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重复投保怎么赔?
案例简介
张先生车辆发生单方事故,仅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张先生首先向B保险公司报案,车辆经现场查勘后被施救至修理厂,之后张先生发现本车在A公司保险仍有效,觉得两家保险公司可以一起赔付,这不是可以获得双重赔付吗?于是又向A保险公司报案,此时该车已由B公司查勘定损,定损金额3万元,A公司告知张先生只能按照其在两家保险公司车损承保限额总和的比例共同赔付,张先生对此不认同,认为车辆投保了两份保险就有双重保障,也应该获得两份赔偿。
案例分析
本案因被保险人财产(车辆)重复投保,导致车损险保额加起来大于本车的实际价值,属于财产超额投保,根据《保险法》中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费。
案例启示
车辆重复投保不仅浪费金钱,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和风险。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应当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和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