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的年报报编制工作正火热开展中,年报预约披露情况如下图所示,截至目前,已有三家公司披露年报。
2025年年度报告模板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对报告的多处章节结构与披露内容进行了系统性修订。
本文结合年报格式准则与年报新模板,为大家梳理2025年年报模板的主要变动与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新版目录树已更新至易董>信披>定期报告工具>年度报告处。下表分别为不同板块年报模板变更节点。
2025年年报变更节点 |
变更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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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顺序调整 |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
三、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删除节点 |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公司章程已修订,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的,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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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
删除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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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
修改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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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
公司章程已修订,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的,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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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 |
原【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整合至现【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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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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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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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重要事项 |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业绩承诺情况 |
修改表述 |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
公司章程已修订,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的,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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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五)中介机构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鉴证的结论性意见 (六)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后续整改情况 |
新增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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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九、优先股相关情况 |
原【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整合至现【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 |
2025年年报变更节点 |
变更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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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
新增节点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说明 (四)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三)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
(一)(二)节点顺序调整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调整至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章节中 |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
三、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删除节点 |
三、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 |
公司章程已修订,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的,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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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公司章程已修订,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的,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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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
删除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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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
修改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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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
公司章程已修订,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责的,修改为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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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董事会有关ESG情况的声明 |
原【第五节环境、社会责任和其他公司治理】整合至现【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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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ESG整体工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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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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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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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重要事项 |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业绩承诺情况 |
修改表述 |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五)中介机构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鉴证的结论性意见 (六)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后续整改情况 |
新增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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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先股相关情况 |
原【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整合至现【第五节重要事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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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报变更节点 |
变更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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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
顺序调整 |
七、投资状况分析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删除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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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
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删除节点 |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
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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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本报告期董事会情况 |
删除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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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
监事会相关职责履行主体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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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
原【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整合至【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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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社会责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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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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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重要事项 |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公司涉及业绩承诺 |
新增节点 |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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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4、中介机构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新增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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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五、优先股相关情况 |
原【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整合至现【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 |
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 |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可转债发行情况 2、报告期转债担保人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3、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4、累计转股情况 5、转股价格历次调整、修正情况 6、报告期末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以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
调整及改名 |
2025年年报变更节点 |
变更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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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七、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
新增节点 |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二、经营情况回顾 (七)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情况 |
修改表述 |
第五节重大事件 |
二、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二)公司发生的提供担保事项 |
修改表述 |
第七节融资与利润分配情况 |
四、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情况 (五)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条款履行情况 (六)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契约条款履行情况】修改为【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条款履行情况】 新增(、节点六) |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
第十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投资者保护 |
一、公司治理 (二)董事会、股东会运作情况 |
修改表述,24年为三会运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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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 (三) 监事会就年度内监督事项的意见 (五)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
删除节点(三) 新增节点(五) |
上市公司当于2026年4月30日前披露本期年报,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本期年报的,应当于2026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公告不能如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披露本期年报的最后期限,并充分提示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年度报告 |
公告前15日内 |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
公告前5日内 |
重大事件 |
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
1.职权承接说明
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后,由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其职权。年报工作中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当严格审核本期年报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针对公司财务真实性切实履行监督和反舞弊职责。
注意发现涉嫌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事前决议时应当督促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2.监事会履职及报告要求
年报编制系统已删除所有监事会相关表述,不强制填写监事会相关内容。对于2025年度内完成监事会取消的公司,不强制出具监事会工作报告;但可在年报“公司治理”章节,统筹描述年度内监事会取消的相关情况等内容,确保公司治理信息的完整性。
各交易所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适时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对于尚未建立该制度的公司,建议将薪酬管理制度与本期年报一并上会审议。
年报模板中同步新增以下科目:
2025年年报模板中募集资金部分新增“中介机构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鉴证的结论性意见”及“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后续整改情况”两个模块内容。
上市公司应当关注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并在本期年报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变更或者终止情况、置换情况等。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后续整改情况。
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并合理制定2025年分红方案,避免因现金分红不达标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拟以公积金补亏的,应当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个别财务会计报表为依据,以期末未分配利润负数弥补至零为限。报告期内已实施资本公积金补亏的,应当在年报财务报表附注的“未分配利润”项下单独披露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公司以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为依据弥补亏损后,如有2026年中期分红计划,相关中期财务报告需经审计,且中期报告中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需为正数。
独立董事应当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建议每名独立董事单独撰写述职报告,避免形式化、模板化,充分体现年度内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履职实效,同时明确当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具体天数。董事会应当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本期年报同时披露。
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依据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的规定,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及披露情况纳入公司2025年年度信息披露评价考核。
“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金融类公司应当随本次年报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其中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无需再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年报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上市公司未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不得为A。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上市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至少1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创新业绩说明会交流方式。

