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已发布,通过披露业绩预告有助于增加企业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代理成本,有效促进资源配置,保障投资者权益,强化市场约束。
针对各交易所最新发布的各项规则,已为大家汇总整理了业绩预告相关的规则,一起来看看吧~

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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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年度业绩预告: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6、公司因《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情形,其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7、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8、公司自愿披露。 (注: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时,尚未披露本期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的,应当同时披露相应的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 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上述情形1-3的可进行预告。 季度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在相应的报告期结束后发布业绩预告。(注: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披露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前一年度年报。确有需要的,同步披露前一年度业绩快报。) 提前预告:上市公司在第三季度报告中提前预计全年业绩。 |
豁免情形 |
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 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
时间要求 |
年度业绩预告: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半年度业绩预告: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 提前预告:公司仍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 |
业绩预计方式 |
公司可以采用具体数值、增减比例、数值和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披露业绩情况。 ①如果采用数值和比例区间进行业绩预告的,相关指标预测的区间不宜过大,以数值为标准计算,较高数值一般不得超过较低数值的20%为宜,且最大不得超过50%。 ②以区间方式预计年度末净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相关区间内不得同时包含正值和负值。 ③预增/预减的,应准确披露预增或预减金额和比例。如确有原因无法预告准确比例的,可披露预增或预减的金额和比例区间。 |
披露内容 |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盈亏金额或者区间、业绩变动范围、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等。 (注:如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
业绩预告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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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如预计本期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需进行披露(“重大差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预告盈亏性质、方向错误; · 具体表现为:先预盈,实际亏损;先预亏,实际盈利;先预减,实际增长或亏损;先预增,实际下降或亏损。 2、预告金额或幅度差异较大; · 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的差异超过预告业绩50%的,为差异较大; · 披露“以上”的,默认为上浮金额不超过50%,实际业绩如超出此限,或向下浮动,为差异较大; · 但如披露区间的,区间金额(上限金额不应超过下限的50%)上下浮动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为差异较大; · 披露“左右”的,亦上下浮动20%,实际业绩超出此区间,为差异较大。 3、因情形4和情形5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不触及情形4和情形5; 4、因情形6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 5、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6、公司自愿披露业绩预告,以及披露相关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的。 |
时间要求 |
1、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2、不能晚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注:上市公司确因客观原因未能在1月31日前及时更正的,应当在发现差异后第一时间披露更正公告。否则,可能被认为更正披露不及时。) |
更正内容 |
在更正公告中披露导致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更正的具体情形以及所涉及金额,并说明导致更正的原因是否已在原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中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
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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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1、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2、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 3、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注: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时,尚未披露本期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的,应当同时披露相应的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 |
时间要求 |
1、上市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 2、上述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3、出现上述情形3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 |
披露内容 |
包括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注: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说明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
业绩快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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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如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发生方向性变化的。 |
时间要求 |
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
更正内容 |
在更正公告中披露导致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更正的具体情形以及所涉及金额,并说明导致更正的原因是否已在原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中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注: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说明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
法律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五章第一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6.5.19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2023年8月修订)》第一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更正
公告模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二十八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快报)及更正公告(2024年5月修订)》
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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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年度业绩预告: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6、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7、上市公司因《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8、上市公司自愿或应本所要求披露年度、半年度或季度业绩预告的。 (注:科创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时,尚未披露本期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应当同时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半年度/季度业绩预告: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上述情形1-6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
时间要求 |
年度业绩预告: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
业绩预计方式 |
①采用数值和比例区间进行业绩预告,相关指标预测的区间不宜过大,以数值为标准计算,较高数值一般不得超过较低数值的20%为宜,且最大不得超过50%。 ②以区间方式预计年度末净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相关区间内不得同时包含正值和负值。 ③预增/预减的,应准确披露预增或预减金额和比例。如确有原因无法预告准确比例的,可披露预增或预减的金额和比例区间。 |
披露内容 |
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
业绩预告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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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如预计本期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需进行披露(“重大差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预告盈亏性质、方向错误; · 具体表现为:先预盈,实际亏损;先预亏,实际盈利;先预减,实际增长或亏损;先预增,实际下降或亏损。 2、差异金额或幅度达到20%以上; · 业绩预告披露金额或比例的,预计本期业绩与预告业绩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 · 披露“以上”的,预计本期业绩上浮达到20%以上; · 但如披露区间的,预计本期业绩超出区间(上下限之间不应超过50%); · 披露“左右”的,预计本期业绩上下浮动达到20%以上。 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内容不明确或者附加了条件,而预计本期业绩出现盈亏或与去年相比出现大幅变动的,如仅指明盈亏方向但目前可以确定预计本期业绩的大致盈亏数额(例如,原来只是预计亏损目前可以确定亏损5000万元以上,或者原来只是预计可以扭亏目前能够确定盈利3000万元以上)的,也应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4、因《上市规则》)第6.2.1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不触及第6.2.1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的情形。 5、因《上市规则》第6.2.3条情形披露业绩预告的,最新预计的相关财务指标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发生方向性变化的,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者范围差异较大。 6、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时间要求 |
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
披露内容 |
在更正公告中披露导致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更正的具体情形以及所涉及金额,并说明导致更正的原因是否已在原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中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
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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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1、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 2、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 3、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4.上市公司认为需要或本所要求发布业绩快报的。 (注:科创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时,尚未披露本期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应当同时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
时间要求 |
1、及时发布业绩快报; 2、情形1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按照《上市规则》第6.2.5条的要求披露业绩快报。 3、上市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 |
披露内容 |
披露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注: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说明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
业绩快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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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的。 |
时间要求 |
应当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
披露内容 |
在更正公告中披露导致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更正的具体情形以及所涉及金额,并说明导致更正的原因是否已在原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中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
法律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六章第二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7.4.4
公告模板:
《科创板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十二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2024年5月修订)》
《科创板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十三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24年5月修订)》
《科创板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十四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2024年5月修订)》
《科创板日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十五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业绩快报更正公告(2024年5月修订)》
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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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年度业绩预告: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6、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7、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半年度预告: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的; 季度业绩预告:公司自愿披露第一季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公告内容应当参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且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当包括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1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第三季度(7月1日至9月30日)的业绩情况;如当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当年半年度业绩发生盈亏变化的,还需要特别注明。 |
披露内容 |
披露包括盈亏金额区间、业绩变动范围、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原因等。 ①公司触及前述第1-3种情形的,应当预告全年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②公司触及前述第4种情形的,应当预告全年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③公司触及前述5种情形的,应当预告期末净资产。 ④公司触及6种情形的,应当预告全年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和期末净资产。 (注: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鼓励触及其他业绩预告情形的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豁免情形 |
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1、年度业绩预告豁免: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 2、半年度业绩预告豁免: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
时间要求 |
年度业绩预告: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的 半年度业绩预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 |
业绩预计方式 |
可以通过区间或确数两种方式进行业绩预计 (注:业绩变动范围上下限区间最大不得超过50%,即[(上限金额-下限金额)/下限金额]的绝对值应不超过50%,鼓励不超过30%。) |
业绩预告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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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相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正值,但最新预计为负值;或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或者最新预计的净利润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2、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性质发生变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但最新预计不低于3亿元); 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期末净资产指标的,最新预计的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 4、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公司最新预计的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与原预计方向或性质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 (差异幅度较大:通过区间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20%;通过确数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到50%。) |
时间要求 |
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
业绩预告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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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上市公司已发布的业绩预告中遗漏业绩预告情形的(例如,业绩预告显示触及净利润指标而未就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进行业绩预告,实际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业绩预告显示触及净利润指标而未就期末净资产进行业绩预告,实际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应当在以下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就遗漏情形进行补充预告。 |
时间要求 |
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 半年度业绩预告补充公告:应不晚于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 |
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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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1、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2、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 3、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
披露内容 |
包括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 |
时间要求 |
1、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2、符合情形3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 3、除情形1的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 |
业绩快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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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的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 (注: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说明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
时间要求 |
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
法律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五章第一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盈利预测及其修正
公告模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类第1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类第2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类第3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类第4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
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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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年度业绩预告: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 6、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7、上市公司因《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8、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预计的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会计指标且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业绩预告。 |
披露内容 |
情形1-3应当预告全年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情形4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情形5:应当预告期末净资产。 (注:报告期业绩为亏损或扭亏为盈,可不计算同比增长或下降的比例;当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应同时列示重组前、后的上年同期数据。) |
时间要求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进行预告 |
业绩预计方式 |
区间预计方法 |
业绩预告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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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上市公司董事会如预计实际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数据相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业绩预告涉及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的,最新预计的盈亏性质(包括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或者最新预计的净利润较原预计金额差异幅度较大; 2、业绩预告涉及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性质发生变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但最新预计高于1亿元,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但最新预计低于1亿元); 3、业绩预告涉及期末净资产指标的,最新预计的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 4、上市公司因《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公司最新预计的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与原预计方向或性质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差异幅度较大; 5、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差异幅度较大:指最新预计数据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的20%或者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的20%。) |
时间要求 |
存在上述情形的及时披露 |
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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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1、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的, 2、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 3、自愿发布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但其上年年报尚未披露 (注: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业绩快报。) |
时间要求 |
情形1、2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情形3应当在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披露其上年度的业绩快报。 |
业绩快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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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上市公司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披露的数据之间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或最近预计的报告期盈亏性质(包括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发生变化、期末净资产发生方向性变化。 (注:存在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说明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
时间要求 |
及时披露修正公告,说明修正内容及修正原因 |
法律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六章第二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24年修订)》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盈利预测及其修正
公告模板: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2024年修订)》
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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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年度业绩预告: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 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6、公司股票因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7、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公司因上述第6种情形进行年度业绩预告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半年度/季度业绩预告:对于半年度、第一季度和前三季度预计净利润将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发布业绩预告,其重大变化标准可比照年度业绩预告标准。 |
时间要求 |
1、年度报告披露前进行预告; 2、情形6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公告全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 (注:若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标准均触及,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应晚于业绩快报;上市公司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不应早于上一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 |
业绩预计方式 |
①本期财务数据可以取具体数值,也可以取区间; ②区间(上下限区间变动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最大不得超过50%。) (注: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准确性的,上市公司应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进行风险提示,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影响程度。 |
业绩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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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2、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 3、预约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如不存在预计年度业绩无法保密的情况。 (注:①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②业绩快报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应当说明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
时间要求 |
情形1应及时披露; 情形2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 情形3不强制要求披露业绩快报 |
业绩预告方式 |
业绩快报中的本期财务数据为具体数值,不能取区间数; |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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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情形 |
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盈亏方向发生变化。 |
时间要求 |
及时披露,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并说明差异产生原因。 |
法律依据: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4年修订)》第六章第二节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2022年修订)》2.业绩快报、业绩预告
公告模板:
《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第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公告格式模板(2023年12月修订)》
《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第6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格式模板(2023年12月修订)》
《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第7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格式模板(2023年12月修订)》
《北交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第8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格式模板(2023年12月修订)》
注:业绩差异幅度计算,在往期推文中,有详细介绍,本次不展开说明了,想进一步学习的小伙伴,请戳往期推文《快收藏,年度业绩预告披露规则大汇总》!
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回购股份时,需避开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敏感期(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一)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二)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及其更正公告等(如需);

(三)是否及时核实市场关于公司的报道、传闻,主动澄清市场和投资者的问题。

各交易所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高度关注,未按规定披露的均将根据披露情况受到通报批评,甚至公开谴责,特殊情况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因此,一定要依据相关规定正确的进行披露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