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
违反保密及网络安全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1.违反保密规定,导致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的;
2.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
3.丢失重要文件、档案或者其他资料的;
4.未经授权,在各类媒体上披露影响企业利益和信誉信息的;
5.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
6.在单位计算机、服务器等电子办公设备上安装运行黑客、病毒、游戏私服等软件,危害网络安全的;
7.其他违反保密及网络安全有关规定的行为。
素材来源:《中国石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