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远航游泳馆资产价值项目处置
转让底价:
¥1250.53 万元
保证金:
¥376 万元
交易条件:
1、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款。
2、受让方须全额付款购买,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内,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收款后向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送达“收款确认通知书”。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收款确认通知书”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至合同中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转让单位: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3、受让方应在拍卖结束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佣金至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将不能转为货款的一部分。
佣金账户名称: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账号:080 2212 0092 00065682
开户银行:工行吉林市分行吉林大街支行
重大事项披露:
1、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受让方应现场查看以现场实物为准,一经参加竞买视为竞买人完全接受、认可该拍卖标的物现状及瑕疵(包括面积、建筑结构、质量、设备及土地等)。
2、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物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等情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完全处置权。
3、拍卖标的物有独立的土地证,没有不动产权证,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办证事宜。
4、拍卖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并配合提供掌握的相关资料。所涉及的一切契税及其它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接前涉及房产所拖欠水、电、暖气、土地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房产、土地等任何费用转让方不承担。
5、受让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除双方对于合同条款有较大争议的情况出现,否则买受人必须按照出让方通知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如违反上述要求将按委托方要求给予扣罚全部竞买保证金的处罚。出让方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信息披露时间:
2023年3月10日-2023年4月7日
联系人:吴琳
电话:0432-63983863
13166925155
作者|姜伟
责任编辑|马忠超
平台编辑|张运泓 李春江
审核|毛军 赵兴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