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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
农业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规划
经商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联合印发《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规划》提出,推进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统筹生产保供给、互动协作保安全、联防联控保生态、提质增效促增收为主攻方向,着力深化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资源高效利用,探索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新方向、协同发展新模式、“四化同步”新路径,努力形成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优势互补、利益相连的现代农业协同发展新格局,为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力争到2020年,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京津农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河北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跨入农业现代化行列。
《规划》要求,京津冀三地现代农业应在六个方面强化协同。推进产业协同,促进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发展,构建服务大都市、互补互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进市场协同,完善流通体系,构建集散结合、冷链物流、产销对接、信息畅通、追溯管理的现代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推进科技协同,构建开放、畅通、共享的科技资源平台,建立工作、项目、投资对接机制;推进生态建设协同,加强资源保育,净化产地环境,全面改善区域农业生态;推进体制机制协同,深化农村经营制度、产权交易制度、金融保险制度改革和法治制度建设,激发协同发展活力;推进城乡协同,建设和谐美丽的新农村,缩小三地城乡差距。
《规划》明确,按照都市现代农业区和高产高效生态农业区的布局,推进京津和河北省环京津的27个县市加快建成环都市现代农业圈,实现农业田园景观化、产业园区化、功能多元化、发展绿色化,发挥率先突破、引领带动作用。推进河北省其他146个县(市、区)打造服务都市的产品供给基地、农产品加工物流业转移承接大园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改善大屏障,发挥产业承接、产品供给和生态涵养的作用。
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规划》提出启动实施“菜篮子”生产和安全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中央厨房示范等七大重点工程。有关专家指出,《规划》的发布将有力推进京津冀地区农业协调、均衡发展,对确保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farmers.org.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701744
二.农村金融
配套改革事关两权抵押试点成败
两权抵押是对农业农村发展、农民生产生活影响巨大的改革,但要真正落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既需要加强抵押贷款的配套政策,也需要深化改革,调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对农民住房财产权的限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人民银行近期会同相关部委联合印发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试点范围、借款条件、借款用途、贷款利率和期限、价格评估、风险管理、抵押处置等关键问题进行规范并提出政策要求。
两个试点政策是对农业农村发展、农民生产生活影响巨大的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两权抵押离真正落实,给亿万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一,还需要配套政策支持。《意见》指出,要“切实满足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但在目前政策框架下,通过经营权抵押解决亿万普通农户的资金需求还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我国普通农户土地规模有限、能够抵押贷款的金额很少,农户贷款流程却比较复杂、交易成本很高。
从江苏省东海县实践看,仅仅贷款调查一个环节,就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农户种植养殖经营经历、生产场所、生产技术等;农民种植养殖产品的市场状况、是否适销对路、是否有固定销售渠道等;农民土地经营期限、各项费用支出、自有资金情况等;农民种植养殖设施及经营方式等;农户贷款真实用途等。农民贷款交易成本很高,若贷款金额较小,银行就难以承受过高成本。部分地区不得不对借款人最低经营规模进行限定,如粮食种植面积应不低于100亩,经济作物面积不低于30亩,养殖面积不低于10亩,农业设施大棚不少于2个等。除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覆盖交易成本,否则我国小规模农户很难实现经营权抵押贷款。
第二,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农民住房是农民最主要的财产,抵押贷款对解决农村发展资金,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至关重要。但相关法律若没有调整,农民住房财产权也很难实现抵押。《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借款人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既然是“一户一宅”,那么普通农民就很难再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难以实现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处置抵押物,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那又如何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政策法律条文存在矛盾和冲突,给地方实践带来很多困扰。并且,《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变卖或拍卖抵押的农民住房,受让人范围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事实上,我国现行政策文件对非成员资格者使用农村宅基地做了严格限制,不仅使得农民住房财产估值很低,也让农民住房的处置难以实现,更难以保障贷款人的权利。应深化改革,调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对农民住房财产权的限制。并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和进入机制,才能使得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顺畅进行。
第三,还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从实践看,农村两权抵押的实现是由多个关键环节组成的链条,这个链条主要由市场机制来主导,而保障链条完整和顺畅的至关重要的制度则由政府来提供。但从两权抵押试点来看,市场刚刚发育,大量纯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都需要由政府来承担。只有等到市场发育成熟,部分准公共服务,如信息咨询,价格评估,产权抵押质押,交易签证,产权登记、变更和注销等等因为有一定的盈利性,可由社会中介组织来承担。而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法律支撑、纠纷处理和仲裁等纯公共服务,属于核心制度保障,则仍然由政府承担。试点地区政府应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厘清纯公共服务与准公共服务的界限,在市场发育不同时期,更好地发挥好政府的作用。
第四,还需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两权抵押试点成功需要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和社会氛围。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失,农村失信违约行为相对普遍,农村金融发展缺乏必要的条件和基础。从横向看,应从家庭基本信息、经济状况、经营状况和信用履约、贷款违约等方面加强对各个经营主体:农户、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主的信息采集工作。从纵向看,应从经济状况、村民信用、贷款回收拖欠、不良贷款比例、有无非法集资等角度加强对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的信用评价工作。从而建立起立体化、多维度、全覆盖的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farmer.com.cn/xwpd/btxw/201604/t20160401_1194524.htm
三.农业信息化
“互联网+三农”亟待解决的三个问题
互联网大佬纷纷进军农业、农业自媒体营销持续爆发、复合产业形态引领农业新方向……毫无疑问,“互联网+”是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快车道。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市场流通、资源环境等融合。农村网络逐渐普及,农产品开始在网上销售,一切都开始触网。联网浪潮不仅席卷全国,也流向乡村小巷和广袤田野,催生着一波波巨变。
然而,要想赶上这波节奏,却绝非易事。日前,在全国农牧渔业大县局长轮训第2期培训班上,不少来自农业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县的农业局长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问题一,如何把更多“互联网+”的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从普普通通的农民家庭,到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再到地方区域产业协会,在“触网”的过程中,并没有太多的议价能力。四川一局长反映当地田头价1.5元的柑橘转手之后在网上卖8元。陕西某局长反映在与大型互联网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当地政府不仅要提供800~1000平方米的实体展示馆,而且要承担相应的运营费用。此外,在该互联网企业举办的年货节上,大幅压低精品苹果的价格,网络销售价比地头价要便宜很多,导致当地一家企业亏损200多万而退出。一方面,地方政府被要求加大与互联网企业的对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与企业对接的过程中缺乏谈判和议价能力。由于很多地方政府自身应用互联网发展农业的能力较差,不得不倚靠外来大型互联网企业。地方政府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不得不让渡产业、农民甚至地方整体利益给互联网企业。是把整体的产业做大了,但是桃子却让互联网企业摘走了大部分,这种模式既影响农民利益,也影响地方触网积极性。
问题二,信息进村入户如何实现公益性和商业性的双重可持续。正如某县局长所说,信息进村入户是件大好事,通过政府“搭台”,服务商提供“原材料”,运营商“做菜”给农民,让农民不花钱或少花钱就能得到实惠。然而,在该县运营的20余家“益农信息社”中一部分信息社已停止营业,没有停业的信息社也缺乏赢利点。“信息进村入户,想说爱你不容易”,该县局长直言。信息进村入户不应是政府或企业任何一方的独角戏。在推进信息进村入户的过程中,既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在人员、硬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也需要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力量,让“益农信息社”有钱可挣。尽管,各地“益农信息社”合作企业各不相同,但是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消费趋势让“益农信息社”实现经济上的可持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信息进村入户的最后一公里。
问题三,“互联网+三农”资金和力量的条块分割亟待统筹整合。在与局长们对话的过程中发现,县域内与“互联网+三农”相关的部门包括工信、商务、农业、供销社、金融、电信等多个系统的政府部门和企业。这些都是发展“互联网+三农”的重要力量,但是很多地方的这些部门却在各自为战。有的地方“益农信息社”缺少资金支持,而有的地方发展电子商务的千万资金因为多种原因不能使用而退回。不同系统各有各的方案,各有各的扶持标准,各有各的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各自为战,不仅容易造成资源浪费,而且降低地方与企业的谈判和博弈能力。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加强对相关资金力量的整合,成立相关部际联席会议或更高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试点给地方整合利用相关资金更大的自主权,提高“互联网+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一个是利益的分配和共享机制,第二个是可持续问题,第三个是政府资源的统筹利用问题。这三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互联网+”的效率,而且可能会偏离正轨,甚至使一些地方一哄而上的“互联网+”浪潮一拍而散。“互联网+”应该是给三农松绑助力,而不是加套增重。开放和共享是“互联网+”最突出的特征,但是在推进“互联网+三农”的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实则反映出不够开放、不够共享。
除此之外,大型互联网零售企业更注重“消费品下乡”,而“农产品进城”则相对滞后;大型平台高额的年费和网店宣传费;物流成本较高;品牌无序竞争,赔钱赚吆喝等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现在很多企业热衷于跑马圈地,抢占农村的市场,一些地方政府忙着赶上“互联网+”的快车,却不知道怎么赶,很少沉下心来真正思考布局农村战略。因而,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要区别对待,有的问题是要从宏观上做好顶层设计;有些问题则需要地方政府以互联网思维做好规划实践;有些问题要求从供给侧加强对农业生产标准化的改革;还有些问题,是需要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引导。“互联网+”是农业农村加速追赶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机遇,只有对利用“互联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认真分析,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才能让更多乡村搭上“互联网+”的快车。
原文链接:http://szb.farmer.com.cn/nmrb/html/2016-04/01/nw.D110000nmrb_20160401_7-03.htm?div=-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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