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尊敬的企业用水户:
根据金华市发改委、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建设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降低企业用水价格的通知》及《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的文件要求,2020年企业到户用水价格下调10%的价格政策执行期限截至12月31日。我公司将于2021年1月对原双月抄表的非居民生活类用水户加抄一期(2020年12月31日之前产生的水费),请用户于2021年1月25日前缴清该加抄产生的水费。2021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用水量将恢复正常水价,期间如有新规定,将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可拨打我公司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0579-82381899。
特此通知!
金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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