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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农汇0325】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施行(附全文、名单)

【今日农汇0325】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施行(附全文、名单) 农汇云
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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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施行(附全文、名单)

        24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人民银行日前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从贷款对象、贷款管理、风险补偿、配套支持措施、试点监测评估等方面对金融机构、试点地区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了政策要求。

        两个办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自主确定贷款抵押率、额度、期限、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加强贷款风险控制。要求借款人获得的“两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试点地区政府要扎实推进确权登记颁证、流转交易平台搭建、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配套工作,为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提供基础支持。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要求坚持不改变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层层下达规模指标,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且不能超过农民承包土地的剩余年限。《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明确借款人要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获得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并保证农民基本居住权。

        此外,两个办法均鼓励地方政府部门通过贴息、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及缓释机制,保证试点平稳运行。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稳妥规范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有效支持,保护借贷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试点地区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市、区)。

  第四条 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五条 借款人获得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应当优先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

  第六条 贷款人应当统筹考虑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需求与偿还能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抵押率和实际贷款额度。鼓励贷款人对诚实守信、有财政贴息、农业保险或农民住房保险等增信手段支持的借款人,适当提高贷款抵押率。

  第七条 贷款人应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结合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自主确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利率。

  第八条 贷款人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年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还款能力和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及宅基地状况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贷款期限。

  第九条 借贷双方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贷款人自评估或者双方协商等方式,公平、公正、客观地确定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价值。

  第十条 鼓励贷款人因地制宜,针对借款人需求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全面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之外不得另外或变相增加其它借款费用。

  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要按试点地区规定,在试点地区政府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第十二条 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借贷双方约定的情形需要依法行使抵押权的,贷款人应当结合试点地区实际情况,配合试点地区政府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通过贷款重组、按序清偿、房产变卖或拍卖等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抵押物处置收益应由贷款人优先受偿。变卖或拍卖抵押的农民住房,受让人范围原则上应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 试点地区政府要加快推进行政辖区内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组织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机制等配套工作。

  第十四条 鼓励试点地区政府设立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分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贷款损失和保障抵押物处置期间农民基本居住权益,或根据地方财力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增强贷款人放贷激励。

  第十五条 鼓励试点地区通过政府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主体融资增信。

  第十六条 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对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取得良好效果的贷款人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

  第十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统筹研究,合理确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资本计提、贷款分类等方面的计算规则和激励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

  第十八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政策,通过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等多种方式,为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

  第十九条 各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靠实职责分工,扎实做好辖内试点组织实施、跟踪指导和总结评估。试点期间各省年末形成年度试点总结报告,要于每年1月底前(遇节假日顺延)以省级人民政府名义送试点指导小组。

  第二十条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部门加强试点监测、业务指导和评估总结。试点县(市、区)应提交季度总结报告和政策建议,由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银监局汇总于季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试点指导小组办公室,印送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二十一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抄报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对于以农民住房财产权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试点指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

  省份      试点县(市、区)

  天津市      蓟县

  山西省      晋中市榆次区

  内蒙古自治区      和林格尔县、乌兰浩特市

  辽宁省       铁岭县、开原市

  吉林省      长春市九台区

  黑龙江省    林甸县、方正县、杜蒙县

  江苏省      常州市武进区、仪征市、泗洪县

  浙江省      乐清市、青田县、义乌市、瑞安市

  安徽省      金寨县、宣城市宣州区

  福建省      晋江市、古田县、上杭县、石狮市

  江西省      余江县、会昌县、婺源县

  山东省      肥城市、滕州市、汶上县

  河南省      滑县、兰考县

  湖北省      宜城市、武汉市江夏区

  湖南省      浏阳市、耒阳市、麻阳县

  广东省      五华县、连州市

  广西自治区  田阳县

  海南省      文昌市、琼中县

  重庆市      江津区、开县、酉阳县

  四川省      泸县、郫县、眉山市彭山区

  贵州省      金沙县、湄潭县

  云南省      大理市、丘北县、武定县

  西藏自治区  曲水县

  陕西省      平利县、西安市高陵区

  甘肃省      陇西县

  青海省      湟源县

  宁夏自治区  平罗县

  新疆自治区  伊宁市

原文链接:http://www.farmer.com.cn/xwpd/btxw/201603/t20160325_1192459.htm


二.市场

当前猪价上涨具有恢复性和补偿性市场供应有保障

        针对近期生猪价格上涨的情况,近日专门采访了农业部畜牧业司有关负责人。这一轮猪价上涨是前三年行情长时间低迷而引起产能调减的结果,带有明显的恢复性和补偿性

  该负责人介绍,最近猪价上涨比较快,在农产品价格普遍下行的情况下,显得尤为突出。据汇总全国500个监测点的情况,3月份第3周,全国猪肉零售价格每公斤28.6元,同比上涨35.2%;活猪价格每公斤18.82元,同比上涨54.8%;仔猪价格每公斤40.68元,同比上涨101.3%。

  这一轮猪价上涨从2015年3月中旬开始,当时的活猪价格为每公斤12.16元;9月初涨到18.25元,之后有一个小幅下降过程,一直到11月中旬,降到每公斤16.35元,然后持续小幅上涨到现在。猪肉价格在今年春节前一周达到最高,每公斤29.04元,之后下降了一个月,目前已连续2周上涨。总的来说,这一轮猪价上涨是恢复性和补偿性的,是过去三年猪价偏低引发产能适应性调减的结果。

  据分析,本轮猪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前期长时间价格低迷。2012-2013年保本微利,2014年陷入严重亏损,每出栏一头猪亏101元。2014年和2015年两个春节消费高峰期猪价不涨反跌,严重挫伤了养猪场户的生产积极性,导致生猪产能深度调整,目前处于较低水平。据定点监测,2月份生猪存栏环比下降1.8%,同比下降5.5%,比前4年同期平均水平低13.9%;能繁母猪存栏环比下降0.6%,同比下降7.9%,比前4年同期平均水平低19.7%。截至2月份,生猪存栏连续37个月同比下降,能繁母猪存栏连续30个月同比下降,产能深度调整,累计下降幅度均超过20%。

  从生猪疫情来看,虽然去年冬季出现了全国性的大寒潮,但时间较短,没有对生猪生产造成大的影响,今年生猪疫病比较平稳,没有发生大范围仔猪腹泻等疫情,养猪场户保持较好的生产水平。所以,这一轮猪价上涨最主要原因是生猪饲养量减少造成市场供需关系发生了变化。

        养猪场户补栏理性谨慎,目前生猪产能仍处于低位

  该负责人说,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这轮猪价上涨周期中,养猪场户补栏比较理性谨慎,没有一哄而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禁养限养范围不断扩大,多数为“一拆了之”,很少异地安置。近两年,出台生猪禁养限养措施的省份从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扩大到湖南、山东、河北、陕西等主产省份,影响面越来越大。与散户自然退出不同,各地禁养限养拆迁的大多是规模猪场,拆掉的数量不多,造成的供应缺口却很大,短期内很难恢复。3月份第3周,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河南等省份活猪价格同比涨幅超过65%,远超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浙江省活猪价格每公斤20.05元,为全国最高。二是散户补栏更加理性。最近10年生猪价格经历两次大起大落,使养猪户补栏更加谨慎,加上比较效益下降,散户持续退出成为常态,赶场的越来越少。三是中等规模场补栏资金不足。大多养猪场户经历了长期低迷后资金链紧张,没有更多资金大规模补栏。去年下半年活猪价格曾出现3个月的阶段性回落,动摇了一大批养猪场户对于2016年行情的预期,观望期拉长。据有关方面对2549个养猪场户的网络调查,明确选择补栏的养猪场户仅占16%,大多数都选择不补栏或观望。

        后期生猪出栏逐步增加,市场供应有保障,猪价将保持较高价位运行,但不会出现暴涨

  该负责人认为,养猪场户补栏不补栏,主要看预期效益。据2月份的监测数据,平均出栏一头商品肥猪可获利416元,按3月份第3周的价位,出栏一头肥猪可获利500元以上。养猪场户看涨后期行情的预期已经形成,扩栏补栏增加,所以今年以来仔猪价格上涨得比较多,这也将带动母猪补栏的恢复。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大规模养猪场扩张速度明显加快,据对150个万头商品猪场监测,2月份能繁母猪存栏同比增长7%;仔猪占育肥猪的比重23.4%,是2014年以来的最高值,预示着4个月后肥猪出栏量将明显增加。

  从全年走势看,由于当前基础产能偏低,生产恢复需要一定时间,上半年生猪出栏量总体偏少,下半年生猪出栏量将逐步增加,生产平稳恢复。预计全年生猪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生猪价格将维持高位,但在出栏逐步增加、养殖成本下降、消费需求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猪价暴涨的可能性不大。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zwllm/zwdt/201603/t20160324_5070217.htm


三.农资

农业部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近日,农业部对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努力实现病虫害综合防治、农药减量增效。

  2016年,农业部将从四个方面推进农药减量增效:一是推进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减量。结合实施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小麦“一喷三防”补助等项目,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二是推进绿色防控控制病虫危害减量。推广应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预防控制病虫发生,减少施药次数。三是推广高效节药植保机械提高利用率减量。推广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无人机等高效节药植保机械,替代跑冒滴漏的落后机械。四是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优化结构减量。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使用量大、效果差、病虫抗药性高的老旧农药品种。

  各级农业部门将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深入开展“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强化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科技支撑、机制创新、督查指导,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科学用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加强监测调查。组织农药使用情况监测调查,在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主产区100个县,重点监测调查农药使用种类、使用量等指标;组织农药利用率测算研究,重点测算主要作物、常用植保机械的农药利用率;组织抗药性监测,构建重大病虫抗药性监测网络,系统监测主要病虫对常用农药的抗性。通过上述指标监测调查,分析掌握农药使用结构、施药水平和抗药性形势,指导科学用药,提高农药利用率。二是加强示范引导。组织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加强农企合作,建立500个示范基地,加快推广绿色防控产品、提高统防统治水平。组织高效低风险农药与高效节药植保机械示范,建立100个示范区,筛选、推广一批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大中型施药机械。三是加强农企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与农资生产企业对接、共建示范基地,引导建立高效低风险农药、高效节药植保机械、绿色防控产品直供直销模式,降低防治成本,确保产品质量。四是加强培训宣传。组织开展“百县万名农民骨干科学用药培训行动”,在农药使用量大的10个省100个县举办150期培训班,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技术骨干1万名以上。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各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农民安全用药意识。 

原文链接:http://www.farmer.com.cn/xwpd/jjsn/201603/t20160325_1192452.htm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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