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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销合作社
2015年,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按照中央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全国总社六代会精神,围绕“两通两转两推进”的工作思路,以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抓手,加快推进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不断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各项工作有机融合,相互推动,全年实现销售总额780.1亿元,汇总利润7亿元,资产总额221.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6%、38.6%、7.5%。
一、培育金融实体,构建为农服务金融体系
中央1号文件颁布实施后,全国总社支持重庆1亿元,重庆市社出资5000万元,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联合各区县政府和供销社,共同发起设立5亿元的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市委市政府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出台后,市财政以资本金补助的方式,支持供销社5000万元,收购本市一家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了重庆供销合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市社整合原有全资企业重庆市拍卖公司和信义典当公司,追加投资1个亿,成立农信合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重庆供销社系统的投融资平台和基金管理公司。市社又出资1650万元持股33%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了重庆土特产品交易中心,开展涉农互联网金融业务;将原农产品小额贷款公司改造升级为小额贷款集团,布局金融服务网点,设立区县分支机构;供销社农村金融服务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市级财政每年提供1000万元贴息。截止目前,重庆供销社农村金融业务投入3.9亿元注册资本金,涉农金融服务总额达到42亿,初步形成了融资、信贷、担保、财政贴息等“闭环式”为“三农”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明确重点投向,提升基层组织为农服务能力
按照全国总社改造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要求,重庆供销社将农村金融服务与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围绕 “一社一中心”建设,不断加大投融资力度,提升为农服务综合能力。“一社”就是通过金融服务加快基层社改造重建,推动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不断紧密供销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此,市财政局与供销社联合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形成了支持组织体系建设长效扶持机制,已支持基层社建设资金8810万元,有300个基层社获得20万元以上财政扶持,150个供销社参股的农民合作社获得扶持。目前共建成基层供销合作社716个,乡镇覆盖率达到87.6%,发展农民合作社17936家。“一中心”就是依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组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为农民合作社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综合服务,以财务代帐为基础,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目前已经整合了财务代帐、资金互助、拍卖、典当、房地产评估等金融和类金融服务。同时,还开展政务、事务、业务、商务、文化等综合服务。市级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预算1000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
三、做好风险防控,金融服务健康良性运转
金融服务政策性强,门槛要求高,经营风险大。在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过程中,我们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积极引进金融团队,培育自有人才,确保经营安全。我们坚持风险可控、锁定收益,引入兜底策略和退出机制,采取多业态运营的方式,应对涉农金融服务的复杂性,增强风险防控能力。2015年,为82家农民合作社发放贷款6700多万元,没有出现一笔呆坏账,撬动了近10亿规模的农业产业,带动相关产业近10万农户从中受益。以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开展的农村合作金融共吸纳资金1.05亿元,服务农民合作社会员单位100多家,扩大了供销社的影响力。重庆土特产交易中心的涉农互联网金融实现电子现货交易量40多亿元,农产品小贷公司连续三年实现年收益20%以上。市级金融企业通过在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围绕农民需求提供金融服务,实现了金融业态的上下联合发展,进一步紧密了供销社与农民群众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合作关系。
原文链接:http://www.cq.gov.cn/zwgk/zfxx/2016/2/3/1417276.shtml
二.农业部动态
农业部通报八起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草原司法解释)于2012年颁布出台后,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认真贯彻实施《草原法》和草原司法解释,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破坏草原资源涉嫌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各种破坏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保护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2015年全国共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16427起,其中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72起。
为进一步震慑破坏草原的不法分子,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农业部对其中8起破坏草原资源的犯罪案件进行了通报。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丁玉科非法开垦草原案。丁玉科于2013年9月24日在玛纳斯县种羊场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2013年9月30日,玛纳斯县畜牧兽医局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丁玉科非法开垦草原面积51.62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玛纳斯县畜牧兽医局遂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2014年3月6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丁玉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因被告人丁玉科有犯罪前科并处于缓刑考验期内,法院决定对其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外,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4日对玛纳斯县畜牧兽医局诉丁玉科财产损害赔偿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丁玉科向原告赔偿因非法开垦草原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8259.20元。
二、青海省格尔木市冬尕、冶洒海二人非法开垦草原案。冬尕、冶洒海于2014年12月在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2015年3月18日,格尔木市农牧局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冬尕于2014年11月将自己承包草原中的6000亩草原擅自转包给冶洒海,同年12月,冶洒海在冬尕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开垦草原345亩,二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格尔木市农牧局遂将此案移送市公安局。2015年11月30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冬尕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冶洒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三、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高瑞峰非法开垦草原案。高瑞峰于2014年5月10日在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阿力奔嘎查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2014年5月15日,乌拉特前旗农牧业局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高瑞峰非法开垦草原75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乌拉特前旗农牧业局遂将此案移送旗公安局。2014年12月25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高瑞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吉林省洮南市杨维强非法开垦草原案。杨维强于2012年至2013年期间在洮南市蛟流河乡非法开垦自己承包的草原。2014年6月3日,洮南市草原工作站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杨维强非法开垦草原178.5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洮南市草原工作站遂将此案移送市公安局。2014年11月28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杨维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五、甘肃省环县史学武非法开垦草原案。史学武于1999年至2000年和2009年至2010年期间两次在环县甜水镇狼儿滩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行为。2014年11月16日,环县草原监理站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史学武两次累计非法开垦草原75.8亩,并种植了粮食作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环县草原监理站遂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2015年7月8日,环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史学武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六、黑龙江省青冈县周春波非法开垦草原案。周春波于2010年开始在青冈县劳动镇北斗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种树的行为。2014年5月26日,青冈县草原监理站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周春波非法开垦草原152.33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青冈县草原监理站遂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2015年6月20日,青冈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周春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七、甘肃省环县史学彬非法开垦草原案。史学彬自2011年以来在环县甜水镇狼儿滩村实施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2014年11月16日,环县草原监理站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史学彬非法开垦草原59.3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环县草原监理站遂将此案移送县公安局。2015年7月22日,环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史学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八、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萨仁朝格图非法开垦草原案。萨仁朝格图于2015年5月2日在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柴达木嘎查非法开垦自己承包的草原。2015年5月7日,阿鲁科尔沁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萨仁朝格图非法开垦草原26.2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阿鲁科尔沁旗草原监督管理局遂将此案移送旗公安局。2015年9月10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萨仁朝格图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农业部要求,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和法治中国的高度,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始终保持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形成草原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新局面,为依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zwllm/zwdt/201602/t20160203_5007538.htm
三.合作社
合作社里“分红”忙
近日,天气寒冷,温度走低,然而,黄山市黄山区新华乡三绿宜笋业合作社内却热火朝天,面对办公桌上的一摞摞百元大钞,社员们个个眉开眼笑。
董家湾村的葛国红一边喜滋滋地数着刚领到的分红款,一边说:“去年年初,我入了30股,今天分红领到了3000元。”
雷竹大户王启发是村里最先入股的人,他给大伙算了本细账:“我家有竹园20亩,按每亩产笋700斤计算,年产鲜笋14000斤左右,我把鲜笋每斤比市场高出3角至5角卖给合作社,14000斤鲜笋就多得五六千元。加上年底分红得了2000元,入社一年我们家就增收七八千元,划算,来年我还想再加点股。 ”
获笋农好评的新华乡三绿宜笋业专业合作社,由雷竹种植大户王富勤牵头,于2013年2月成立,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将笋农组织起来统一经营,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销售价格,减少市场风险。目前,合作社有笋竹基地2700亩,其中省级示范基地500亩;标准化生产车间1400余平方米,冷库、热风、炉灶等生产设备齐全。现有社员94户,覆盖两个乡4个行政村17个村民组。合作社以每股500元吸纳股金,2015年累计吸收股金十多万元,累计收购鲜笋38万斤,使社员户均增收近万元。另外,社员按照每股100元参与年底分红。
为保障新华竹笋良好的品质,合作社从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把控,不仅组织专人负责笋竹基地管理,教授病虫害防治知识,还严禁使用农药等有害化学品,由合作社按批发价统一采购有机肥配送到各户;收获时要求将鲜笋长度控制在25厘米左右,并按粗细进行分类、加工、销售,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为了保持笋竹的新鲜度,坚持当天收购当天加工,杜绝积压。
“品质好了,订单自然追着我们跑。”三绿宜合作社负责人王富勤说,“目前,合作社已陆续接到来自浙江、上海等地的订单,其中笋尖订单100余万斤,粗笋订单30万斤,竹笋老节订单20万斤。下一步,合作社计划吸纳社员60户,扩大种植及生产规模,并增加雪里蕻、白菜等菜类品种,不断延伸产业链,最大限度地带动社员增收致富。 ”
原文链接:http://news.ifeng.com/a/20160204/47357497_0.shtm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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