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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进行时 | 上交所公告格式修订解读:减负增效,助力市场发展

学习进行时 | 上交所公告格式修订解读:减负增效,助力市场发展 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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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迈出了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一步,对现行公告格式指南进行全面梳理,发布了《上市


2025年8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迈出了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一步,对现行公告格式指南进行全面梳理,发布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此次修订以精简优化格式内容、大幅削减备查文件为核心,经测算,规则修订后上市公司备查文件数量将减少50%以上,为市场带来了诸多积极变化。


一、修订背景:落实“放管服”,优化监管服务


本次修订是上交所积极响应“放管服”改革号召的重要体现。在当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减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担、提高公告质量、增强市场透明度成为关键任务。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工作量日益增大,繁琐的报备文件和复杂的公告格式不仅耗费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也影响了信息传递的效率和准确性。上交所此次修订旨在通过系统性的优化,让信息披露回归本质,聚焦于对投资者决策真正有价值的内容。


二、主要修订内容:多维度精简与优化


(一)大幅精简报备文件




在多个公告类型中,以往众多需提交的决议、批文及证明文件被大量删减。例如,在主板和科创板的多项公告中,“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这一常见的报备文件被取消。像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公告,科创板取消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交易涉及的有权机关的批文”“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主板取消了“交易涉及的有权机关的批文”等。在法律意见书方面,取消了“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要求,改为直接提交法律意见书。

此外,各类政府批文、收款证明、验资报告、承诺函等在政府补助、协议转让、回购注销等场景中也纷纷被取消。独立董事意见、审计委员会文件等在多处被简化或不再要求提交,极大地减少了上市公司的报备负担。

(二)公告正文内容更简洁




修订后的指南对公告正文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删除了大量冗余表述。如在回购进展相关公告中,“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方案”这类程序性语言被去除,使公告内容更加简洁明了。在资金来源、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披露要求上进行了合并或简化。以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进展公告为例,回购方案部分“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不再要求详细说明回购资金来源的具体构成;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中,删除了“减持时间区间届满但未实施减持,或实际减持未达到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的,应当说明原因”的规定,使公告内容更聚焦于关键信息。

(三)统一与优化表述




在表述方面,多处“至少应当包括”改为“如”,赋予公司更多披露灵活性。例如,在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标记、解质、解冻、解除标记)公告中,“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部分,“至少应当包括”表述调整为“如”。同时,对相关法规名称进行了统一,如将相关规定统一为《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避免了因法规名称不一致可能带来的混淆。此外,对于要约收购、权益分派等复杂情形的披露逻辑进行了优化,增强了实际操作中的可操作性。在要约收购申报公告中,明确了若公司在公告披露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的具体处理方式。

(四)新增或明确部分披露情形




此次修订新增了部分披露要求,如在募集资金相关公告中,明确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的披露要求。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中,新增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的情形下相关披露内容。

同时,明确超募资金可用于股份回购,为上市公司资金运用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在要约收购期间,因派息、转增等导致价格与数量调整的处理方式也得到了补充和明确,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交易规则。


三、具体修改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6号——业务操作事项》


上交所此次对公告格式的系统性修订,是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信息披露优化的重要举措。通过大幅减负增效,不仅减轻了企业负担,提升了投资者的阅读体验,也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本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上市公司应积极行动起来,尽快熟悉新的公告格式指南。建议公司合规、信披、证券事务等部门联合组织学习,深入理解修订内容,及时调整内部信息披露流程,确保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准确遵循新规定。

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而言,若发生重大事项暂无对应科创板格式,可参照主板相关指引进行操作。在过渡期间,各公司要保持密切关注,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以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平稳过渡,充分享受此次修订带来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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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设立,在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自律社团组织,截至2025年11月12日,会员单位共有96家,其中上市公司会员83家,非上市公司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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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设立,在河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自律社团组织,截至2025年11月12日,会员单位共有96家,其中上市公司会员83家,非上市公司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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