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明、五一、端午将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认真答好节日期间反“四风”的政治答卷。再次重申“十七个严禁”:
(一)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二)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节礼及违规接受该节礼;
(三)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四)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五)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六)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
(七)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
(八)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
(九)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
(十)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十一)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公务接待”“商务活动”“外事活动”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
(十二)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
(十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十四)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十五)严禁组织、参加隐秘聚会;
(十六)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十七)严禁在社会活动中攀比摆阔、奢侈浪费。
同时,注重发扬优良传统作风,带头移风易俗,营造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为集团“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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