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新规下年报
文件相关注意事项
正值年报季,小编前期已为大家整理了独立董事新规落地后独董履职方式、年报相关文件的变化及新增要求(详见《科创板2023年年报披露小贴士》),本文将进一步对年报期间主要涉及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披露事宜作出提示,并分享有关独立董事兼任情况的注意事项,帮助大家做好新规衔接。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披露事宜
每位独立董事应当以各自名义单独出具述职报告,不得以一份报告文本笼统概括所有或多位独立董事的工作内容。
述职报告应当尽量采用量化方式,做到具体、清晰、有针对性,避免述职报告泛化、模板化。独立董事在总结履职概况和重点关注事项时,应当较为全面地报告履职情况,侧重说明相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其实施效果。为便利投资者了解情况,需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一是对于履职报告要求的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以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相关说明,应当包括独立董事本人通过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投票的情况,会前沟通交流情况,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否决的情况(如有),以及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等。
二是与管理层进行沟通的,述职报告中应当明确沟通次数、形式、所提出建议的具体内容、是否被采纳以及采纳后的效果等内容。
三是独立董事本年度参加现场考察的,述职报告中应当明确考察目的、具体项目、形式、效果等内容。四是独立董事本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述职报告中应当包含所采取的具体监督措施、达到的效果等内容。
(1)报告期内(即2023年度)在上市公司履职的独董(即使已经离任)均需出具述职报告;
(2)独董述职报告文件作为年报附件,需要“上网”。前期未上网的,最迟应当在科创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本次独董改革后,独董兼职家数由5家减至3家,且按规定应当在过渡期满(2024.9.3)前完成不符合兼职家数要求独董的改聘。目前过渡期已过半,请尚未改选独董的公司按要求尽快完成改选,避免未及时在过渡期满前更换独董导致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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