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现金股份政策目标
1、稳定增长股利:
2、固定股利支付率:
3、固定股利:
4、剩余股利:
5、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
二、现金分红比例
《章程》中现金分红比例的约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慎重考量。在满足最低现金分红标准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提高分红比例。经梳理市场公告,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
以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数
(市场主流做法)
证监会于2008年10月9日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相当于年均10%)作为申请再融资前提条件,上市公司普遍按照此口径制定股利政策并写在公司章程里。
1、满足最低现金分红标准::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3、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4、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
在《章程》中约定如此高的比例,市场案例是凤毛麟角。

(二)
以当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
(少数沪市上市公司)
1、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加上要满足证监会规定的最低分红标准,这样的分红规定更为严谨。
(三)
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有哪些?
1、资产负债率高于一定具体比例,这个比例是多少?





最后,在修订章程时,要仔细研读法规要求,对于模棱两可的问题,多与公司法律顾问请教请教!借鉴别家修订章程案例时,一定要仔细甄别、判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不能完全照搬照套,不然很容易自己带来烦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