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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农汇0914】《山东省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发布(附全文)

【今日农汇0914】《山东省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发布(附全文) 农汇云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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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日农汇,汇集今日农业资讯。主要从政策、市场、合作社、农村金融、农资等方面传递今日最新农业信息。

一.农业大数据

《山东省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发布(附全文)

       《山东省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出台,《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制定地方农业大数据标准;建设40个县级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和60个农业大数据采集重点;建成山东省农业大数据交换管理中心,实现各农业专业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各农业专业大数据共建共享和省市县一站式服务,可面向全省提供农业大数据的跨专业查询服务、可视化决策服务以及跨专业的实时数据集成服务。


以下附全文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

鲁农信字〔2016〕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山东省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批复(鲁政字〔2016〕184号),现予印发,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厅

2016年9月8日

山东省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的融合,推动全省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农业大数据是大数据理念、技术和方法在农业领域的实践。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四个方面,是跨行业、跨专业的数据分析与挖掘。

       近年来,随着全省农业信息化建设的加速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各级农业部门对农业大数据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各新型经营主体利用数据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推动了农业大数据的发展和运用。我省已初步建立了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农业统计、实用技术、质量标准、涉农法律法规、农业专家、农业影视和龙头企业等20多个数据库,数据内容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等多种格式。部分县市也开展了农业大数据运用的探索。如昌邑、诸城等建立了测土配方、科技服务等农业数据的采集系统和查询应用系统,方便了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民的使用,服务了农业生产。“农业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积极开展了农业大数据运用方面的研究开发。

       但是,农业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差,数据融合、分析的省级农业大数据交换管理中心尚未建立,农业大数据开放共享的基础和制度尚未形成,农业大数据研究和应用人才缺乏等,严重制约了农业大数据研究和应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山东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这一主线,以生产、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农业专业数据的有效整合、融合和应用服务,全面及时地掌握农业生产信息和市场动态变化趋势,提升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预测预警能力和农业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二)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围绕农业大数据在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中的实际应用,做好省级顶层设计,形成主体框架,加强统筹协调,充分掌握和利用全省农业大数据行业的优势资源,推进我省农业大数据的实际运用。

       需求主导,创新应用。以农业需求为导向,加强农业大数据公共基础平台建设、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农业具体专业领域的应用示范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探索创新农业大数据的应用模式,培育和挖掘农业领域应用大数据的新业态、新模式,开发大数据应用,增强大数据发展的内生动力,形成常态高效可持续的机制。

       政府推动,示范引领。各级政府部门要率先推进农业大数据资源的集中与开放,与社会联动,形成大数据资源积累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方式汇聚和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加强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实施一批分工科学、合作紧密、共创共享的社会性大数据应用示范。

       营造氛围,强化融合。营造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发展所需的政策环境、投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和公共服务环境,加速推进山东省农业大数据的开放、融合、共享,切实推动农业大数据的深度融合和广泛应用。

(三)工作目标

       完善省级数据的汇聚、分析、应用能力。丰富农业生产、农业经营、农业管理和农业服务等领域大数据应用,提升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能力和水平。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涉农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加强数据资源发掘运用,统筹国内国际农业数据资源,强化农业资源要素数据的集聚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强制度和标准建设,包括工作制度、建设标准、系统标准以及数据标准等。

       提高县、乡、村利用农业数据资源能力。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乡、村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基础设施;二是建立大数据工作机制,建立农业农村数据采集、运算、应用、服务机制;三是构建信息服务体系,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四是加大示范力度,形成一大批应用示范成效明显、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化模式,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生产方式转变。到2020年,制定和出台六大类36项地方农业大数据标准;建设40个县级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和60个农业大数据采集重点县。

三、主要任务

       组建“山东省农业大数据交换管理中心”。依托云计算技术,通过基础软硬件资源整合和架构重建,实现资源的统一管理、按需分配、综合利用。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开放获取、快速访问。

       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重点围绕基础数据、数据处理、数据安全、数据质量、数据产品和平台标准、数据应用和数据服务六大类,建立标准体系,并从元数据、数据库、数据建模、数据交换与管理等领域,推动相关标准的研制与应用。

       完善大数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山东省农业大数据交换管理中心平台各项制度,包括应用准入、应用卸载、沙箱开发、安全事故、违规处罚等;建立平台运行制度,依据国家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对省内所有农业信息根据职务、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进行分级管理,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技术审核;建立和完善平台安全保密制度;建立部门信息共享考核工作制度。

       规范大数据采集。建立健全农业大数据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责任。既要依托现有信息采集渠道,改进采集方式以提高效率,完善信息指标以适应新阶段要求,又要采用分布式高速、高可靠数据爬取或采集、高速数据全映像等大数据收集技术,广泛收集互联网数据。进一步优化涉农数据监测统计系统,完善统计指标,扩大采集监测范围,改进采集监测手段和方式,探索开展统计监测由抽样调查逐步向全样本、全数据过渡试点,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村级站的数据采集功能,完善相关数据采集共享功能。

       推动大数据的应用。深入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多样化农业互联网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农业重大舆情的大数据发布制度。围绕精准农业、物联网应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线上营销等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农业大数据技术在农业领域集成应用、农产品高标准生产、优质品牌开发和产品网上销售等新途径、新模式。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以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种养大户为依托,加强与市场信息的对接,实现对农民的“一站式”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种养大户等加强自身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电视、电话、网络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多模式信息传播。加强与联通、移动、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整合分布在不同地点、使用多个服务号码、由不同专家团队支撑的各类为农服务平台资源,建设集热线电话、手机短信、涉农网站、广播电视、APP技术等于一体、多功能并举、覆盖全省的12316三农信息服务系统。

四、实施七大行动

(一)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行动

       做好顶层设计,制定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整合农业专业大数据资源,严格界定山东农业大数据交换管理中心与行业数据资源的存储和交换范围,推动农业大数据资源共享,促进互联互通。认真梳理现有农业专业大数据和急需建设的农业专业大数据,制定大数据运用的初步规划。2016年建成全省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数据系统、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系统。到2018年,全省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的全覆盖,实现种植业、经管、畜牧、农机、农村“三资”管理等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组建“山东省农业大数据交换管理中心”,形成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制定实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制定数据开放计划,加快对农业各专业大数据的整合。到2020年,“山东省农业大数据交换管理中心”平台实现各农业专业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各农业专业大数据的共建共享和省市县一站式服务,开始面向全省提供农业大数据的跨专业查询服务、可视化决策服务以及跨专业的实时数据集成服务。

(二)数据信息资源统筹发展行动

       依托山东省农业大数据交换管理中心,地市级政府集中构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和信息惠民服务平台,在基层街道、社区统一应用,并逐步向农村特别是农村社区延伸。到2018年,形成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县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多方利用,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

       制定全省统一涉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标准,对已有农业专业大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出台规范农业大数据信息资源采集、融合、交换标准,保证网络运行的标准化、规范化,以实现开放性、实用性和安全性。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信息公开,促进农业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强化顶层设计,统筹考虑信息系统立项和验收,严格落实审批程序,从源头上杜绝产生新的信息孤岛。到2020年,把“山东省农业大数据交换管理中心”建设成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的基础数据存储中心、为农业农村经济提供服务的技术数据支撑中心以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数字依据的分析数据应用中心。同时,按照共享共用、协作协同、分工分流的原则,推进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渠道和监测网络。到2020年,建成60个农业大数据采集重点县。

(三)精准农业应用创新行动

       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绿色食品种植园区,重点打造一批水田物联网应用示范区,通过智能化监测工具和信息采集传输装备,实现信息自动接收、分析汇总、远程诊断。建立和完善病虫害在线监测系统,扩大乡村病虫监测点数量,完善省土肥站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查询和专家咨询系统,推动互联网技术和土肥技术的集成创新。建立省级测土配方数据库,指导农民精量精准科学施肥,加快实现“三减”目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智能化畜禽养殖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畜禽养殖自动化程度、提高饲料利用效率、有效防控畜禽疫病。不断拓展农机作业领域,利用大数据统筹安排农机调度,提高农机智能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精准农业发展。

(四)农业电子商务应用创新行动

       努力培育集信息发布、产品交易于一体的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公益性、专业化平台,为全省提供一个门槛低、专业性强、安全性高、能够实现产需有效衔接的高效便捷的农产品电商平台;加强与阿里巴巴、天猫、乐村淘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登陆“好品山东”,开设专区、专柜;支持农产品电商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推动跨境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引导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生产基地发展网络分销业务,推动农产品网上大宗商品交易、网上批发、产销对接等业务,支持综合性农产品大市场建设网上交易平台;支持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网上农产品直销”和“时令农产品预订”;引导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农村集体留用地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园、农业产业基地和仓储物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同时,要注重深入挖掘、分析、应用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与传统数据相比,这些系统生成的数据往往更具有参考价值。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用创新行动

       加强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建设,健全追溯数据录入、监管信息综合统计、追溯码生成、终端查询等功能,为消费者提供系统完备、查询便捷的农产品质量信息服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省级平台或自建质量追溯体系,通过多种途径,使经过认证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以消费者方便查询和重点关注的信息为重点,统一规范农产品质量追溯内容,全面录入农产品产地基本情况,农药、种子、化肥等生产投入品,重要生产过程简短视频及农产品质量标准、营养成分等信息,提升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可信度,进一步提高我省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六)农村信息服务应用创新行动

       以农村信息需求为导向,构建查询便捷、系统完备的农村信息服务网点,加快“12316语音热线”、短信、视频等农业服务方式与手机、掌上电脑等移动终端融合,实现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能培训、市场供求信息等公益服务,农村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经营性服务,求医问药、水电气话费代缴等便民服务的在线可视化,打通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完善全省农产品市场预警信息采集、分析、发布平台,建立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采集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农产品加工贸易企业以及农资企业生产和销售信息。建立专家分析师队伍和预警信息分析会商发布制度,分析和发布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价格、成本收益、供求趋势等信息,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积极推行土地流转信息网上发布,实现土地流转动态管理,为流转双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网上查询、合同签订指导和抵押贷款等服务。到2017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应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到2020年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七)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行动

       根据各地区域特点,积极扶持引导全省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县建设,探索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融合的路径、模式与经验。坚持政府引导,推进市场化协作,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到农业大数据建设、运营中来,以外部协作促进体制内合作。鼓励各地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建设各具特色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通过政府开放数据,引导社会企业和机构开展农业大数据挖掘、大数据关联及融合、大数据精准应用等服务。加强基地与科研、推广、教育机构的联合协作,实现科技与生产、集成与示范、教育与推广紧密结合,着力解决全产业链的技术难题。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40个具有带动作用的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县。示范县的选择应该结合当地区域特点,发挥当地特色农产品优势,分类型建立试点示范。引导推动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深度融合,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广泛运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农业大数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省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等部门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落实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的具体措施及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省里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推动农业大数据运用的落地。

(二)强化政策扶持。

       在整合现有农业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加快省级农业大数据交换管理中心建设,积极引导地方政府、工商企业和有实力、有需求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资农业大数据,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格局,不断增加农业大数据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农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县和农业大数据采集重点县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工作;制订山东省农业大数据人才培育计划,专门培训农业大数据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附件3)。

(三)建立推进机制。

       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积极推进政府内部信息交换共享。打破信息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着力推动信息整合和共享。各地区、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要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加强与科技、经信等部门、企业的沟通协调,积极研究探讨建立“共建共享、互利互惠”的合作共赢机制;同时,由省农业厅聘请专家并组建成立推进农业大数据运用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国内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大数据研究、指导、咨询、评估、论证等工作;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农业大数据应用研究,为全省农业大数据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坚持以发展促进安全、以安全保障发展,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让各类主体公平分享大数据带来的技术、制度和创新红利。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数据的管理,加强对大数据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

(五)强化人才培养。

       充分发挥高等院校、高新企业的人才优势,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相结合,促进全省农业大数据运用的档次和水平,选派年轻的农业干部进行进修、培训,促进农业系统的人才和知识的更新,提高应用能力和水平。利用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现有培训项目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推广普及农业大数据知识。

(六)建立对实施方案的评估机制。

       制定对本实施方案的定期评估制度,2017年为中期评估,2020年为终期评估,由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委员会负责出具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jA0ODUwNg==&mid=2674110496&idx=1&sn=249f3a8186b127d176657d257af72b8f&chksm=bc3b24358b4cad23e008074f7d074d4771b73b4a62bed0d15735eb00819ec417a7148ba17368&scene=1&srcid=0914dqHFAxq60SjMMaOCHLPS&pass_ticket=D8iDY3tnJ1Xq6TPX%2B08xfBA8sJYqpLZrrkbwh2bdBq1zTPcRcATfmUWxY52MNgrw#rd


二.合作社规范管理

骗术:曝光这些坑人合作社,都是套路

       最近几天看了一则关于合作社的新闻——《河北一合作社卷走村民2600万》,实在令人气愤。其实,这样的事情不止一件。有时候不知道那些人是怎么想的?难道自己就不是农民吗?看到有些农民为了加入合作社,都倾家荡产了,心里真的是说不出的滋味。那么,农民朋友怎样才能擦亮眼睛,看透那些骗子合作社的真面目呢?

  在我国很多地方的农村都存在合作社的实体。在经济生产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有部分的合作社有内幕。打着农村合作社的旗号,对农民实施“坑蒙拐骗”,害了不少的农民,所以小老百姓就要认清它的真实面目,那合作社具体有哪些内幕呢?

  合作社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内幕

  第一种: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

  披着合作社的外衣,其实是私营企业

  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合作社应该都是这种情况,表面上说的很好,说是农业合作社,参加合作社的农民都有入股,大家共同享受丰收的喜悦,赚钱的话大家都可以获得分红。但实际上呢,参与的农民可能只是出租了自己的土地获取一点儿固定的租金,或者自己养殖种植的东西有个出售的地方。实际呢,参与的农民只是获得的是租金或者是自己的辛苦钱。真正的大佬则是这是老板们实在是太可恶。

  第二种:土地难得,骗容易!

  只是为了骗取农民土地

  我国现在对于农村农业用地的管控越来越严格。如果是一个普通的私营企业,想要在农村获得土地搞种植养殖或者加工其实是挺难的。于是,这些企业转变思路,拉拢村支书一起包装一下,摇身一变成了农村的合作社。然后联合村干部一忽悠,一大批农民朋友就乖乖把自己手中的土地租给这些所谓的“农村合作社”了。结果呢,农民都以为自己加入了合作社,却不知道中了他们的圈套。

  第三种:“坑”国家的补贴

  只是为了骗取国家补贴而存在

  在农村的养殖行业,补贴一般有规模上的要求,那些想骗取国家补贴的所谓养殖户,就组建一个农村合作社,把其他的养殖户拉拢到一起。名义上成立一个合作社,然后总体的规模就大了。接下来再花点钱使点儿手段,这样再去申请国家补贴就会容易很多。至于在农村的种植业和农业深加工领域,国家政策本身就扶持这种类型的合作社,所以这些名为合作社其实可能是村支书控制的私企,经常通过各种手段从国家骗取补贴。当然,这个补贴,普通农民是一分钱也分不到的。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东西容易蒙蔽农民的双眼?

  参加合作社,农村合作社要取得农民的信任,那么合作社为何能如此取信于民呢?而农民也没能发现什么破绽?

  首先名誉包装和媒体背书是可以取得农民的信任的。

  1、名誉包装

  有些“假”的合作社为了能够让农民信服,就会把自己的身份进行包装,比如创始人、理事长本人先后获得过“新农村时代建设先锋”、“中国诚信企业家”、“公益典范先进人物”等等多个称号,宣称自己各种的好等等,然后再把假的合作社进行包装一下,比如荣获过各类荣誉。我相信最有分量的还是由国家农业部颁发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证书吧,这些小把戏,农民千万不要上当,因为现在买个假证特别容易哦!

  2、媒体的背书

  现在处于互联网“高科技”的时代,只要在电视让出现“人头”的,几乎就会把那些知识比较浅的老百姓蒙骗了,因为正面报道可以给这家“合作社”带来很大的影响,甚至打上知名度,让更多的人知道有这样一个合作社。这样,“傻傻”的农民子弟就相信了这个所谓没有的“事实”了,那样钱财就会流入到假的合作社中,千万不要被这种假象所迷倒哦!

  教你如何识别真正规范的合作社

  目前,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情况数量庞大,如今有很多披着“华丽”衣服的农村合作社,让人很难看清,不少伪装的合作社完全符合政策规范:登记的身份证都用农民、存款都“标识”为股金、支付的利息都“乔装”成分红。同时,也做些农资统购、也有“规范”的章程和“民主”管理制度。

  在这些伪装下,我们如果仅仅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文字入手,是很难识别出那些不规范的合作社的。那如何才能辨别合作社的“真伪”呢?

  这些特点可以看出来:

  1、资金大额流向非农领域

  比如房地产。不规范的合作社发起人,不懂得合作社信用合作的优势在于开展“小额、分散”的农村金融服务,而是急功近利把资金大额投入到类似于房地产行业的非农产业。随着近两年整体经济形势的下滑,很多行业资金链断裂,导致合作社连锁反应。规范的合作社,坚持服务三农,资金小额分散。

  2、合作社核心控制“非正常”

  不规范的合作社发起人,一旦进入信用合作领域,通常会把社员资金用于购买个人的奢侈消费,比如名牌服装、手表、汽车等。规范的合作社发起人,了解合作社股金的来源和规范的去向,个人生活中规中矩。而规范的合作社,则会把重心放在三农上面。

  3、拿高额的收益“诱骗”农户存款

  不规范的合作社,不从服务农户入手,不做团结农户的工作,仅仅通过承诺高收益来吸引农民存款,高收益诱惑包括短期的实物馈赠和高利息收入。为了消化资金的高成本,不得不高利息放贷,而高利息贷款通常意味着高风险。相反,规范的合作社,扎根农村,社员对合作社信任度高,入股合作社的收益哪怕与银行相差无几,农户也愿意加入合作社。

  4、跨地区经营

  不规范的合作社,把合作社搞成“跨区域连锁企业”,到外县、外省发展业务,一方面当地社员群众基础差,一方面跑路动机强。规范的合作社,坚持县域范围内本土经营,当地社员基础好,跑路动机弱。

  被合作社“坑”了,该找谁说理?

  首先,根据我们国家2007年针对农村下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农业合作社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一个群体,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合作社倒闭后农民的钱由谁进行赔偿的问题,可以明确地说,这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目前还是一个空白。关于如何承担责任,虽然《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合作社倒闭了,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的时候,应当由原来的发起人即专业合作社的社员进行清算。但是,如果具体来讲,比如说投资不到位如何承担责任,这块有待于法律的进一步明示。

  我国有140多万家农村合作社,但是每个合作社都是以农民的利益在运营吗?这谁都保不准,因为谁都有私心,但是农民朋友要注意,千万不能为让一时的“高利益”蒙骗了,在加入合作社的时候,一定要把好关,不然你的钱投进去了,就不是那么容易拿出来了。

原文链接:http://www.farmer.com.cn/xwpd/jjsn/201609/t20160913_1240247.htm


三.土地流转

上海部分区土地流转费达3000元 对流入方缺乏审核把关

       上海市175.9万亩农户承包地已流转近130万亩,流转比例接近四分之三,为全国最高。但部分土地依然存在流转不规范、 流转价格偏高问题,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这些难题该如何应对?今天,上海市十四届人大3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建融作的《关于本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承包地流转率达到73 。7%

  吴建融说,上海市初步形成了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截至2015年底,上海市全市累计发展家庭农场3829户,其中粮食生产家庭农场3555户,水稻种植面积达到45.9万亩。截至2015年底,上海市全市通过工商部门年度报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为6302家。

  据了解,上海市规范和引导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保障合理的设施农用地需求。截至2015年底,承包地流转面积为129.2万亩,流转率达到73 。7%。其中,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流转经营农村承包土地面积97 。5万亩,占比达75.2%。

  据悉,上海市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市场建设,本市承包地流转交易平台已基本实现对郊区的覆盖,建立了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公开交易规则。同时,探索创新多元化的流转模式。农户既可将其承包地委托给村集体统一对外流转,也可将承包地入股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费和盈余分红获得收益,还可将承包地折价入股自己成立合作社或集体农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

  部分地方对土地流入方缺乏审核和把关

  上海市在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上海市人大专项监督中也发现和梳理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部分土地存在流转不规范、 流转价格偏高问题。”上海市人大专项监督发现,部分地区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偏高、期限偏短、流转不稳定。部分区土地流转费偏高,每年每亩在1200元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超过3000元。据了解,松江区流转费控制相对较好, 一般在每亩800—900元,其他区大都在每亩1300—1500元,个别地方每亩已达2000元以上。“过高的流转费提升了经营主体的土地成本,增加了违约风险,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其次,部分农户委托土地流转期限只有2至3年,有的地方的土地流转合同一年一签,与农业生产投资回报期较长形成强烈反差,使经营主体对土地流转的稳定性产生担忧,从而影响对农业生产的长期稳定投入。

  调研发现,有的农户为了短期利益,要求收回已经流转的承包,地自己耕种,或流转给出价更高的散户,影响了规模经营的推进,增加了土地流转的矛盾和纠纷。部分地方对土地流入方缺乏审核和把关,有的流入方低效经营,有的将土地加价流转给他人,有的还未做到全部委托村级统一集中流转。土地流转“流进容易流出难”,合理的淘汰更新机制尚未健全等。

  吴建融说,下一阶段, 将以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为核心,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力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土地流转,既要严控外来人员租用土地,遏制掠夺式经营;又要防止效益低下、不规范种植的粗放式经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重视公平,尤其是起始公平,控制过大规模经营土地的专业大户,将土地交给真正有志于从事、有能力从事适度规模化农业生产的本地农民,经营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调控土地流转费价格的基础上,建立老年农民养老补贴机制,促进老年农民将承包土地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 享受到龄退养补助。 鼓励引导适当延长土地流转期限, 从事粮食生产的土地流转期限一般为5年左右。

  一些专业合作社成了“空壳合作社”

  “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农业专业人才匮乏。”上海市人大专项监督发现,受到农业生产条件艰苦、收入偏低、社会偏见等因素影响, 少有大学生愿意到合作社并长期留在合作社工作。委员们表示,虽然近年来年轻的“农二代”逐渐增多,但群体不够大,许多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缺少年轻带头人。以嘉定区为例, 该区有7万亩粮田、 2万亩菜田, 而60周岁以下的农业从业人员仅120余人,要完成政府下达的粮食和蔬菜生产最低保有量任务, 只能吸纳一部分60周岁以上的农民和外来人员从事农业生产, 尤其是蔬菜生产。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经营和服务能力。”吴建融谈到,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名无实, 只有一块招牌,并无办公地点、资金注入, 成为“空壳合作社”。部分合作社民主管理、利润返还不够规范,财务制度不够健全。 调研发现,上海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000多家,但执行年度报表制度的只有6000多家,其中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仅3000多家,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对接市场的作用发挥还不够。

  此外,农业领域贷款融资难、金融服务不适应农业生产特点的需求问题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没有固定资产抵押,大额贷款困难。小额贷款流程复杂、放款慢。当经营主体具有偿还能力时,不能提前还款。

  “上海市将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吴建融说,上海市将落实专项奖补政策的各项措施, 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财政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创新质押、担保方式, 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抵押难、贷款不及时和还贷不灵活等问题。将家庭农场纳入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范围,为家庭农场提供发展生产所需贷款服务。

原文链接:http://sh.sina.com.cn/news/b/2016-09-13/detail-ifxvukhx5062981.shtm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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