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复纳保和人证分离等违规情形筛查和清理的通知
近期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集中严查重复纳保和人证分离等违规情形,对此类人员提出清理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1.重复纳保人员,须尽快与外单位办理社保清退手续,将清退业务单据的复印件提供人力资源(组织)部。
2.根据“沪建受〔2014〕22号”文件的规定,注册人员如存在正常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即人证分离),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纠正人证分离情况。
请有上述情形的员工及时办理转回手续,逾期不办,政府机关将对个人进行相关处罚,具体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