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着力规范和提高整改质效,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公司制定出台《巡察整改验收办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依法合规治企根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明确各方责任。验收评估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巡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全面参与,有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被巡察党组织主动融入,形成同题共答合力。
明确评估主体。由纪检机构、组织部门、巡察办公室、巡察组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评估主体,成立验收评估组,由巡察办公室牵头,根据被巡察党组织实际,成员从纪检机构、组织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
明确评估指标。围绕集团公司党组巡视、公司党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从被巡察单位整改态度、责任落实、组织推进、质量效果、群众满意五个维度切入,设置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整改措施制定情况等14项具体指标,综合评价整改成效。
明确评估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满意度调查等4个“规定动作”,专题座谈、走访调研等3个“自选动作”,全面深入检查整改情况,力求评估过程扎实、评估结果真实。
明确结果运用。评估结果划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党建责任制考核、纪检专业管理考核。对评定等次为“较差”的,由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
目前,公司已成立整改验收评估组,对2023年被巡察的腈纶部、热电部、公共事务中心(原后勤服务公司、运输公司)进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评估,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作者|蒋述
责任编辑|黄润琰
编辑|姜楠
平台编辑|李春江 李冬铃
审核|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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