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权益
您应享有的权利
信用记录是每个人宝贵的无形资产,《征信业管理条例》赋予并保障个人征信5大权益: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救济权、删除权,请了解您的征信权益,共同守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知情权
信息主体有权知悉自身信息被采集和使用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每年2次免费查询信用报告的机会。
线上可通过以下2种渠道查询
🔵 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www.pbccrc.org.cn),点击“核心业务”栏目下“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入口查询。也可直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
🔵 登录部分银行手机银行APP或网银查询。
线下可通过如下3种渠道查询
🔵 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工服务窗口查询。
🔵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查询点、部分商业银行服务网点提供的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查询。
🔵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全国所有服务网点的智慧柜员机查询。
同意权
信息主体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征信机构采集、使用自己的信用信息,并确定信息使用者使用信息的目的、用途和范围。
🔵 征信机构采集、对外提供个人信用信息应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 金融机构向征信系统报送和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应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 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异议权
信息主体认为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时,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申请并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
信息主体提交异议申请的2个渠道
🔵 就近选择发生该笔业务的金融机构网点或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征信人工服务窗口申请异议处理。
🔵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进行在线异议申请。
救济权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合法权益,有权寻求“救济”,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投诉:可以向被投诉人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 诉讼: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删除权
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将在不良行为终止之日起在信用报告中展示5年。
(转载自太平洋产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