,农地入市的靴子终于落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其中,北京市大兴区、重庆市大足区等试点区域的改革方向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作为土地改革中的重点,土地改革的步伐正在加速。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4)、《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2016)以及最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或多或少鼓励支持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2017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这意味着土地二次改革进入实质层面。立法先行,“谋定而动”,既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也能保障农民的利益。
《土地管理法》修改为土地改革描绘出一张更清晰的土改路线图。从实践看,在授权范围内尝试部分地区“农地入市”是可以的,在政策、法律没有修改之前绝对不可以“普遍化”。从法律上看,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法入市前提是“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所以,“农地入市”首先要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加快“农地入市”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以护航“农地入市”。
其次,农地入市不是变着法地吃土地,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土地也不是最纯粹的商品,而是民生之基。所以,土地入市不是简单的卖地,或者盖房子、搞建设,而是要让农村土地长出更多的粮食。从试点来看,个别地方农地入市不但“走偏”,还存在“吃唐僧肉”等问题。以深圳“农地入市”为例,有媒体质疑:“70%的交易金额将纳入深圳市国土基金……无法抹除地方政府掩藏在创新背后的经营土地色彩……当未来全国各地成千上万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拍卖开始,谁来保证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中不浑水摸鱼,重复此前不顾农民利益、攫取农民土地利益的行为。”基于此,农地入市应立法先行。
第三,农地入市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核心是要让农民从中获取好处。所以,《土地管理法》修改要积极、审慎、稳妥地处理好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比如,立法确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再比如,通过立法重构农民与土地、农民与政府的关系,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在“农地入市”中的收益。其中,必须确保农民能分享到“地钱”,而不是政府拿大头、农民拿小头。
原文链接:http://szb.farmer.com.cn/nmrb/html/2017-01/06/nw.D110000nmrb_20170106_6-08.htm?div=-1
二. 创新“三权”抵押贷款
盘活“三权”润“三农”——浙江创新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调查

左图:2016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有关负责人与海盐农信联社负责人等走访海盐县百合美家庭农场,通过现场调研为该农场主发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00万元。
右图:随着“三权”抵押的推进,农民手上有了这4张证,农村“沉睡资产”被有效盘活,农民增收致富又有了新的途径。
“三农”融资难、银行不敢贷一直是农村金融环境的真实写照。
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各地逐步探索将农村的“三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林权作为抵押物,解决“三农”融资问题。尤其是农村“两权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行以来,农村的“沉睡资产”正在被有效盘活。
在政策支持下,浙江“三权”抵押贷款创新的步伐已经走在前头,逐步形成了林权抵押的“丽水模式”、农地抵押的“海盐模式”等,缓解了“三农”融资难题。
确权,农民有了抵押物
“三农”融资难,难在缺乏有效抵押物。如何将农民手中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林权盘活,是解决“三农”融资问题的关键。
要盘活农民手中的“沉睡资产”,第一件事就是给农民“发证”,为农房、农地及林权确权。这件看似简单的工作,在开展初期却并不容易。
以丽水的实践为例,地处浙江省西南部的丽水市,90%以上地域为山地丘陵,林地是当地农民手上最重要的资产。早在2006年,丽水便开始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探索。
虽然在上世纪80年代,丽水已经给大多数农户的林地确权颁证。但由于平时用不上,林权证早就“压箱底儿”了。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行长孔祖根回忆,林权抵押贷款推广之初,农户才把林权证翻出来,好多人发现证上写的还是爷爷的名字,自己根本没法用。
2006年,丽水重新启动了确权颁证工作,由财政拨款,设立“三中心一机构”,也就是市、县两级的林权管理中心、林权交易中心、林权收储担保中心和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机构。孔祖根介绍,林权管理中心负责确权登记,农户要贷款时,由评估机构来评估农户手中的林地。一旦出现不良,则由收储中心对林地或林木的使用权实行收购并通过交易中心依法流转。这样一来,就建立起从林权评估、登记、抵押担保到发生不良贷款处置的一整套配套制度。
盘活林权使得当地农民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我拿到第一笔10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后,开办了一个小型木材加工厂,3年赚了差不多50万元。”丽水市花桥村村民马上德说,像他这样背靠青山致富的在村里并非个案。截至2016年10月末,丽水市林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169.7亿元,余额52.6亿元,惠及20余万林农。
除了林权,在中央政策支持下,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2015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开展后,201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多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
陆建明正是地方探索“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受益者之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元通街道青莲寺村的陆建明在家附近流转了310亩土地,成立了海盐县百合美家庭农场。“起步的时候得搭新的大棚,除了自己攒下的钱,还需要三四百万元。”
海盐农信联社对其土地经营权等进行综合评估后,向陆建明发放了180万元的“农钻通”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使用农房作抵押后,他又贷下来180万元,再加上20万元的信用贷款,陆建明最终筹齐了380万元的启动资金。
“2016年就能盈利了,估计可以赚100万元,接下来肯定一年比一年好。”陆建明说。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41亿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余额128亿元。
担保,银行后顾之忧少了
如何调动银行的积极性是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在确权之后,农民手上的资产的确盘活了,但银行也有自己的担忧:农业生产不确定因素多,一旦出现了风险会不会形成不良贷款?银农信息不对称,农户的还款意愿如何,银行也难以知晓。
让银行能够“放开手”去做,就得逐一化解这些“后顾之忧”。
中国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行长张星荃介绍,针对这些问题,海盐建立了“三权”风险补偿基金和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金的“双重保险”机制,并设立了“三权基金”。
具体做法是,设立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三权基金”,对贷款银行出现不良,实行基金与银行按照3∶7的比例分担机制,同时规定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单户最高补偿金额为200万元。
那么,这些钱从哪儿来?张星荃介绍,“三权基金”全部由政府出资。风险保障金由流入经营主体按每亩300元及县、镇、村三级分别按一定标准提供,统一建账管理,为贷款银行和土地流出农户提供风险分担和保障。
为进一步降低农业生产中的风险,引入农业保险、开展银保合作也是其中的亮点。“不仅大棚给上了保险,农作物也有保险,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哪年收成不好,我们也有保障了。”陆建明说,保费支出也由政府掏“大头”,自己只出了30%。
针对农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丽水大力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使得“人人都有了信用资产”。2009年开始,丽水市抽调了近1.73万名机关、乡镇和村干部,组成3453个(当时丽水的行政村数量)农户信息采集小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地毯式”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研发出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
这种看似原始的“扫街”做法,使得丽水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现行政村信用评价的全覆盖。截至目前,这套数据库涵盖了47.5万户的农户信用档案,农户信用评价面达到了92%,并免费向金融机构开放。这大大提高了农民的还款意愿。据统计,仅在农户信用评价工作的初期,就有849户农户主动偿还“可疑及损失类”贷款1098.81万元。
为培育市场,提高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丽水还推出了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减免了林权评估、抵押登记和流转变现等环节的费用,并将林木纳入了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以打包联保的方式,由财政出资统一给农民“上保险”。
推广,仍有难点亟待解决
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进一步深化的难点在哪?一方面,需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另一方面,更需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维持银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鼓励更多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
孔祖根认为,这就要求政府加强农村的金融基础设施,降低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成本,这包含法制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支付环境建设、担保体系和多功能农村金融服务站等,这些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
当前,“三权”抵押贷款推进还面临诸多法律层面的约束,如林权、土地流转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时,如果形成不良,进入处置环节还是有很多障碍,导致金融机构仍有很大的顾虑。
因此,在推进“三权”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根据基层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当前,农民的林地还没有完整物权,特别是不具备完整的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导致不良贷款处置难,但实际上,林权在同一行政村内比较容易流转。
结合这一实际,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自2014年起开始推广村级互助担保组织。具体模式是,由村民自行筹措担保资金,存入农信社封闭运行,农信社按照不超过担保金的10倍向农户放贷。
“以前村民贷款互相担保,要给别人担风险,谁也不愿意。”龙泉市花桥村村长郑自友表示,而且互相担保的村民经济条件都相似,即使互相担保后,获得贷款的成功率也很低。
在此背景下,花桥村的村级互助担保组织则将村民自愿筹资的80万元作为贷款担保保证金存入农信社,实行封闭运行,农信社按照不高于担保金10倍额度向农户发放贷款。截至目前,花桥村惠农担保合作社已累计为农户担保贷款230笔、1838万元,平均每笔7.9万元。
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宋武龙认为,相比财政或扶贫资金出资,这种模式更具有可操作性。“由村民自治来处置抵押物,有村规民约的制约,同村的人也知根知底,敢接下抵押物。如果由银行来处置,流转给村外的人,既有法律障碍,也不现实。
村级互助担保不仅帮助农户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融资成本也随之下降。宋武龙介绍,农信社发放由“惠农担保合作社”提供担保的贷款,结合农户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优惠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28%执行,比其他农户担保贷款要少上浮许多。
除了村级互助担保组织,丽水还配套推进财政出资、行业协会组建、商业性运作等“四级”担保组织体系建设。截至2016年10月末,丽水市已组建财政性出资的涉农担保组织3家,财政出资1.5亿元;行业协会担保组织9家;商业性担保公司20家;建立村级组织担保170家,累计为农户提供担保8.2亿元。
原文链接:
http://www.farmer.com.cn/xwpd/btxw/201701/t20170106_1267235.htm
三.特色农业
微山马坡镇激活农业特色化发展“基因”
马坡镇以推动镇域经济快速发展为目标,结合辖区内的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积极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土地集中流转、全程托管,扩大专业化订单服务规模,推广“龙头+基地”经营模式,激活农业特色化发展基因。吸引工商资本向优势农业集中,扶持创办了卜氏庄园农庄、文方武专业合作社等农业龙头企业3家,成立了马坡供销农机合作社,带动周边近万亩土地应用托管式服务模式。目前,该镇已发展各类规模经营主体75家。
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提升农业经营水平,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该镇以壮大现代农业规模,实现农民的二次或多次分红。该镇积极引领75家农业合作社,探索了“支部引领合作社、土地入股”等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成立了文方武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大棚蔬菜140亩、苗木基地170亩;成立了智群芦笋种植专业合作社,目前100余亩芦笋全部进入了盛收期,150余名农民摇身变工人。成立了卜氏庄园,共流转土地1800余亩,同时积极对接精准扶贫,让贫困户率先进园打工,帮助30余名贫困户实现就业。同时,马坡供销农机合作社还积极发挥农机科技主导作用在全市还率先开办了土地代种代管模式。为种植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从种、管到收全程进行拖管,共托管土地1.2万亩。在马坡镇把土地流转给种植专业合作社,拿着租金挣工资的农民已有数千人。
马坡镇还围绕土地制度改革,让农经站建立产权管理档案,进一步完善一社、一证、一档、“三位一体”改革模式,目前已组织交易土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2800余份,流转资金达2200万元,流转面积1.95万亩,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5%。马坡镇75家新型农业合作社的成立,不仅创新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模式,同时还引领传统全镇农业由“羊肠小道”转轨进入了“高铁快车道”。
原文链接:http://www.weishan.cc/article-79470-1.html
四.农村金融资金互助
滕州“互助银行”解农民资金难题
“要是没有资金互助业务的帮助,俺家的马铃薯大棚也建不起来。”近日,正在翻耕土地为大棚马铃薯生产做准备的龙阳镇龙阳村村民周广河说:“去年,俺从合作社资金互助部借了4万元,再加上自己的积蓄,建起了5个大棚,一年能增收3万元。”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土地集约经营,一些村民想承包土地大面积种植经济作物,但因没有充裕的资金,影响了他们的信心。龙阳镇龙阳村党支部书记徐春雷告诉记者,“信用互助资金申请贷款手续简单、放款快,能解我们老百姓的燃眉之急。过去,一些贫困村民有心投资搞点种植业,却拿不出启动资金。自去年市富阳果菜专业合作社实施合作社资金信用互助业务后,12户村民加入合作社再也不为借款发愁了,一年来,全村已发展大棚2000多亩,每年每亩净收益1万多元。”
市富阳果菜专业合作社位于龙阳镇龙阳村,该合作社现有社员118户,年产值达3000万元。谈起资金互助业务给社员带来的收益,该合作社负责人李立堂说,农民手中的钱放在家里就是“死钱”,拿到合作社后,我们可以搞农业生产,也可以帮助社员二次创业,最终“以钱生钱”。目前,累计发放借款49万元,还款率100%,69户社员通过资金互助业务实现了增收。
以往社员缺少资金时,要么向个人借钱,但利息偏高;要么向银行贷款,但门槛高、程序多,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我们17家农民合作社开展了资金互助业务,采取小额投放的原则,一般为3万元至5万元之间,借款社员需由合作社社员提供担保。社员的情况都是知根知底,借款用途必须用于农业生产,且额度小、有担保人担保,所以很安全。这些农民合作社运行质态非常好,放得出、收得回,没有出现一笔逾期不还款现象。”市供销总社工会主任陈锡鹏如是说。
将农民手中闲置的资金筹集起来,为更需要钱的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是滕州市在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改革与试点县“两区一试点”建设中,进行的一次大胆尝试。为稳妥地开展信用资金互助业务服务,滕州市积极创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模式,依托供销社组织体系,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加大对领办参办的农民合作社的社员培训,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把社员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开通社员“互助银行”,解决社员农业生产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目前,滕州市在17家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了信用资金互助业务,互助金总额2434万元,已累计发放贷款1100余万元,累放户数480户,累放笔数636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为社员创业、扩大生产规模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扶持,较好地发挥了农村金融服务的补充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tengtv.com/news/show-1073795.htm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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