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新增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一节,有哪些需要把握的要点呢?
审议程序
上市公司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三种情形:对于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及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为避免频繁审议相关事项影响交易效率,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
信息披露
初始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进展披露:上市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交易进展。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述标准。
定期报告:可以同时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全面披露。套期保值业务不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或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但能够通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可以结合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等说明是否有效实现了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具体适用《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2023年1月修订)》中《第三十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告》。
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等。
指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各类期货和衍生品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相关部门应当跟踪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进行报告。
特别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