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证监会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同时也强调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言下之意,有条件现金分红的应当实施分红,而且还要考虑一下分红比例,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对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的,要结合实际情况,不能硬着头皮分。
通过梳理今年以来的有关现金分红的问询函,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会被监管问询:
沪市某上市公司连续多年盈利,资产负债率低,货币资金充足,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当公司披露《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交所火速问询,要求说明:

上市公司在说明相关理由之后,调整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不分红,调整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现金分红比例达31.14%。


(1)说明基于行业发展的背景环境、行业未来发展的约束和趋势,以及公司资本开支、发展规划、经营情况等因素(如用于业务拓展、项目改造、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需要留存一定的利润。
(重点想说:不是公司不想分红,只是外部环境也很艰难,公司要生存,要发展,得留足现金)

(2)说明货币资金的构成,都用在哪些地方,不存在大额闲置资金。乍一看货币资金余额是比较高,仔细分析下来,也没那么多,还要做好充足现金储备,保障公司长远发展。

经营状况尚可,分红金额超过当期利润100%,且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分红这么“豪横”,可以么?
深市某主板公司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显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且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该现金分红方案的提议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控股股东财务状况等因素,说明公司确定该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方案是否将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是否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回复称:
随后,上市公司按照该利润分配方案完成了权益分派。虽然该分配方案符合规则要求,但至于会不会影响公司长远发展,这事还真不好说~
好奇看了一下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报,营收下滑近20%,净利润下滑了70%多。
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沪市上市公司是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深市上市公司也是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并按照母公司口径和合并口径的孰低原则来确定,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据此,当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数额少或者为负数时,分红金额少或不满足分红条件。在推动现金分红的背景下,这种情况自然也会被问询。
沪市某上市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991,580.38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2,245,705.72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1,788,985.95元。
上交所在年报问询函中提到: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5.62亿元,但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仅0.22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期末各子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盈余资金用途以及近5年向母公司分红情况;(2)结合母子公司资金使用需求、货币资金储备、子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等,说明未分配利润沉淀在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深市某上市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18.76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1,893.80万元,本年度子公司未向母公司实施分红。
深交所问询: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5.6条的规定,结合主要子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及经营计划等,说明本期子公司未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上市公司对于此类问题的回复,重点落在:(1)未分配利润沉淀在子公司主要是各子公司经营情况不同,子公司本身也有业务发展需要。(2)上市公司表明分红态度。如采取加大子公司分红力度等多种方式增厚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实施分红。又如未来各子公司将根据自身的资金使用需求,有序安排降低未分配利润沉淀规模。
说在最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