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顾近几年,扎克伯格为女儿“裸捐”出450多亿。默多克跟邓文迪离婚后,又结婚了。对于前者,普通大众关心的是这哥们真有爱心。对于后者,邓文迪离婚分了多少?新结婚的这位大姐估计是为了分家产。然后两个故事的都有一个共同的关键词:海外信托。通过信托,避掉高额的遗产税,保护自己的财产,一直传承给后代。
法律只保护有准备的人和合法所得
多年后,如果当你问你的孙子。我们家这栋楼你只可以选择享有一种权益,你希望他怎么选择?
拥有权 2. 管理权 3. 受益权
请不要忘记,我们其实只需要资产的受益权而已
01
海外信托的法律逻辑

“受益权肯定要的,管理权可以保留,拥有权原来是个“坏东西””
信托是古罗马时代已经有的概念,是成立人跟信托人的秘密约定,获得法院支持。但是长期被大陆法系的个人忽略,觉得这个世界不会有这么美好的受益权保护。
海外信托的法律逻辑很简单,就是承认产权分割,产权的所有权及管理权落到信托人上。但是受益权属于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在法院上维权,享受强制实施的权利。
但是,很多高净值人士对于管理权的丧失还是感到非常纠结,现在的海外信托已经发展为一种专业的服务,由有牌照的海外信托公司作为信托人。
海外信托法也不断更新,有不同种类的信托方案选择,信托顾问也会为客户量身定制,客户可以保留不同程度的管理权。信托顾客会在管理权,保护功能与操作弹性三方面做平衡。
很多人都会问。没有所有权,何来受益权?
这个误区源自大陆法系常有的物权法,强调一物一权的人民没有产权分割的概念。在海外信托的安排下,成立人可以同时是受益人,就意味着原资产拥有人的受益权已经受法律保护。
02
现在的你有怎么样的风险?
婚姻风险,继承风险,税务风险等等
对于富豪的儿子/女儿来说,他们真正知道富豪有多少资产吗?在海外有多少资产,在境内有多少资产?对于后代来说,都不知道资产在哪,怎么去继承?
假设富豪的资产,子女都知道。
对于未婚的人士来说,你能够保证你的第一个结婚对象就是你最后一个结婚对象吗?如果结婚对象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对方会怎么想?你难道是觉得我因为你的钱才嫁/娶你的?对于大陆以外的地区,是不承认婚前财产公证的。现在高净值人士肯定涉及海外资产。
如果离婚的话,美国的资产分配按照美国的法律来分,加拿大的资产按照加拿大的法律来分配。并且邀请当地律师,当地法院是否受理又是另外一回事。例如加拿大政府规定,跟你长期同居的人都有资格分你财产。

在富豪死后,婚姻危机会升级到争家产的问题,即便富豪身前有遗嘱。
遗嘱容易被挑战
可能富豪立遗嘱的时候,财产有A.B.C.D等等,可能第二天他又收购了什么公司,没及时加入遗嘱里面,他就死了。那这个公司富豪想给谁?遗产在哪个国家,每个国家法律不一样,有些国家是前后三代,有些国家是前三代,后一代。这个时候,可能富豪远方表弟的儿子都可能过来跟富豪儿子争家产。
时间拖沓
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受益人都在场。假设富豪有个小三,大太太不愿意去,或者二太太定居海外了。可能拖很久都没办法分配遗产。
没办法绕开继承法,遗产税
遗产也是要给遗产税的。即便赠予也是会给税的。而且每个国家税还不一样。我们国家在深圳试点的遗产税法案这样规定。比如1,000万的话,大约50%,还有175万的免税额度。即1,000*50%-175=325。你的后代需要拿出325万的现金,并且在有效期限内,才可以获得你的财产。
死不瞑目
富豪都是希望一个家族的延续,可能子女不擅长理财,或者嗜赌成性。即便财产交到子女名下,可能被骗走,可能败光家产。死了都还要担心这种问题。
03
信托有什么好处?

简单举个例子解释,我们以默多克为例子。
财产保密
默多克的资产的拥有权应该在信托公司,然后某离岸公司控股之家信托公司。如果要查,某离岸公司在哪个小岛上?具体地址在哪?当地法律,税务师什么样的。当地说什么语言?
合理避税
学过一点点会计的人都知道,公司寿命是无限的!在信托的关系里,资产由寿命无限的信托公司持有,法院保护受益人有受益权而不是信托公司股东。既然无限的寿命,就不存在遗产税的问题。
灵活分配
默多克作为信托公司的股东,享有随时更改受益人受益的权利。
在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时候,选择一个合适的离岸地对设立海外信托非常重要。通常这样的离岸地所需要具备的特点是税务中立、政府环境稳定、法律制度完善并得到广泛认可。
对于那些拥有庞大资产的富豪来说,海外家族信托相较于一份遗嘱而言,有一个完善且具弹性的法律安排,可以确保自己创造的财富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分配,可以节省很多麻烦,可以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后路。
资料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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