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2.不得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涉密文件、资料及其他涉密载体。
3.不得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存储介质及其他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制)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复印(制)件按同等密级文件(介质)管理。
4.不得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储存和传输各类秘密事项。
5.教育身边人员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各类秘密事项。
6.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职责,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
消息来源:石化党建
中国石化“国家安全和保密宣传教育月”
活动主题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保密工作转型升级,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石化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