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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教育宣传月 | 妥善保管身份信息 避免财产损失

金融教育宣传月 | 妥善保管身份信息  避免财产损失 太平洋产险云南分公司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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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妥善保管身份信息避免财产损失案例简介:某日,保险公司柜台接待了一位自称是“投保人”的王女士申请办理保单质押贷款

妥善保管身份信息

避免财产损失


案例简介:


某日,保险公司柜台接待了一位自称是“投保人”的王女士申请办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声称自己急需用钱,用保单抵押贷款应急。工作人员请王女士出示相关证件进行验真,发现这位王女士的容貌与其提供的证件上的相片有所差异,工作人员立即调阅系统中原始投保人影像反复比对,并与临柜的“王女士”进行沟通,了解其身份基本情况。经反复核实相关重要信息,最后“王女士”承认自己并非保单投保人,而是投保人的亲妹妹,因家里出事急需用钱,后从投保人处得知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理财产品,需要用钱时可以通过保单质押贷款来周转,于是,在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投保人证件及银行卡拿到保险公司假冒本人申请保单质押贷款。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本案中,王女士提供的相关证件均为原投保人的重要身份凭证,是原投保人的个人敏感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第十四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王女士在未经原投保人的同意下,私自将其重要证件拿走办理保单业务,侵犯了原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通过人工比对、联网验真,有效识别了真假投保人,保障了真实投保人的财产安全。


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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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出租、出借身份证件

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不法分子可能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不知不觉就会成为他人洗钱、恐怖融资、金融诈骗的“替罪羊”。因此,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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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出租、出借个人账户

不向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流程外的任何渠道提供支付密码及短信验证码等。不向任何人发送带有银行卡信息和支付信息的图片,避免使用生日、手机号码等简单数字作为密码管理。犯罪分子可能利用您的个人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因此,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不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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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产险云南分公司
太平洋财产保险云南分公司服务号支持全方位的承保、理赔在线服务,涵盖车险、意外险、家财险等多种保险产品,同时提供多种多样的用车、生活服务,为您带来温馨便捷的掌上保险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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