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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
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融资四种模式初见成效
2013年以来,中央财政先后分两批在全国12个省份开展了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有关省份充分把握先行先试的良好契机,立足于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坚持问题导向,勇于突破创新,初步形成了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新机制。围绕融资贷款难、成本高这一难题,江苏、重庆、河南、浙江等省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加强与金融社会资本合作,帮助打通了信贷通道,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用款成本,探索了有效破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的典型模式。
江苏模式
“无抵押、无担保,弱抵押、弱担保”
针对农业领域长期缺乏有效抵押物、担保物问题,江苏省财政坚持“财政承担有限风险,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引入第三方参与风控”的原则,与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实施“无抵押、无担保,弱抵押、弱担保”的农业融资新模式,推出了惠农贷担保基金、共同基金、金农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富农贷担保基金等多款农业金融产品。
产品按照担保、抵押方式分为两类:一是无抵押、无担保,包括惠农贷担保基金和共同基金。省级财政安排担保资金存入合作银行指定机构开立的账户,合作银行按照与财政资金1∶20的比例确定授信额度。参与基金的农民合作社按照贷款发放金额0.5%-1%的标准缴纳风险准备金、10%-15%的标准缴纳互助保证金,无需任何抵押担保即可获得贷款。二是弱抵押、弱担保,包括金农贷风险补偿基金与富农贷担保基金。与无抵押、无担保类相比,参与基金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需缴纳互助保证金,只需通过追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农机具抵押、农户订单抵押、特许经营权证质押、渔船抵押等弱抵押、弱担保措施即可获得贷款。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财政部门只参与产品设计、提供目标客户群、运行监管,并承担不超过5%的有限责任风险,具体的融资对象、额度、利率、期限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由金融机构和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根据农民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后自行选择。截至2014年12月,四款产品共由财政出资8500万元,提供授信额度17亿元,实际发放贷款6.01亿元,扶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707个,社(户)均贷款规模84万元。

重庆模式
创投基金投资+金融资本贷款
为弥补金融市场在农民合作社中长期融资方面的缺失,重庆市财政2014年投入3000万元,依托市农委全资公司重庆市农业资产公司设立农民合作社创投基金,吸引重庆三峡银行金融资本7000万元(由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担保),用于对农民合作社进行3年期投资。基金运行采取“创投基金投资+金融资本贷款”的模式,即300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引导基金投资农民合作社,重庆三峡银行按照每个项目3∶7的资金配比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并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投资项目可由市农委、市农业担保公司、市农业资产公司推荐,也可由农民合作社申请,最后由重庆市农业资产公司实行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通过初步评估、申请立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审核表决、投资放款、投后管理等程序筛选确定。
为了突出公共财政政策的引导性,财政资金实行利益让渡,仅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获得收益。同时,专门安排资金对担保费给予补贴,将农民合作社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9%以内。截至2015年2月,已有20余家农民合作社提出融资需求,其中永川富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合作社已完成前期工作,获得放款2000万元。

河南模式
设立融资风险补偿金
为打消金融社会资本对农民合作社偿还能力的顾虑,河南省财政厅与省农开担保公司合作,搭建了省级统一担保融资平台。省级财政、试点县财政按照3∶2的比例,分别设立省级财政融资风险补偿金、县级财政融资风险补偿金,存入省农开担保公司指定的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根据省农开担保公司担保,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年度融资规模至少放大到财政资金的6倍。其中:试点县财政部门负责从辖区内筛选、推荐有融资需求且管理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从源头上保障项目质量;金融担保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开展贷前审核、贷款发放、贷后监管等工作;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只需按照贷款金额10%的标准缴存风险保证金即可获得贷款。当贷款出现逾期时,首先从风险保证金扣缴,余下部分由省农开担保公司、省级财政、试点县财政在约定代偿上限内,分别按照45%、27%、18%的比例负担。
为弥补省农开担保公司承担的业务风险,省财政厅根据对其风险控制水平考核结果,从融资风险补偿金省级财政出资部分安排一定奖励。截至2015年2月,已有142个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获得贷款3.6亿元,另有54个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8000万元贷款申请通过审批。借助省级统一担保融资平台,项目在担保费和利率上都享受了最大限度优惠,融资平均成本大幅度降低。

浙江模式
开展联合社互助担保
为推动农民合作社建立自我发展良性机制,浙江省2014年择优选择富阳等5个县(市、区)开展联合社互助担保试点。由农业龙头企业或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牵头,与农民合作社以及有能力出资的社员入股组建联合社。
财政资金注入成为联合社的启动资金,带动联合社成员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出资或以机器设备等资产折价入股,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联合社成员提供免担保信用贷款,并执行基准利率或更加优惠的利率。联合社对成员贷款审核后为其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总额以联合社自有资金10倍为限。贷款风险损失由金融机构和联合社共担,承担的比例为2∶8。试点县财政对金融机构让利优惠部分按比例予以贴息,帮助降低联合社融资成本。联合社积累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进一步组建互助基金降低交易费用,同时鼓励更多农户成立新型经营体加入联合社,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最终在条件成熟时,由联合社组建互联网融资平台,为成员提供更加便捷的信贷融资服务。截至2015年2月,试点县(市、区)已成立富阳山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社等6个联合社,预计注册资本将达1.2亿元,成员涵盖农民合作社89个、家庭农场2个、龙头企业6个,带动农户2万多户。
原文链接: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jingshidian/zgcjb/201504/t20150402_1211885.html

二.合作社融资难
合作社如何破解融资难题
资金是合作社生存与发展的保障。随着农业规模经营的不断推进,合作社及其成员对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融资难已经严重阻碍了他们的发展壮大。这几年,一些合作社在寻求外部金融支持的同时,努力在组织内部寻找破解途径。他们自发开展试验,以成员信用为基础,以产业为纽带,由全部或部分成员自愿出资,为成员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服务。这种试验,得到了中央政策的肯定。党的十七届、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强调,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多个中央1号文件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信用合作在当前农村改革试验中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但作为一种新机制,信用合作如何运行、是否持续、怎么发展,亟待研究。
坚持内部性社员制的信用合作机制
2014年开始,围绕信用合作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对全国情况进行了摸底,并实地考察了山东、江苏、安徽等12个省市60多家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总的看,这些合作社规模比较大、产业基础比较好,有威信高能力强的领办人,开展信用合作具有明显的自发性。但重要的是,调研发现,尽管合作社产业不同、发展各异,信用合作的运行机制却是基本相同:成员出资入股、内部封闭运行、资金有偿使用、收益按股分红、注重风险防控。具体做法可能千变万化,但都万变不离其宗。
江苏常州金坛区万叶水产合作社,就是信用合作早期的探索者。理事长冯东波是个农村能人,早些年带头养起了青虾和螃蟹。2009年,他联合周边的养殖户成立了合作社。虾蟹养殖需要大量资金,为了解决部分成员缺少资金的问题,2011年,经全体成员大会同意,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富裕的大户把闲置资金拿出来,帮助资金困难的成员。当时参与成员有50户,筹资200万元。2012年开始,增加到80户,筹资规模基本固定为350万元。之所以维持在这个规模,冯东波说,“够用就行,不图资金运作赚钱。”

资金源于成员。主要以成员出资入股形式筹集资金。万叶水产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350万元,是由80户成员共同出资,最低的入股2000元,最多的不超过总额的20%。社会资金不允许参与进来。年底开会决定第二年的筹资规模。目前信用合作成员已经固定,有人退出时才允许新成员加入。
限于成员使用。只面向合作社成员发放借款。
一是需要出资成员担保,担保额不超过出资额。
二是以种苗、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的形式发放,减少现金交易。
三是按每亩5000元的标准核算借款额度,最多的成员可借30万。
冯东波说,以前有乡镇领导不太了解信用合作性质,要求合作社借5万元给社外的养殖户,被他拒绝了。截至目前,已累计向232户成员发放借款1146万元,没有一起不还的。
资金有偿使用。
信用合作都设置资金使用费。这体现了资金的价值。万叶水产合作社的使用费标准参照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的80%执行,而通常它的出资收益可以达到同期存款利率的1.2倍。为更充分利用资金,2012年开始,他们用闲置的信用合作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达到4.5%-5.5%,很好地降低了资金成本。水产养殖周期是1年,信用合作周期也定为1年。4-6月是借款高峰,还款时间由借款人决定,但最晚不能过春节,使用费根据实际借款时间结算。
收益按股分红。
主要依据的是出资额。每年春节前要对信用合作进行结算,按照成员出资进行分配。2011年没有分红,2012年每万元能分红70多元,2013年是100多元,2014年达到200多元。
经过几年发展,万叶水产合作社从最初的280户扩大到518户,出资额也从100万增长到300万元,养殖面积达到了1.4万亩。2014年,合作社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每亩纯利润5000多元,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它的经验说明,只要依托良好的产业基础,遵循内部性、社员制,根据成员需要筹集资金,自主开展信用合作,风险就是可控的。

合作社信用合作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必然选择
一是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倒逼合作社进行内源性金融创新。
万叶水产合作社成员很多都向银行申请过贷款,很少有获批的。这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对小农金融供给的成本高、效率低、风险大,不愿意提供服务,形成了供给约束型的农村金融市场。外部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得万叶水产这样有较好产业基础的合作社,转向利用组织优势,通过内部信用合作来满足成员融资需求。
二是农村熟人社会结构避免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我国农村是以家庭为核心的典型熟人社会,信息相对公开透明。合作社通常建立在业缘、地缘、血缘和亲缘关系上,成员都是亲朋好友和邻里乡亲。基于此开展信用合作,可以借助农户在熟人关系中的社会资本,加大了借贷者的违约成本。万叶水产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以来,没有出现一例违约不还的,就与这密切相关。
三是农民资金需求要有相匹配的金融产品模式。
大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仍然具有典型家庭经营特征,单笔金额小且零散,有明显的时效性、季节性和周期性。受限于我国现行农村产权制度,农户有证资产不足,并且“家财万贯、带毛的不算”,青虾螃蟹都不能抵押。信用合作主要提供小额、短期借款,不要求抵押,手续简便、灵活快捷,适应农民金融需求特点,具有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制度优势。

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面临内外双重阻碍
从全国来看,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大约两千多家,与140多万家合作社规模和农民旺盛的融资需求相比,不过杯水车薪。这主要是受到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两方面限制。
从外部看,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制度环境不够完善,发展氛围需进一步营造。
一是法律地位缺失。只有部分地方性法规有相关规定,国家层面没有法律保障。
二是监管责任不明。中央提出的都是原则性要求,既没有明确具体监管部门,也没有制定统一规范办法。
三是社会认知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不能正确认识信用合作,不愿也不敢开展工作。有的地方则视同非法集资,直接打压。
从内部看,部分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经济基础尚显薄弱,管理运行不够规范。
一是资金不足。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普遍没钱,成员产业又基本相同,用款时间集中,加剧了资金问题。
二是人才匮乏。信用合作专业性强、风险性大,对人才的要求高。合作社本身就缺人才,懂金融的更是少之又少。
三是不规范。这既有合作社自身运行管理不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先天不足的问题,也有合作社对信用合作的运行机制和规律理解不深、操作不规范的问题。此外,社会上也有一些个人或团体假借“合作社”名义高息揽储,变相开展非法存贷业务,涉嫌非法集资,扰乱了农村金融市场,也严重损害了合作社信用合作的声誉。

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需要规范引导
尽管信用合作是合作社自发开展、自主运行、自负盈亏的经济活动,但毕竟对象是资金,流动性、趋利性和非理性较强,风险较大,需要政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规范的基础上,引导合作社有序开展信用合作。
一是强化监管。要抓紧出台具体监管办法,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二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总结试点经验后再进行推广。
三是指导培训。指导合作社制定信用合作规章制度,明确信用合作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四是加大扶持。支持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提供财政税收等相关扶持。
五是推动修法。尽快将信用合作纳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范围,消除法律隐患。同时,对于个别人募集资金贪大求多,片面追求高额回报的倾向要高度注意,防止蜕变成脱离产业的资金运作。相信通过这些举措,信用合作可以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为真正破解农民融资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
原文链接:http://mt.sohu.com/20160217/n437671806.shtml

三.贷款发展成效
贷款农户年均增收近3万元
从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了解到,近年来,该行积极探索“支农再贷款+政银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新模式,利用支农再贷款,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带动农户发展增收,取得初步成效,贷款农户年均增收近3万元。
在调查融资供需状况时,该行了解到,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受资信条件不足、信用风险分担机制缺失等因素影响,融资比较难。另一方面,发放政银保贷款的收益低、风险高,也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用自有资金发放“政银保”合作贷款的积极性不高。针对这一问题,该行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撬动作用,积极探索开展“支农再贷款+政银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去年对辖区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了2.3亿元的支农再贷款资金。这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累计向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了1340万元的“政银保”贷款(期限为1年至3年)。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5.5%-6.15%,远低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部贷款8.91%的加权平均利率,切实降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成本和费用负担,做到“让利与民”,有效满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新模式成果初步体现:去年,上述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用支农再贷款资金获得“政银保”合作贷款支持的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营业收入2602万元,同比增长20.38%;实现净利润495万元,同比增长28.16%;带动农户发展170户,户年均增加收入29122元。
合作社“政银保”项目是广东省独创,即以省级财政扶持资金、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共为担保,向广东省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提供的贴息免抵押贷款。因贷款额度普遍较高,因此准入制度也相对严格,只有省级及以上的示范合作社和联合社才有资格申请贷款。据统计,目前,我市有4458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其中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示范合作社179家。

延伸阅读
“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流程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填写申请书并连同有关资料提交银行,银行在收齐借款人申报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人资料报人保公司,共同启动贷款审核程序。银行、人保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人资信尽职调查,出具贷款初审意见和承保初审意见送交领导小组。在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书面意见后,人保公司出具“政银保”贷款保单进行承保,邮储银行在收到人保公司“政银保”贷款保单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原文链接:http://economy.gmw.cn/newspaper/2016-05/04/content_112196532.htm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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