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事务时,不能笼统记账,必须逐一明确,对应处理。读了稻盛先生的这篇文章,感觉讲的还是与我们工作息息相关的。
”一一对应“
在销售工作中....
回收应收货款时....
在经营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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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销售工作中,很多方面需要贯彻该原则。比如,销售伙伴每销售一台车,在车辆离开公司网点交付客户后,我们公司有这么一个规定,需要经办业务人员第一时间在公司内部系统办理出库手续,这样就可以做到账物相符,可以让公司管理层及时看到最新销售数据,便于调整决策等等。在业务报销费用方面,或多或少还有跨月报销的情况存在,同样公司财务部有着相应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跨月报销,如有发生只能给予报销费用的70%。为什么呢?我想这恰恰也是“一一对应原则”需要,我想即便不是做阿米巴经营的公司,也同样需要这样做,当月费用当月处理,这才能如实反应出该月经营的真实数据,更能直观地分析每一笔业务的成果。还有近些年公司的旧机置换业务较多,如果旧机不能及时消化处理,此单业务的经营数据就无法呈现,公司便把此单业务暂时不做利润核算,待旧机实现销售后再做核算,我认为这也算是做到“一一对应原则”的一个方法。
回收应收货款时,如果是合作多年的老客户,业务量一定很多,文章中明确指出,需要分清每笔货款是哪一笔业务的货款,必须一一对应,不能盲目马虎。山东华森是我们多年合作的老客户,多次多台采购我们的整机设备。2009年加入公司的时候,便接手与华森的业务,我负责整机业务对接,当时每月华森还有较多配件采购业务,是我们配件部对接,在这期间便产生了整机和配件的应收货款,而且配件应收货款拖得时间比较长,有次回收货款时,原本付整机的货款,却先记成配件应收货款回款,只是单方面的在我们公司内部做了这个决定和调整,后期回收的货款再认为整机的应收货款,虽然我们及时地收回了所有款项,但通过本节的学习,当时的处理方式一定是错误的做法,没有做到一一对应。
在经营活动中必然有钱、物的流动,这时必须保证钱、物与票据的一一对应。“一一对应”的要谛,就是“彻底地”贯彻原则,构建一个玻璃般透明的系统,使隐蔽或模糊事实的企图变得不可能,既保护了公司,提高了公司的道德水准,也保护了员工,增强每位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度。原则面前绝不搞特殊,否则这是对遵守原则人员的不公平,坚持贯彻一一对应的原则,透明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相信我们石方会更健康、更强壮。
济南办事处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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