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适用《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公告格式指引。
本期为大家介绍如何理解业绩预告更正幅度,以便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更正公告。
Q1
“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需披露更正公告,在不同情形下如何理解?
1、业绩预告披露金额或比例的
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业绩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
2、业绩预告披露“以上”的
预计本期业绩上浮达到20%以上。
3、业绩预告披露区间的
预计本期业绩超出区间(上下限之间不应超过50%)。
4、业绩预告披露左右的
预计本期业绩上下浮动达到20%以上。
Q2
如何理解预告盈亏性质、方向错误?
先预盈,实际亏损
先预亏,实际盈利
先预减,实际增长或亏损
先预增,实际下降或亏损
TIPS:
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不明确或者附加了条件,而预计本期业绩出现盈亏或与去年相比出现大幅变动的,如仅指明盈亏方向但目前可以确定预计本期业绩的大致盈亏数额(例如,原来只是预计亏损目前可以确定亏损5000万元以上,或者原来只是预计可以扭亏目前能够确定盈利3000万元以上)的,也应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