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期间加大违反纪律行为
督察和责任追究的通知
(试行)
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运行,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纪律管理,在整顿期间对严重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违纪行为要加大督察和责任追究力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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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重违纪行为 |
(一)劳动纪律
旷工、脱岗、睡岗、酒后上岗、岗位饮酒;禁烟区吸烟,厂内擅自使用各种明火器具。
(二)施工纪律
1.施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
2.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代签作业票证;
3.无票证从事动火、进入有限空间、挖掘、高处作业、吊装、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及其他危险作业;
4.作业监护人员未按时上岗、脱岗、提前离岗。
(三)设备维护保养纪律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
2.在用特种设备或其安全附件未在有效检验期内;
3.常压储罐或其安全附件未在有效检验期内。
(四)工艺纪律、操作纪律
1.巡检、应急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巡而不检,未能及时发现报告,导致发生油气泄露事件等问题;
2.生产联系汇报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生非计划停工、重大问题和生产隐患不能第一时间汇报,或刻意隐瞒、编造数据和原因,给公司生产平衡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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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责任追究 |
对查出的上述违纪行为,追究直接责任、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升级处罚。
(一)对违纪者的处理
以上行为,发现一起给予违纪者行政警告处分;整顿期间内累计2起(含2起)严重违纪,给予违纪者行政记过处分;整顿期间累计3起以上(含3起)严重违纪,给予违纪者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二)升级处理
在本次整顿活中,发生严重违纪行为,违纪员工,在正常处罚基础上,进行下岗一个月处理(执行待岗工资),停发当月奖金 ,属地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属地单位班组长给予警告处分;领导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给予免职。
(三)安全工作约谈
对专项活动期间,同一专业发生两起以上严重违纪单位,由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对分管单位领导进行安全工作约谈, 已约谈单位再次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整顿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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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处理程序 |
(一)违纪认定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发现问题的专业监管部门,依据问题性质与严重程度对违纪问题进行认定、处罚。
(二)违纪通报及处罚
要求各部门对本专业检查结果每周在调度会上通报,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各单位在整顿期间,自检自查发现问题要求按照本通知进行处罚、考核,要求各单位每周汇总问题,上报处理结果到各专业部门。
“纪律整顿”活动结束后,各单位针对查出的问题和清理情况要及时形成总结材料和统计表及时上报到各专业部门,由人事处统一汇总,形成总结材料。公司人事处将对各部门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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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至安全生产专项整顿结束期间试行,期间如与其它相关规定相矛盾,以本方案为准。安全生产专项整顿结束后,如需要转化成制度,另外下发制度,并通告本通知终止。
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奖金处罚规定
(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为了合理确定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经济处罚力度,坚持纪律从严、公开公正、处罚有度、惩罚有效的原则,明确处罚期和处罚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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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处罚期 |
处罚期参考处分期确定,处分期按照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具体处罚期如下:
(一)受党纪处分处罚期
(二)受政纪处分处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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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 |
处罚期按比例处罚月考核绩效奖,扣罚40%。
受处分人员按比例扣罚处分当年年终兑现奖。受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扣罚10%;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的,扣罚撤职后职务10%的年终兑现,其它处分不得年终兑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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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对于既给予党内处分同时又给予行政处分者,按其较重的处分处罚。
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罚期1个月,按照处罚标准处罚月考核绩效奖。
上级部门有明确政策要求、安全生产等专业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经济处罚办法和主管部门处分文件明确的,按规定和文件执行。
本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仍在处罚期的,余下的处罚期按新规定处罚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