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市民王女士自行车骑行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其左侧髋臼骨折,经交警判定小客车承担主要责任。王女士在医院就诊期间,一自称是律师的夏姓男子主动与其攀谈,声称保险公司赔付手续繁杂、耗时耗力,且会尽可能压低赔付,其深谙索赔之道,不但可以代为处理索赔手续,还可以为王女士争取到更多赔款。对保险索赔流程和赔付情况不甚了解的王女士在其诱导和欺骗下,信以为真,与夏某签署《交通事故理赔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夏某为其代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获赔的保险理赔金中2.5万元归王女士,超出部分则归夏某所有。
在获取王女士的理赔代理权限后,夏某以“立即支付2.5万元”为诱饵,诱导王女士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其本人名义开办的银行卡及其密码、所有医疗资料和发票、以及在空白纸张上的签名,王女士一心把“夏律师”当好人,毫不设防地提供了夏某所需全部资料,甚至在夏某诱导下,故意躲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这位“夏律师”,就是大家熟知的“人伤黄牛”,他不是律师,只是一个掮客,一个中介,专门蛰伏于各大医院,冒用律所或鉴定所名义与伤者搭讪,以“帮助伤者提高伤残等级,争取更多理赔金”为诱饵,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对伤者保险理赔进行“买断”或“协商分成”,他们在医院布下“眼线”,一旦有“合适”的交通事故伤者,“眼线”就给“人伤黄牛”通风报信,进而获得1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信息费”,接下来“人伤黄牛”就开始粉墨登场,以各种名义博取信任。
本案中,成功骗取王女士全套理赔资料后的夏某,先是与某鉴定所串通,出具王女士构成十级伤残的虚假鉴定书意见(未实际开展伤残鉴定),再通过律师钱某,由其作为王女士的诉讼代理人(钱某实际未与王女士直接联系或沟通)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索赔12万元,获取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