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火灾警示录
“三合一”场所是指生产、仓储、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场所,或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通过增设夹层、隔间等方式,使同一场所违章具备一种以上使用功能的现象。
“三合一”场所具有投资小、规模小、厂房小、人员密度大、火灾隐患多的特点,从消防角度看,“三合一”场所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耐火等级低,布局杂乱拥挤,管理混乱,从业人员自防自救技能差,无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往往达不到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因火势蔓延迅速、人员难以疏散而造成群死群伤。
消防安全提醒
预防“三合一”场所火灾,应做到:
1、实现生产经营与住宿分离,消除“三合一”现象。不擅自改变原建筑的使用性质,杜绝私自增设不符合设计规范的夹层和住宿隔间。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3、积极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等。
电动车防火宣教片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保有量迅猛增长。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违规停放充电等原因,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电动车火灾主要发生在行驶或停放、充电状态。火灾多发的原因有:一是电动车的座垫、外壳、轮胎、电瓶等车体材料都是易燃物;二是电动车的电瓶、充电器具、充电线路、充电装置等配件随便更换,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安全性能难以保障;三是部分车主擅自改装电动车的动力电源,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容易引发车辆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四是电动车火灾多发生在充电期间,但电动车夜间充电基本无人看管,发生火灾难以及时处置。
消防安全提醒
电动车停放在楼道里,这是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很常见的现象,但就是这看似平常的一个现象,却已经将宝贵的生命置于险地。
如果居民楼突发楼道里已充满烟气,一定不要盲目逃生!电动车着火会释放出大量有毒烟气,可根据情况,寻找能确保安全的地点等待救援。
居民楼防火宣教片
消防安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住宅区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清理楼梯、过道、屋顶、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部位堆放的可燃物,清除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障碍物。严禁在楼梯、过道、安全出口存放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其他杂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